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728

Explanation

本节提供了理解和适用其所指法律部分所需的定义。它就像是本规则中特定法律语言的词汇表,帮助非专业人士理解这些法律条文的实际含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和适用。

Section § 1137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通过引用“食品添加剂”和“着色添加剂”在其他特定条款中的含义来定义它们。要理解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您必须查阅第109940节(关于“食品添加剂”)和第109895节(关于“着色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具有第109940节中规定的含义。“着色添加剂”具有第109895节中规定的含义。

Section § 113729.5

Explanation

“可接受的市场名称”是指FDA批准的、用于物种标签的名称,确保其准确代表该物种,不会引起混淆或误导。该名称可以是常用名称、法规使用的名称,或专门创造的市场名称,例如Pangasius bocourti的“basa”。

“可接受的市场名称”是指FDA认可的、在物种标签中作为合适的身份声明的名称,如《联邦法规汇编》第21卷第101.3节所述。可接受的市场名称公平地代表该物种对美国消费者的身份,因为它与另一物种的名称不致混淆,并且不以其他方式误导。可接受的市场名称可以是以下任何一种: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29.5(a) 通过在美国的常用历史或通过法规确立的常用或惯用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29.5(b) 通用名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29.5(c) 专门为某一物种创造的市场名称。例如,“basa”是为Pangasius bocourti创造的市场名称。

Section § 113732

Explanation

“掺假”一词指的是含有有害或有毒物质导致不安全的食品,或者未按安全规定不当处理或储存,从而增加健康风险的食品。

“掺假”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2(a) 含有任何可能使食品不纯或有害健康的有毒或有害物质的食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2(b) 以偏离HACCP计划的方式生产、制备或储存,从而导致风险明显增加的食品。

Section § 113733

Explanation
急性胃肠道疾病是一种短期疾病,通常表现为腹泻和呕吐等症状。它常发生在食品从业人员身上,并可通过食物污染传播。如果某人出现腹泻并伴有呕吐、发烧或胃痛等其他胃肠道症状,或者呕吐伴有腹泻或两种其他胃肠道症状(如发烧或胃痛),则被视为急性胃肠道疾病。
“急性胃肠道疾病”指一种短期疾病,最常表现为以下任一情况,这些情况已知通常与最可能通过受感染的食品从业人员经食物污染传播的病原体相关联: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3(a) 腹泻,无论是单独出现还是伴随其他胃肠道症状,例如呕吐、发烧或腹部绞痛。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3(b) 呕吐,伴随腹泻或两种其他胃肠道症状,例如发烧或腹部绞痛。

Section § 113734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认可”是指负责机构认为某事物是令人满意的,因为它符合相关法律。如果没有具体的法律,它就应该符合当前的公共卫生指南和广泛接受的行业标准,以确保公众安全。

“认可”是指执法机构根据对符合适用法律的认定,或者在没有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根据当前保护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原则、实践和普遍认可的行业标准,认为可接受的。

Section § 1137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食品的“认可来源”。简单来说,来自认可来源的食品,要么是特定法律允许的,要么是执法机构根据健康标准认为安全的。符合所有安全法律法规的完整水果、蔬菜和未冷藏的带壳蛋,将自动被视为来自认可来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5(a) “认可来源”是指根据第4章第3条(自第114021节起)允许的食品来源,或执法机构基于对符合适用法律的认定,或在没有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基于当前的公共卫生原则和实践以及普遍认可的保护公共健康的行业标准而认可的生产者、制造商、分销商或食品经营场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5(b) 任何按照所有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发布的食品安全指南种植或生产的完整未切割水果或蔬菜或未冷藏的带壳蛋,应被视为来自认可来源。

Section § 11373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aw”定义为衡量食物中自由水分的指标。它的计算方法是,将物质的水蒸气压除以同温度下纯水的水蒸气压。它用符号“aw”表示。

