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8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在产生地点必须如何储存和贴标签。它旨在确保安全并符合各项法规。

医疗废物应与普通垃圾分开存放。生物危害废物必须放入贴有标签的生物危害袋中。锐器(如针头)应放入经FDA批准并贴有适当标签的容器中。微量化疗废物也必须分开存放并贴上安全标签。病理废物需要特定的标签以确保妥善处理。

药物废物必须根据设施的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并遵循DEA关于受控物质的指导方针。某些药物废物需要焚烧,并应贴有“HIGH HEAT”(高温)或“INCINERATION ONLY”(仅限焚烧)等标签。

如果经过处理使其无害,可以选择将锐器和药物废物合并存放。在准备将废物运往场外处理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标签,但无需在容器上标注废物开始累积的日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 在产生点以及在该房间内收集医疗废物时,为盛装或储存医疗废物,个人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1) 医疗废物,定义见第117690节,应在产生设施的源头与其他废物分开盛装。锐器容器可放入生物危害袋或带有生物危害袋的容器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2) 生物危害废物,定义见第117690节 (b) 款 (1) 项,应放入生物危害袋中,并按照第117630节的规定进行标记。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3) 锐器废物,定义见第117690节 (b) 款 (4) 项,包括根据 (7) 项盛装的锐器和药物废物,应盛装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USFDA) 批准的锐器容器中,该容器应符合USFDA的标签要求,并按照第11828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4) 微量化疗废物,定义见第117690节 (b) 款 (5) 项,应分开储存,并且,当放入二级容器时,该容器的盖子和侧面应贴有“Chemotherapy Waste”(化疗废物)、“CHEMO”(化疗)字样或部门批准的其他标签,以便从任何侧面方向可见,以确保根据第118222节对生物危害废物进行处理。因接触或曾盛装化疗药物而受到污染的锐器废物,应放入按照行业标准贴有“Chemotherapy Waste”(化疗废物)、“CHEMO”(化疗)字样或部门批准的其他标签的锐器容器中,并应分开存放,以确保根据第118222节对锐器废物进行处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5) 病理废物,定义见第117690节 (b) 款 (2) 项,应分开储存,并且,当放入二级容器时,该容器的盖子和侧面应贴有“Pathology Waste”(病理废物)、“PATH”(病理)字样或部门批准的其他标签,以便从任何侧面方向可见,以确保根据第118222节对废物进行处理。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6) 药物废物,定义见第117690节 (b) 款 (3) 项,应根据设施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分开储存。当此类废物准备运往场外进行处理时,应按照美国交通部和美国缉毒局 (DEA) 的要求妥善盛装以便运输。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6)(A) 被DEA归类为“受控物质”的药物废物,应按照DEA的要求进行处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6)(B) 不受经修订的1976年联邦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案 (Public Law 94-580) 约束的非放射性药物废物,并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监管的,应放入容器或二级容器中,其盖子和侧面应贴有“HIGH HEAT”(高温)或“INCINERATION ONLY”(仅限焚烧)字样,或部门批准的其他标签,以便从任何侧面方向可见,以确保根据第118222节对生物危害废物进行处理。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7) 个人可将锐器废物(定义见第117690节 (b) 款 (4) 项)和药物废物(定义见第117690节 (b) 款 (3) 项)合并放入一个通用容器中,该容器可重复使用,但须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7)(A) 合并后的废物在处置前,应通过焚烧或根据第118215节 (a) 款 (1) 或 (3) 项批准用于处理该废物的替代处理技术进行处理。该替代处理应使废物不可回收且无害。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a)(7)(B) 容器应符合第118285节的要求。容器的盖子和侧面应贴有生物危害废物符号以及“HIGH HEAT”(高温)或“INCINERATION ONLY”(仅限焚烧)字样,或部门批准的其他标签,以便从任何侧面方向可见,以确保根据本款对废物进行处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b) 盛装待运往场外处理的医疗废物时,废物应按照 (a) 款的规定,在容器的盖子和侧面进行标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75(c) 当医疗废物根据 (a) 款和 (b) 款进行盛装时,无需在容器上标注废物开始累积的日期。

