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0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宠物食品或宠物食品成分何时被视为掺假,即不安全或不符合预期。如果宠物食品含有对健康有害的物质、添加剂或化学品,则被视为掺假。此外,如果食品中包含的成分不符合既定的身份标准,也属于掺假。如果宠物食品在不洁条件下生产,包装含有有害物质,重要营养成分缺失或被替换,缺陷被隐藏,或者添加了物质以欺骗重量、质量或外观,则被认为是不安全的。

宠物食品成分或加工宠物食品应被视为掺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0(a) 如果其带有或含有任何可能对其健康有害的有毒或有害物质;但如果该物质并非添加物质,则宠物食品中该物质的含量通常不会对其健康造成损害时,该宠物食品不应被视为本款项下的掺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0(b) 如果其带有或含有任何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或《食品和农业法典》第 5 部分(自第 109875 条起)或第 7 部分(自第 12501 条起)的含义而言不安全的添加有毒或有害物质、任何食品添加剂、任何农药化学品或任何着色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0(c) 如果其含有已确立身份标准的宠物食品成分,且该宠物食品成分未能达到该标准。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0(d) 如果其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制备、包装或储存,以致可能被污物污染,或可能变得病态、不健康或有害健康。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0(e) 如果其容器全部或部分由任何可能使内容物有害健康的有毒或有害物质构成。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0(f) 如果其中任何有价值的成分被全部或部分省略或抽取。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0(g) 如果任何物质被全部或部分替代。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0(h) 如果损害或劣质以任何方式被隐瞒。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090(i) 如果向其中添加、混合或包装任何物质,以增加其体积或重量,或降低其质量或强度,或使其看起来比实际更好或更有价值。

Section § 1130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工宠物食品不会仅仅因为含有工业大麻或其大麻素而被视为掺假,前提是这些成分符合其他地方规定的特定安全标准。此外,如果符合这些安全要求,宠物食品中包含工业大麻或其大麻素也不能成为禁止或限制其销售的理由。

加工宠物食品不属于掺假,如果其包含第 11018.5 节所定义的工业大麻,或来自工业大麻的大麻素、提取物或衍生物,并且来自工业大麻的大麻素、提取物或衍生物符合第 5 部分第 9 章(从第 111920 节开始)中规定的要求。包含工业大麻或来自工业大麻的大麻素、提取物或衍生物的加工宠物食品的销售,不得仅因其包含工业大麻或来自工业大麻的大麻素、提取物或衍生物而被限制或禁止,如果来自工业大麻的大麻素、提取物或衍生物符合第 5 部分第 9 章(从第 111920 节开始)中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