“aw” 指水活度,它是衡量食物中自由水分的指标,是物质的水蒸气压除以同温度下纯水蒸气压的商,并以符号 aw 表示。

Section § 113739

Explanation

本节将“饮料”定义为任何供饮用的液体,并且包括水。

“饮料”指供饮用的液体,包括水。

Section § 113739.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外烩业务”,指由永久性设施提供的、在场外提供食品的服务。它适用于合同约定的场外食品活动,或与直接销售食品的其他设施合作的情况。然而,它不包括提供外卖或送餐供顾客自取的食品设施,也不包括参与社区活动的食品设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9.1(a) “外烩业务” 指由经批准进行食品准备的永久性食品设施提供的食品服务,在该设施的许可地点以外的地点提供食品,或进行有限的食品准备,在以下任一情况下: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9.1(a)(1) 作为合同约定的场外食品服务活动的一部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9.1(a)(2) 与具有直接食品销售业务的承办设施共同运营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9.1(b) “外烩业务” 不包括以下任一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9.1(b)(1) 从食品设施订购的外卖或送餐食品,其中食品提供给消费者自行取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39.1(b)(2) 作为社区活动一部分参与的食品设施。

Section § 11374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CCR”代表《加州法规》。

“CCR”意指《加州法规》。

Section § 113742

Explanation

加州的“认证农贸市场”必须由州政府官员通过地方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它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0.5章中列出的具体指导方针运营。

“认证农贸市场”指经加利福尼亚州通过县农业专员的执法人员认证,并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7部第10.5章(自第47000条起)以及根据该章通过的法规运营的地点。

Section § 11374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认证移动农贸市场”定义为一种流动食品摊贩,销售特定类型的食品,例如新鲜农产品、安全包装的非危险食品、家庭自制食品、加工食品或这些商品的混合。它必须遵守某些特定的规则和标准。

“认证移动农贸市场”指符合第 113831 条定义的移动食品设施,销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 47000.5 条 (a) 款 (1) 项定义的农产品、预包装非潜在危险食品、家庭厨房食品、加工食品或其组合,并符合第 123279.1 条规定的所有要求。

Section § 11374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C.F.R.”代表《联邦法规法典》。当你看到像 21 C.F.R. 178.1010 这样的引用时,这意味着你正在查阅《联邦法规法典》的第21篇、第178部和第1010节。

“C.F.R.” 指的是《联邦法规法典》。本部分中对《联邦法规法典》的引用,依次指代其篇、部和节号,例如 21 C.F.R. 178.1010 指的是第21篇、第178部、第1010节。

Section § 113747

Explanation

本节将“CIP”定义为一种用于清洁难以触及表面的设备的方法。它通过管道机械循环清洁和消毒溶液,例如冷冻甜点机中的管道。然而,“CIP”不包括对不适用于此类系统的设备(如带锯、切片机和搅拌机)进行的手动清洁方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47(a) “CIP”指通过机械方式,将清洁剂溶液、水冲洗液和消毒溶液在管道系统中循环或流动,以就地清洁需要清洁的设备表面,例如部分用于清洁和消毒冷冻甜点机的方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47(b) “CIP”不包括对带锯、切片机或搅拌机等设备进行就地手动清洁,且未使用CIP系统的情况。

Section § 113747.1

Explanation

“冷水”被定义为未经任何额外方法或设备加热的饮用水。

“冷水”指未经辅助方法或来源加热的饮用水。

Section § 11374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贝类语境下“混合”的含义。它指的是将来自不同捕捞日期或区域的贝类混合,或者将来自不同容器或不同去壳日期的去壳贝类混合。

“混合”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48(a) 将不同日期捕捞的或来自不同养殖区域的带壳贝类(如标签或标识所示)混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48(b) 将来自不同容器编码或不同去壳日期的去壳贝类混合。

Section § 1137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绞碎的”一词,指的是通过斩碎、研磨或剁碎等方法缩小尺寸的食物,特别是鱼类或肉类产品。

它还包括缩小尺寸后经过重组或重新配制的食物,例如鱼丸、碎牛肉和混合肉制成的香肠。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0(a) “绞碎的” 指通过缩小尺寸的方法,包括斩碎、切片、研磨或剁碎。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0(b) “绞碎的” 包括经过缩小尺寸并重组或重新配制的鱼类或肉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鱼丸、成型烤牛肉、希腊烤肉、碎牛肉、香肠,以及两种或多种肉类经过缩小尺寸并混合而成的混合物,包括但不限于由两种或多种肉类制成的香肠。