Section § 1182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如何安全且合规地处理和储存生物危害废物。首先,生物危害袋必须系紧以防泄漏,并且在场外运输时,必须符合特定的运输要求。医疗废物必须在产生点直接处理,并移至特定储存区域,无需使用二级容器。

生物危害废物应存放在坚固、标签清晰、防漏且符合运输规定的容器中。废物在处理之前不得处置。每月产生 20 磅或以上废物的单位必须妥善储存,且在高于冰点温度下储存不得超过七天,除非获得特别批准。产生较少废物的单位可储存 30 天。

所有在冰点温度下储存的废物可存放 90 天,但如果产生异味,可能需要更快清除。药品废物有其特殊规定,与一般生物危害废物不同,现场储存期限为 90 天,除非另有批准。

将生物危害袋装入容器,个人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a) 袋子应系紧,以防止在未来所有储存和处理过程中内容物泄漏或排出。当容器准备从设施运往场外时,应按照美国交通部的要求进行准备。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b)(1) 医疗废物可放入不超过三磅或一加仑的生物危害袋中,并按照 (a) 款的要求在病房内系紧,且在程序完成后应立即从产生点直接运走,并放入储存在污物间或其他生物危害废物储存区域的生物危害容器中,而无需首先在病房内放入二级容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b)(2) 医疗废物可放入手术室中挂在污衣篮架上的生物危害袋中,并在程序完成后将袋子从污衣篮架上取下,带出手术室,然后放入储存在污物间或其他生物危害废物储存区域的生物危害容器中。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c)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生物危害废物应按照第 118275 节 (b) 款的规定装袋,并放入可一次性使用、可重复使用或可回收的硬质容器中进行储存、处理或运输。容器应防漏、有紧密盖子,并保持清洁和良好维护。经执法机构批准,容器可回收。容器可以是任何颜色,其盖子和侧面应标有“生物危害废物”字样或国际生物危害符号和“BIOHAZARD”字样,以便从任何侧面方向可见。当容器准备从设施运往场外时,应遵守美国交通部的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d) 生物危害废物在按照第 8 章(自第 118215 节起)规定处理完成之前,不得从生物危害袋中取出,除非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或由执法人员根据第 117820 节进行调查时。生物危害废物在按照第 8 章(自第 118215 节起)规定处理之前,不得处置。
(e)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e)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e)(1) 除 (5) 款另有规定外,产生生物危害废物的个人应遵守以下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e)(1)(A) 如果个人每月产生 20 磅或更多生物危害废物,则未经执法机构事先书面批准,不得在现场将该废物储存在高于 0 摄氏度(32 华氏度)的温度下超过七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e)(1)(B) 如果个人每月产生少于 20 磅生物危害废物,则不得在现场将该废物储存在高于 0 摄氏度(32 华氏度)的温度下超过 30 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e)(2) 个人可在现场将生物危害废物储存在 0 摄氏度(32 华氏度)或以下,储存时间不得超过 90 天,无需获得执法机构的事先书面批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e)(3) 个人可在经许可的转运站将生物危害废物储存在 0 摄氏度(32 华氏度)或以下,储存时间不得超过 30 天,无需获得执法机构的事先书面批准。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e)(4) 个人不得在远离产生者的场外地点或设施将生物危害废物储存在高于 0 摄氏度(32 华氏度)的温度下超过七天,然后才进行处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e)(5) 尽管有 (1) 至 (4) 款的规定,如果设施中储存的生物危害废物或锐器废物散发的异味造成滋扰,执法机构可要求更频繁地清除。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0(f) 符合第 117690 节 (b) 款 (3) 项中药品废物定义的废物,不受 (e) 款规定的储存时间限制。当容器准备好处置时,个人可在现场储存该药品废物不超过 90 天,除非获得执法机构的事先书面批准。容器应至少每年清空一次,除非获得执法机构的事先书面批准。个人可在经许可的转运站储存该药品废物不超过 30 天,无需获得执法机构的事先书面批准。个人不得在远离产生者的场外地点或设施储存药品废物超过 30 天,然后才进行处理。

