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 除分段 (b) 和 (c) 另有规定外,产生或处理医疗废物的人员应确保医疗废物在处置前通过以下方法之一进行处理,从而使其成为《公共资源法》第40191条所定义的固体废物: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1)(A) 在经许可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中,使用控气式多室焚烧炉进行焚烧,或采用部门批准的其他焚烧方法,确保废物完全燃烧成碳化或矿化灰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1)(A)(B) 采用根据第 (3) 款批准的替代技术进行处理,该技术由于处理温度极高,超过1300华氏度,已获得部门的明确批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2) 在经许可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中进行蒸汽灭菌或其他灭菌,并符合以下所有蒸汽灭菌器或其他灭菌的操作规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2)(A) 应为每个蒸汽灭菌器制定生物指示剂或部门批准的其他充分灭菌指示剂的标准书面操作规程,包括时间、温度、压力、废物类型、容器类型、容器密封、装载模式、含水量和最大装载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2)(B) 在每个完整循环中应检查记录或指示温度计,以确保达到121摄氏度(250华氏度)至少半小时,具体取决于负载量和密度,以实现整个负载的灭菌。设施操作计划中确定的温度计、热电偶或其他监测设备应每年检查校准。校准检查记录应作为设施文件和记录的一部分保存两年或法规规定的期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2)(C) 在现场处理的每个生物危害袋或利器容器上应使用热敏胶带或执法机构可接受的其他方法,以表明废物经过了热处理。如果生物危害袋或利器容器被放入高压灭菌器内的大型内衬袋中进行处理,则热敏胶带或执法机构可接受的其他方法只需放置在内衬袋上,而无需放置在每个正在处理的危险废物袋或利器容器上。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2)(D) 至少每月将生物指示剂嗜热脂肪芽孢杆菌或部门批准的其他充分灭菌指示剂放置在标准操作条件下处理的负载中心,以确认达到充分灭菌条件。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2)(E) 子段 (A)、(B) 和 (D) 中规定的程序记录应保存不少于两年。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3)(A) 其他替代医疗废物处理方法,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3)(A)(i) 经部门批准。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3)(A)(ii) 导致病原微生物的销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a)(3)(A)(B) 任何向部门提出的替代医疗废物处理方法应由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本分段规定的标准予以批准或驳回。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b) 液态血液或液态血液制品,如果其排放符合具有管辖权的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对公共污水系统设定的废物排放要求,则可未经处理排放到公共污水系统。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c)(1) 属于生物危害实验室废物的医疗废物,如第117690条 (b) 分段 (1) 段 (B) 子段所定义,如果废物为液态或半液态,且化学消毒方法经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或美国生物安全协会认可,并且在现场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中明确了使用化学消毒作为处理方法,则可通过化学消毒进行处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8215(c)(2) 如果废物未按照第 (1) 款通过化学消毒进行处理,则应通过分段 (a) 中规定的方法之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