Section § 113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中央厨房”定义为一种食品设施,它为移动食品设施、移动支援单位或自动售货机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储存食物和用品、为在其他地方销售而准备或包装食物、清洗餐具、处理废物以及获取饮用水。

“中央厨房”指的是一个食品设施,为移动食品设施、移动支援单位或自动售货机提供服务,在其中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1(a) 食物、容器或用品被储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1(b) 食物被准备或预包装,以便在其他地点出售或提供服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1(c) 餐具被清洗。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1(d) 液体和固体废物被处理,或获得饮用水。

Section § 113752

Explanation
“社区食品生产者”是指在未专门指定用于农业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或食品的人,但他们仍遵守地方土地使用和分区规定。这可能包括个人花园、社区花园、学校花园和烹饪花园等。

Section § 11375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社区活动”定义为在90天期间内,持续25天或更少天数(无论是连续的还是非连续的)的活动。这些活动必须具有公民、政治、公共或教育目的,例如集市、节庆或马戏团,并且应获得地方机构的批准。

Section § 113756

Explanation

本节将“调味品”定义为任何添加到其他食物中以增强风味的食品,例如番茄酱、芥末酱、蛋黄酱或香料。这些食品被认为是安全的,无需进一步烹饪或准备即可食用。

“调味品”指一种非潜在危险食品,例如调味酱、香料、酱料、甜食或调味料,无需额外准备,且用于食品上,包括但不限于番茄酱、芥末酱、蛋黄酱、德国酸菜、莎莎酱、盐、糖、胡椒或辣椒。

Section § 11375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消费者”定义为接收食物、不经营食品业务且不将食物出售给他人的普通公众中的一员。

Section § 1137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家庭食品经营”定义为在家庭厨房经营的小型企业,对其年度销售额设有上限:A类为7.5万美元,B类为15万美元,并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它区分了A类经营(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和B类经营(可通过第三方零售商进行直接和间接销售)。“直接销售”是指在活动中或在线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而“间接销售”则涉及通过其他零售商销售。法律还明确了哪些人算作家庭食品雇员(不包括家庭成员),以及哪些属于非危险的“家庭食品产品”。最后,它规定经营活动必须在私人住宅中进行,并使用注册用于食品准备和储存的区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a) “家庭食品经营”是指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本款规定金额的企业,由家庭食品经营者经营,且在家庭食品经营者居住的私人住宅的注册或许可区域内,除家庭食品经营者的家庭成员或同住成员外,全职等效家庭食品雇员不超过一人,在该区域内根据本部分规定准备或包装家庭食品产品,以供直接、间接或直接和间接销售给消费者。“A类”家庭食品经营的可核实年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七万五千美元 ($75,000)。“B类”家庭食品经营的可核实年度销售总额不得超过十五万美元 ($150,000)。“A类”或“B类”家庭食品经营的年度销售总额应每年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进行通货膨胀调整。家庭食品经营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a)(1) “A类”家庭食品经营,是指仅可从事从家庭食品经营处或 (b) 款 (4) 项中描述的其他直接销售场所直接销售家庭食品产品的家庭食品经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a)(2) “B类”家庭食品经营,是指可从事从家庭食品经营处、从 (b) 款 (4) 项中描述的直接销售场所、从场外活动或从 (b) 款 (5) 项中描述的第三方零售食品设施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家庭食品产品的家庭食品经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b) 就本节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b)(1) “家庭食品雇员”是指参与家庭食品产品的准备、包装、处理和储存,或以其他方式为家庭食品经营工作的个人,无论有偿或无偿。雇员不包括家庭食品经营者的直系家庭成员或同住成员,也不包括运送家庭食品产品的人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b)(2) “家庭食品经营者”是指在其私人住宅中经营家庭食品经营并是该家庭食品经营所有者的个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b)(3) “家庭食品产品”是指非潜在危险食品,包括在第 114365.5 节中描述的、在家庭食品经营的厨房中准备出售的食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b)(4) “直接销售”是指州内家庭食品经营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其中消费者直接从家庭食品经营处购买家庭食品产品。直接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在节日义卖或其他临时活动(如烘焙义卖或食品交换)、农产品摊位、认证农贸市场或通过社区支持农业订阅进行的交易,在家庭食品经营处亲自进行的交易,以及通过电话、互联网或任何其他数字方式进行的交易。直接销售可亲自完成、通过邮件递送或使用任何其他第三方递送服务完成。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b)(5) “间接销售”是指州内家庭食品经营、第三方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其中消费者从持有根据第 114381 节颁发的有效许可证的第三方零售商处购买家庭食品经营生产的家庭食品产品。间接销售包括但不限于向零售店或可在现场立即消费食品的零售食品设施进行的销售。间接销售可亲自完成、通过邮件递送或使用任何其他第三方递送服务完成。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b)(6) “私人住宅”是指供个人居住的住宅,包括公寓或其他租赁空间。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58(b)(7) “注册或许可区域”是指私人住宅中包含其厨房的部分,该厨房用于准备、包装、储存或处理家庭食品产品及相关配料或设备,或两者兼有,以及住宅内专门用于储存的附属房间。

