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02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加工宠物食品”。它指的是根据特定法规经过烹饪、干燥、罐装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的宠物食品。它包括特殊饮食、保健食品、补充剂、零食和宠物糖果等。但是,它不包括新鲜或冷冻宠物食品,因为这些食品由不同的部门监管。

“加工宠物食品”指的是通过加热、干燥、半干燥、罐装或通过部门法规规定的处理方法制备的宠物食品。该术语包括特殊饮食、保健食品、补充剂、零食和宠物糖果,但不包括受本州食品和农业部管辖的新鲜或冷冻宠物食品。

Section § 113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宠物”定义为任何家养动物,例如猫、狗和其他食肉动物,即使它们用于展览目的。

Section § 113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宠物食品成分”定义为构成加工宠物食品的材料。动物或禽类来源的成分必须来自经批准的设施。如果这些成分不适合人类食用但被认为对动物安全,则在经过适当处理后可以使用。自然死亡的动物(“死畜”)不能用于宠物食品。

“宠物食品成分”指构成加工宠物食品的每一种组成材料。动物或禽类来源的宠物食品成分,应仅来自在经批准或获得许可的机构中屠宰或加工的动物或禽类。此类动物或禽类成分,若在经美国农业部或本州食品和农业部检查的机构中被判定不适宜供人类食用但适宜供动物食用,则可用于宠物食品,前提是其经过适当变性处理或按照本章以及本部门的法规和本州食品和农业部的法规进行处理,以确保这些成分对宠物食品是安全的。被归类为“死畜”的动物或禽类是被禁止的。

Section § 113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孵化器中淘汰的鸡蛋不能用于供人类食用的任何食品产品,但可以用于动物饲料或产品。

Section § 113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在加工宠物食品的语境下“广告”的含义。它包括任何旨在说服人们购买宠物食品的宣传。如果广告是虚假的或以任何方式误导人们,它就被认为是虚假的。

Section § 113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产品的标签或广告被指控具有误导性,那么在判断时,不仅要考虑其中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或设计,还要考虑是否遗漏了任何重要信息。关键在于理解标签或广告是否充分披露了必要的事实,特别是关于产品的使用及其潜在影响。

如果某物品被指控因其标签具有误导性而构成虚假标注,或者某广告被指控因其具有误导性而构成虚假广告,则在确定该标签或广告是否具有误导性时,除其他事项外,不仅应考虑通过陈述、文字、设计、装置、声音或其任何组合所作或暗示的虚假陈述,还应考虑该标签或广告未能披露在陈述方面重要或在可能因使用该物品而产生的后果方面重要的事实,而该物品的使用条件应符合其标签或广告中规定的使用条件,或符合惯常或通常的使用条件。

Section § 1130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1969年纯宠物食品法案,它专门规定了与宠物食品相关的规则。

本章应被称为1969年纯宠物食品法案,并可引用该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