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零售食品法典总则
Section § 113700
本节将加州零售食品相关法规命名为“加州零售食品法典”。这些法规在此被称为“本部分”。
Section § 113703
本法律条款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确保人们购买的食品安全、未受污染且如实标注。它通过制定基于科学研究的标准来实现这一目标。
Section § 113705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销售食品的场所(例如餐馆)都应有统一的健康和卫生标准。其目标是确保所有提供给公众的食品都是清洁、安全的。这些州级标准将优先于任何地方的健康和卫生规定,除非在其他条款中另有明确说明。
Section § 113709
Section § 113711
Section § 113713
这项法律的主要执行责任在于地方执法机构,但州部门也可以采取行动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部门为确保地方机构之间执法的一致性提供培训和支持,但这取决于州政府是否为此拨款。如果地方机构在执行规定方面做得很好,州政府就不会重复他们的工作。部门每三年检查一次地方机构执行法律的情况(如果州政府为此拨款),并在需要时提出改进建议。
Section § 113715
Section § 113717
如果有人要求部门执行某些行动,例如检查或测试,他们必须为此付费。费用包括每小时的收费以及实验室测试等其他开支。每小时费率每年都可能调整。
付费人还必须收到一份详细的费用清单。请注意,像市或县这样的政府实体在这里不被视为“人”,因此它们无需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113718
Section § 113725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方当局必须如何进行食品设施检查的标准。检查员需要一个标准格式,其中应包括设施的名称和地址,并检查特定的卫生和安全要点。他们必须检查不当的食品温度、冷却、烹饪、员工个人卫生差、受污染的设备以及未经批准的食品来源。每个问题都被分为轻微违规或重大违规。如果需要,机构可以增加更多标准,只要这些标准与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相关。本法还允许检查员检查本法律中未明确列出的其他问题。
Section § 113725.1
这项法律要求食品经营场所必须在现场保存其最新的例行检查报告副本,并应任何索取者的要求提供。此外,经营场所还必须张贴一份通知,告知消费者如果他们感兴趣,可以查阅该检查报告。
Section § 113725.3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卫生部门制定报告食品设施检查的标准程序。它规定了报告中必须包含的内容,例如设施名称、检查日期和任何重大违规行为。该法律还允许定期审查和更新这些程序,以确保其高效和经济。要求采用标准化的电子格式,以便于报告、访问和更正任何错误。执法机构在网上报告食品检查数据时必须遵循这些程序。该部门还可以提供一个网站链接,指向这些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