Section § 113759

Explanation

本节将“控制点”定义为食品处理过程中的任何具体步骤或程序,例如接收、储存、准备或供应食品。

“控制点”指在接收、储存、处理、准备、展示、运输或分发食品过程中的任何独特的程序或步骤。

Section § 113760

Explanation

本节将“关键控制点”定义为食品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或步骤,在此未能保持控制可能导致健康危害。这对于识别风险和确保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关键控制点”指在特定食品系统中,一旦失去控制可能导致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的一个点或程序。

Section § 113761

Explanation
在食品安全中,“临界限值”是指必须在食品加工的关键点加以控制的特定上限或下限。这确保了降低与任何已知食品安全危害相关的风险。

Section § 113763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部”一词指代州公共卫生部。

“部”指州公共卫生部。

Section § 113767

Explanation
“易于清洁”这个词描述的是一种表面,它可以通过标准方法有效清洁,以去除污垢、食物残渣或任何其他有机或无机物质。

Section § 113768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设备在“易于移动”方面的含义。它指出,如果设备是便携式的,并且可以由一个人移动(通常是因为它安装在轮子或滚轮上),或者如果其设计允许其安全倾斜或移动以便清洁,则可以被视为易于移动。

此外,它还包括没有公用设施连接、或连接易于断开、或具有足够长的柔性连接线以便移动设备进行设备和周围区域清洁的设备。

“易于移动”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68(a) 便携式;安装在脚轮、滑轨或滚轮上,可由一人移动;或配备机械装置,可安全倾斜或移动设备单元以便清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68(b) 没有公用设施连接,或公用设施连接可快速断开,或具有足够长的柔性公用设施连接线,以便移动设备进行设备和相邻区域的清洁。

Section § 11376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法律上“蛋”的定义,明确指出它包括鸡、鸭等禽类的带壳蛋,但不包括鳄鱼等爬行动物的蛋。此外,它也不包括毛蛋和加工蛋制品。

Section § 11377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食品设施中谁被视为“雇员”。这包括任何持有许可证的人、负责人或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任何在册员工、家庭成员、志愿者、承包商,或在该设施内工作的任何其他人。

Section § 113773

Explanation

本节将“执法机构”定义为负责监督其管辖范围内食品设施的部门或地方卫生机构。

“执法机构”指对食品设施拥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地方卫生机构。

Section § 11377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谁有资格成为“执法人员”。它包括州公共卫生官任命的局长、代理人和环境卫生专家,以及地方卫生官、环境卫生局长,和他们授权的专家及学员。