Section § 118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正确处理和处置锐器废物,包括针头和采血针等物品。它要求所有锐器废物必须放入指定的锐器容器中。当容器装满时,必须将其牢固关闭或用胶带封好,以防止任何内容物溢出。此外,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储存已满的锐器容器超过30天。这些容器必须清楚地标明为“锐器废物”,或标有生物危害符号和“BIOHAZARD”字样。

为将锐器废物容器化,个人应遵守以下所有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5(a) 将所有锐器废物放入锐器容器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5(b) 用胶带封好或盖紧准备处置的已满锐器容器,以防止内容物溢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5(c) 未经执法机构书面批准,储存准备处置的锐器容器不得超过三十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5(d) 在锐器容器上标明“锐器废物”字样,或标明国际生物危害符号和“BIOHAZARD”字样。

Section § 118286

Explanation

在加州,你不能明知地将家庭产生的锐器废弃物(例如针头)丢弃在普通垃圾桶、回收箱或建筑垃圾容器中。

相反,你必须使用指定的锐器容器或其他经批准的容器。这些废弃物应送往特定地点,例如家庭有害废弃物处理设施、指定的锐器收集点、某些医疗设施,或使用经批准的容器邮寄回收。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6(a) 任何人不得明知地将家庭产生的锐器废弃物放置在以下任何容器中: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6(a)(1) 任何用于收集固体废弃物、可回收材料或园林废弃物的容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6(a)(2) 任何用于从商业机构商业收集固体废弃物或可回收材料的容器。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6(a)(3) 任何用于收集固体废弃物、建筑和拆除垃圾、园林废弃物或其他可回收材料的滚装式集装箱。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6(b) 家庭产生的锐器废弃物只能在锐器容器或经执法机构批准的其他容器中运输,并且只能在以下任何地点进行管理: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6(b)(1) 根据第25218.13节设立的家庭有害废弃物处理设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6(b)(2) 如第117904节(b)款所定义的“家庭产生的锐器集中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6(b)(3) 根据第118147节设立的医疗废弃物产生者的设施。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86(b)(4) 通过使用经美国邮政局批准的医疗废弃物邮寄回收容器的设施。

Section § 118290

Explanation

如果您产生少量医疗废物,并已按照规定正确包装,您可以将其储存在一个已获得适当许可的共用设施中。

任何已按照本条规定妥善盛装医疗废物的少量产生者,可以将该废物储存在经许可的共用储存设施中。

Section § 118295

Explanation

如果您使用硬质容器盛放医疗废物,每次清空后都需要清洗和消毒,除非您使用了内衬或袋子并随废物一同移除了。请保持这些容器清洁卫生。消毒方法有:先洗掉可见污垢,然后要么用82°C (180°F) 的热水处理至少15秒,要么用化学消毒剂浸泡或冲洗至少三分钟。可使用的化学品包括次氯酸盐溶液(如漂白剂)、酚类溶液、碘仿或季铵盐溶液,每种都有特定的浓度以确保有效消毒。

任何人应在每次清空医疗废物可重复使用硬质容器后,采用执法机构批准的方法对其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除非容器表面已通过与废物一同移除的一次性内衬、袋子或其他装置完全防止了污染。这些容器应保持清洁卫生。经批准的消毒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搅动以去除可见污垢,并结合以下程序之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95(a)  接触至少82摄氏度 (180华氏度) 的热水至少15秒。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95(b)  通过冲洗或浸泡以下溶液之一,接触化学消毒剂至少三分钟: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95(b)(1)  次氯酸盐溶液 (500 ppm有效氯)。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95(b)(2)  酚类溶液 (500 ppm活性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95(b)(3)  碘仿溶液 (100 ppm有效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95(b)(4)  季铵盐溶液 (400 ppm活性剂)。

