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机构因多种原因暂停、修改或撤销医疗废物许可证。这些原因包括违反许可证的任何规定或条款、协助他人违规,或干扰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如果许可证申请中包含虚假陈述,或者许可证持有人被判犯有相关罪行,许可证也可能面临风险。即使获得缓刑,此规定仍然适用。机构将考虑许可证持有人提交的任何康复证据。

此外,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减少或终止许可证以符合法律法规,许可证也可以相应地进行更改。

执法机构可以因以下任何原因暂停、修改或撤销其颁发的任何医疗废物许可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50(a)  许可证持有人违反本部分任何规定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任何法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50(b)  违反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50(c)  协助、教唆或允许发生(a)项或(b)项中规定的违规行为,或干扰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50(d)  有证据表明许可证持有人在医疗废物许可证申请中,在任何重要方面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或未能充分披露所有相关事实。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50(e)  许可证持有人或负责医疗废物许可证所涉活动的人员被判犯有任何与许可证持有人或负责该活动人员的资格或职责实质相关,或与医疗废物许可证所涉职能实质相关的罪行。
就本节而言,“定罪”指认罪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当上诉期限届满或定罪判决在上诉中获得确认时,可以采取撤销或暂停医疗废物许可证的行动。即使根据《刑法典》第1203.4条有任何后续命令,当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也可以采取该行动。执法机构应考虑许可证持有人或负责被许可活动的人员提供的所有有效的康复证据。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50(f)  任何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临时或永久修改、减少或终止被许可的运营,以使其符合本部分的要求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

Section § 118355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想要暂停或吊销医疗废物许可证,他们必须先提出正式指控。这个过程遵循特定的政府规定,这些规定详细说明了此类程序应如何进行,并且部门可以使用这些规定赋予他们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183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机构在认为对公共安全有必要时,暂时停止医疗废物设施的运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该机构必须告知设施暂停运营的情况,并向其提供指控书。一旦设施作出回应,必须在 (15) 天内安排听证会,并在 (30) 天内举行。

暂停运营将持续有效,直到听证会结束并作出决定。如果机构未能在听证会结束后的 (60) 天内作出最终决定,暂停运营将被解除。

执法机构在任何听证会之前,当其认定此举对于保护公共福祉是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止医疗废物许可证。执法机构应将暂时中止及其生效日期通知许可证持有人,并同时向许可证持有人送达指控书。
在收到许可证持有人的抗辩通知后,该事项应在 (15) 天内安排听证。听证会应尽快举行,但不得迟于收到通知后 (30) 天。
暂时中止应保持有效,直到听证会完成且执法机构已就案情作出最终裁决。然而,如果执法机构未能在原始听证会完成后的 (60) 天内就案情作出最终裁决,则暂时中止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