“执法人员”指由州公共卫生官任命的局长、代理人或环境卫生专家,以及所有地方卫生官、环境卫生局长,及其经正式授权的注册环境卫生专家和环境卫生专家学员。

Section § 11377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食品经营场所中何为“设备”。它包括冰柜、绞肉机、制冰机、搅拌机和烤箱等物品——基本上是用于食品准备和服务的物品。但是,它不包括用于运输或储存从供应商处批量接收的预包装食品的手推车和托盘等工具。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77(a) “设备”指在食品经营场所运营中使用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冰柜、绞肉机、排烟罩、制冰机、肉案、搅拌机、烤箱、立式冷藏柜、秤、食物和餐具的货架和橱柜、水槽、切片机、炉灶、桌子、环境空气温度测量设备、自动售货机或洗碗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77(b) “设备”不包括用于处理或储存大量预包装食品的物品,这些食品以箱装或外包批次形式从供应商处接收,例如手推车、叉车、小推车、托盘、货架和滑板。

Section § 11377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排除”定义为禁止某人从事食品相关工作,或进入食品经营场所中不对公众开放的区域。

Section § 113778.1

Explanation

本节将“FDA”定义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指的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ection § 11377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农产品摊位”是一种经营场所。它需要遵守地方规定以及《食品和农业法》的特定条款。农产品摊位还必须遵守某些健康和安全要求。

“农产品摊位”是指依照地方条例和土地使用规范设立的场所,根据《食品和农业法》第17部第10.5章(自第47000条起)以及根据该章通过并执行的法规界定并运营,并在第113789条和第114375条规定的要求范围内运营。

Section § 113778.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织物器具”定义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并在食物烹饪前接触食物的任何布料或织物,例如麻布或粗棉布。

Section § 11377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用于人类食品的法律中“鱼”的含义。它包括淡水和海水有鳍鱼类、甲壳类动物、软体贝类以及鸟类和哺乳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生物。此外,如果鳄鱼、青蛙和海胆等动物及其卵用于人类食用,它们也被视为“鱼”。它还涵盖了完全或部分由这些类型的鱼制成的任何产品,即使它们经过加工。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79(a) “鱼”指淡水或海水有鳍鱼类、甲壳类动物以及鸟类或哺乳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生物,以及所有软体贝类,如果用于人类食用。“鱼”还包括鳄鱼、青蛙、水生龟、水母、海参和海胆,以及这些动物的鱼卵。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79(b) “鱼”包括全部或部分来源于鱼类的产品,包括经过任何方式加工的鱼类。

Section § 113780

Explanation

本法定义了什么是“渔民市场”。它是一个由持证商业渔民或代表他们的实体经营的场所,只销售由持证或注册专业人士捕获或收获的生食水生植物、生鲜鱼类或新鲜冷冻鱼类。这些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渔民市场”是指由加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许可的商业渔民,或代表两名或以上加州许可的商业渔民,或代表加州许可的商业渔民和加州注册的水产养殖者的实体经营的场所,该场所仅销售由加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许可的商业渔民捕获或由加州注册的水产养殖者收获的生食水生植物、生鲜鱼类或新鲜冷冻鱼类,并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

Section § 113781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食品”被广义地定义为包括人们吃或喝的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它涵盖了各种食品,例如未加工的、煮熟的或加工过的物品、冰、饮料、配料,甚至口香糖,无论其是出售的还是拟供食用的。

“食品”指未加工的、煮熟的或加工过的可食用物质、冰、饮料、全部或部分用于或拟用于人类食用或出售的配料,以及口香糖。

Section § 113783

Explanation

食品银行是一个收集并分发多余食物给非营利慈善团体和个人的系统。其主要目标是帮助减少饥饿和满足营养需求。

“食品银行”指一个运营和设立的剩余食物收集和分发系统,旨在协助将捐赠食物送达非营利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减少饥饿和满足营养需求为目的。

Section § 11378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食物隔间”定义为一个封闭空间,旨在保护食物免受污染。它必须由物理屏障完全围住,并配备严密闭合装置或替代屏障,以保护食物免受外部环境影响。用于建造隔间的材料必须是无毒、光滑、易于清洁和耐用的,以确保安全并便于清洁。

“食品隔间”指一个封闭空间,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壶、搅拌机、散装分发系统、带盖保温餐炉和带盖冰桶,并具备以下所有特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4(a) 该空间由与外部环境隔绝的物理屏障界定,该屏障完全围住所有食物、食物接触表面以及非预包装食物的处理区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4(b) 所有进出口均配备严密闭合装置,或一个或多个替代屏障,能有效保护食物免受污染,便于安全处理食物,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与环境的接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4(c) 其由无毒、光滑、易清洁且耐用的材料制成,并且其构造应便于清洁隔间的内部和外部。

