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下列行为及其引发的行为特此禁止: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75(a) 制造、销售或交付、持有或要约销售任何掺假或贴错标签的宠物食品成分或加工宠物食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75(b) 任何宠物食品成分或加工宠物食品的掺假或贴错标签。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75(c) 传播任何虚假广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75(d) 拒绝允许进入或检查,或拒绝允许抽取样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75(e)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法院许可,移除、销售或处置被扣留或禁运的加工宠物食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75(f) 提供虚假担保或承诺,但依赖于由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其善意接收宠物食品成分或加工宠物食品的人签署的、具有相同效力并包含该人姓名和地址的担保或承诺的人除外。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75(g) 在商业活动中接收任何掺假、贴错标签或虚假宣传的宠物食品成分或加工宠物食品,以及为此有偿或无偿地交付或提议交付该等物品。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75(h) 未能按照本章要求取得许可证。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75(i) 使用任何不符合根据第113115节通过的宠物食品成分身份标准的宠物食品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