Section § 118300

Explanation
如果发生医疗或危险废物泄漏或溢出,必须按照负责健康和安全部门制定的具体程序进行清理。

Section § 1183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用于医疗废物的桶、圆桶、垃圾箱或容器,除非已按照另一节所述进行适当清洁并移除所有医疗废物标签,否则不得用于存放普通垃圾或任何其他目的。

Section § 118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转移到主要储存区之前临时储存的医疗废物,必须存放在上锁或受到严密看管的安全地方。这些储存区需要清楚地标有生物危害标志或从五英尺外可见的特定标识。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最初产生医疗废物的地方。

在转移至第 (118310) 条所定义的指定堆积区之前,储存在某一区域的医疗废物,应储存在上锁或处于直接监督或监视之下的区域。中间储存区应标有国际生物危害标志或第 (118310) 条所述的标识。这些警示标志应在五英尺的距离内清晰可辨。本节不适用于产生医疗废物的房间。

Section § 1183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医疗废物容器运输或处理前安全储存的要求。储存区必须上锁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并应有清晰的英文和西班牙文或其他合适语言的警告标志。这些标志应写明“小心—生物危害废物储存区—未经授权人员禁止入内”,并应在25英尺外清晰可见。储存区还必须防止动物和天气的影响,并且不应吸引或滋养昆虫或啮齿动物。

用于在运输或处理前储存医疗废物容器的指定堆积区应予以妥善保管,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并应在入口门、大门或盖子的外部或其附近标示警告标志。储存区可通过在入口门、大门或容器盖上使用锁具来确保安全。
警告标志的措辞应采用英文“小心—生物危害废物储存区—未经授权人员禁止入内”,以及西班牙文“CUIDADO—ZONA DE RESIDUOS—BIOLOGICOS PELIGROSOS—PROHIBIDA LA ENTRADA A PERSONAS NO AUTORIZADAS”,或经感染控制人员或执法机构认定适当的除英文外的其他语言。关于传染性废物的警告标志,如果该术语在1990年12月31日生效的第25117.5节中有所定义,且该标志在1991年4月1日之前安装,则符合本节要求,直至该标志被更换且只要该标志未被移动。警告标志在白天应在至少25英尺的距离内清晰可辨。
任何围栏或指定堆积区应保护医疗废物免受动物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且不应为昆虫或啮齿动物提供滋生地或食物来源。

Section § 11831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您不能使用垃圾槽来处置医疗废物。

Section § 1183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何时可以使用压实机或研磨机来处理医疗废物。通常,在废物经过处理并变得安全之前,不能使用它们。但是,如果它们是符合特定安全标准的经批准处理方法的一部分,则可以使用。这些标准确保在压实过程中不会释放有害液体或病原体,并且工作人员没有风险。设备不得干扰任何处理方法,并且仅批准与兼容的处理方法一起使用。最后,袋装或容器中的医疗废物通常不应被压实或放置在便携式压实机中,除非它们符合经批准的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20(a)  除(b)款另有规定外,压实机或研磨机不得用于处理医疗废物,除非废物已根据第8章(从第118215条开始)进行处理并变为固体废物。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2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20(b)(1)  当研磨或压实是经部门批准的替代处理方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可以使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20(b)(2)  如果拟使用的医疗废物压实机类型经部门评估,并在使用前根据以下标准获得部门批准,则可以使用压实机压实医疗废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20(b)(2)(A)  压实机在将医疗废物放入或从压实机单元中取出医疗废物期间,以及在压实过程中,不会从医疗废物中释放液体或病原微生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20(b)(2)(B)  压实后的医疗废物在任何后续处理过程中不会释放液体或病原体,并且在处理完成后压实机单元中不会留下任何残留废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20(b)(2)(C)  压实机操作和维护人员接触病原体的风险不会大幅增加。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20(b)(2)(D)  压实机已被证明对任何处理方法均无不利影响。如果只有特定的处理方法与压实过程兼容,则部门应将其对压实机的批准附带条件,仅允许其与已证明无不利影响的处理方法结合使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320(c)  袋装或其他容器中的医疗废物不得通过任何压实装置进行压实,也不得放置在便携式或移动式垃圾压实机中进行储存或运输,除非根据(b)款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