Section § 113786

Explanation

“食品接触面”一词指设备或器具的任何部分,这些部分通常会接触食物,或者食物可能滴落、流出或溅到通常与食物接触的其他表面上。

“食品接触面”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6(a) 设备或器具的表面,食物通常会与其接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6(b) 设备或器具的表面,食物可能从中流出、滴落或溅到食物中,或溅到通常与食物接触的表面上。

Section § 1137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食品从业人员”定义为任何从事与食品、食品设备、用具或与食品接触的表面相关工作的人员。

Section § 11378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出于监管目的的“食品设施”。它包括储存、准备、包装或供应食品供人们食用的场所,无论是否收费,例如学校食堂、移动食品单位和自动售货机。永久性和临时性设施都属于此定义。然而,某些实体是豁免的,例如小型合作安排、非商业用途的私人住宅、短期非营利活动、提供少量食品的葡萄酒和啤酒品尝场所,以及各种护理设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a) “食品设施”是指在零售层面储存、准备、包装、供应、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供人类食用的食品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a)(1) 无论是否收费,在场所内或场所外食用食品的经营活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a)(2) 与本款所述经营活动一并使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相关器具、设备和材料的储存设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 “食品设施”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食品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1) 公立和私立学校食堂。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2) 受限制的食品服务设施。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3) 获得许可的医疗保健设施,但(c)款(12)项规定的除外。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4) 配餐中心。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5) 移动食品设施。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6) 移动支援单位。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7) 临时食品设施。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8) 自动售货机。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9) 认证农贸市场,用于根据第114370节进行许可和执法。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10) 农场摊位,用于根据第114375节进行许可和执法。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11) 渔民市场。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12) 微型企业家庭厨房经营。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13) 餐饮服务经营。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b)(14) 主办设施。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 “食品设施”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1) 未使用永久性设施储存或处理食品的合作安排。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2) 用于私人、非商业目的的私人住宅,或根据第114365节注册或获得许可的家庭厨房食品经营。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3) 在任何90天内发生不超过三天的活动中,向其成员和客人而非公众提供或销售食品的教堂、私人俱乐部或其他非营利协会。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4) 在任何90天内发生不超过三天的活动中,为非营利协会的利益提供或销售食品的营利性实体,如果该营利性实体除了因参与活动而获得的认可之外,没有获得任何金钱利益。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5) 专门用于品酒的场所(该术语在《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3356.1节中使用),或由啤酒制造商(在《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5000.2节中定义,并根据这些章节通过的法规)专门设置的场所,这些场所符合第118375节的规定,无论葡萄酒或啤酒品尝是否收费,如果除了瓶装葡萄酒或啤酒以及预包装的非潜在危险饮料之外,不提供其他饮料出售或现场消费,并且除了饼干、椒盐脆饼或非潜在危险的预包装食品之外,不提供其他食品出售或现场消费。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6) 由生产者经营的销售点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场所,仅销售或提供销售由生产者种植的完整农产品或带壳鸡蛋,或两者兼有,前提是销售在由生产者控制的销售点或场所进行。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7) 商业食品加工企业,如第111955节所定义。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8) 儿童日托设施,如第1596.750节所定义。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9) 社区护理设施,如第1502节所定义。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10) 老年人居住护理设施,如第1569.2节所定义。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11) 慢性病患者居住护理设施,其含义与第1568.01节所定义的居住护理设施相同。
(1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1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12)(A) 发育障碍者中间护理设施,如第1250节(e)、(h)和(m)款所定义,床位容量为六张或更少。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12)(A)(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12)(A)(B)(A)项所述设施应在疾病或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州公共卫生部报告任何食源性疾病或疫情。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13) 社区食品生产者,如第113752节所定义。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89(c)(14) 有限服务慈善供餐经营,如第113819节所定义。

