杂项食品法粮食作物种植
Section § 113310
本法律条款强调,加州人民关注粮食作物种植和收割时的清洁条件,以及在此过程中工人的健康和卫生条件。法律指出,为农业工人提供卫生和洗手设施,对于维护清洁和工人尊严都至关重要。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加利福尼亚州人民高度关注供人类食用的粮食作物种植和收割的卫生条件,以及粮食作物种植和收割过程中工人的健康及相关卫生条件。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宣布,为从事粮食作物种植和收割工作的人员提供卫生和洗手设施,对于维护卫生和健康是必要的,并且这些设施对于维护工人尊严也是必要的。
农业卫生 粮食作物卫生 工人卫生设施
Section § 113320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食用作物种植和采收作业”。它指的是在田间进行的任何种植和采收食用作物的活动或作业,其中有五名或以上员工作为一个团队共同工作至少两小时。
为本条目的目的,“食用作物种植和采收作业”系指任何田间活动或作业,其中食用作物被种植和采收,且有五名或以上员工作为一组、一个单位或一个团体工作两小时或以上。
食用作物 种植作业 采收作业
Section § 113335
本法律要求卫生设施必须确保隐私,并防止人类排泄物污染农作物。其设计应能防止苍蝇接触排泄物,并且必须提供卫生纸。此外,这些设施应始终保持清洁卫生。
卫生设施 隐私 作物污染
Section § 113340
这项法律要求洗手站提供清水、肥皂或其他合适的清洁剂。此外,它们必须能够以不造成滋扰或污染农作物的方式处理用过的水。
洗手设施应能提供用清水、肥皂或其他合适的清洁剂洗手的机会,并能处理用过的洗手水,而不造成滋扰或污染农作物。
洗手设施 清水 肥皂
Section § 113345
本法律规定,农作物采收作业工人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必须设置在便利的地点,即距离工人所在位置步行五分钟之内。如果由于该区域的布局或物理条件而无法做到这一点,这些设施应放置在距离工人最近的车辆可达点。
农作物采收作业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应当设置在便利的地点。就本条而言,“便利”指距离工作地点步行五分钟之内。
当由于通道布局、地面地形或其他物理条件而无法遵守前述要求时,厕所和洗手设施应当设置在距离工人最近的车辆可达点。
厕所设施 洗手设施 农作物采收
Section § 113350
本节允许一个部门在与某些州政府部门协商后,制定并执行与建筑标准相关的法规。这些法规的效力必须至少与《劳动法典》规定的相同。然而,本节不限制职业安全与健康司在工作场所执行安全法律的权力。
建筑标准 法规 职业安全与健康
Section § 113355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卫生官员主要负责执行本条的规定,但县农业专员以及州卫生服务部、劳资关系部和食品和农业部等特定州政府部门也可以协助。
如果任何机构发现违规行为,必须向违规发生地所在县的所有就业发展部办事处报告。报告应指明有过错的雇主、描述出了什么问题,并说明问题发生在哪里。在报告违规行为的机构确认违规行为已纠正之前,就业发展部不会向该雇主或有问题的粮食作物作业派遣工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355(a) 本条的执行主要责任应由地方卫生官员承担;县农业专员可参与执行。州卫生服务部、劳资关系部以及食品和农业部也可执行本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355(b) 任何执行本条的机构应将任何违规行为报告给违规发生地所在县的就业发展部的所有外地办事处。报告应指明对违规行为负责的雇主、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违规行为发生的粮食作物种植和收割作业地点。在报告违规行为的机构证明违规行为已得到纠正之前,就业发展部不得向报告中指明的任何雇主或粮食作物种植和收割作业推荐人员就业。
地方卫生官员 县农业专员 州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