Section § 11379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州谁被视为“食品操作员”。食品操作员是指在食品企业中准备、储存或供应食品的人。但是,它不包括那些持有有效食品安全证书的人,或在临时食品设施工作的人。它还阐明,“食品设施”是指在现有定义的基础上,向公众出售食品的场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90(a) “食品操作员”是指在 (b) 款所定义的食品设施中从事食品准备、储存或供应的个人,但不包括持有根据第 113947.3 条规定颁发的有效食品安全证书的个人,或在第 113930 条所定义的临时食品设施中从事食品准备、储存或供应的个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90(b) 就“食品设施”在 (a) 款和第 113948 条中的定义而言,食品设施是指如第 113789 条所定义的、向公众出售供人类食用的食品的食品设施。

Section § 11379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食品制备”定义为包装、加工、组装、分份等活动,或任何改变食物形状、风味或质地的程序。然而,它明确排除了修剪农产品。

“食品制备”指包装、加工、组装、分份,或任何改变食物的形状、风味或稠度的操作,但不包括修剪农产品。

Section § 11379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食品安全计划”定义为任何由市或县运行的项目,旨在确保餐饮服务相关人员(如业主或经理)接受食品安全教育。它要求进行食品安全主题培训或通过食品安全认证考试。

“食品安全计划”指任何市、县或市县联合项目,该项目至少要求以下任一事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94(a) 对一名或多名个人进行培训,无论其被称为“业主”、“经理”、“操作人员”或其他,以任何方式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94(b) 个人通过食品安全认证考试。

Section § 113794.1

Explanation

“食品操作员计划”是一项地方性举措,市或县要求食品设施工作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或通过认证考试。这适用于参与食品准备、储存、服务或处理的工作人员。

“食品操作员计划”指任何市、县或市县联合项目,该项目要求食品设施的所有或大部分参与食品产品准备、储存、服务或处理的员工,参加经批准的食品安全培训或通过经批准的食品安全认证考试,或两者兼有。

Section § 113794.3

Explanation

鲜冻食品是指在食物被采摘或捕获后立即快速冷冻,以确保其仍然新鲜的食品。

“鲜冻”是指食物在仍然新鲜时被快速冷冻,包括在食物被收获或鱼被捕获后立即进行冷冻。

Section § 113794.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冷冻食品”定义为任何保持在某一温度下,其中所有水分都完全凝固的食品。

“冷冻食品”指保持在某一温度下,其中所有水分都处于固态的食品。

Section § 11379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食品产品相关的“野味动物”。具体而言,它将牛、绵羊、猪、山羊、马、骡子、家禽和某些鱼类排除在此类别之外。相反,它包括驯鹿、麋鹿、鹿、野牛、兔子和一些非水生爬行动物等动物。它还澄清,“野味动物”不包括鸵鸟类动物,即鸵鸟和鸸鹋等大型不会飞的鸟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95(a) “野味动物”是指其产品为食物的动物,且未被《联邦法规汇编》第9篇第301部分归类为牛、绵羊、猪、山羊、马、骡子或其他马科动物,未被《联邦法规汇编》第9篇第381部分归类为家禽,也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1年食品法典》第1-201.10(B)(31)分节定义为鱼类。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95(b) “野味动物”包括驯鹿、麋鹿、鹿、羚羊、水牛、野牛、兔、松鼠、负鼠、浣熊、海狸鼠或麝鼠等哺乳动物,以及陆地蛇类等非水生爬行动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795(c) “野味动物”不包括鸵鸟类动物。

Section § 1137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拾穗者”定义为被允许收集剩余农作物,或收割所有者已提供的农作物的人。

“拾穗者”指的是合法收集农作物残余部分,或收割由农作物所有者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农作物的人。

Section § 113797

Explanation

“A级标准”是某些奶制品必须满足的特定健康和安全要求。这些标准由FDA制定,并详细载于《A级巴氏杀菌奶条例》和《A级浓缩奶和干奶条例》中。本质上,它们确保液态奶和干奶制品符合高标准的安全性与质量基准。

“A级标准” 指美国公共卫生局/FDA的《A级巴氏杀菌奶条例》和《A级浓缩奶和干奶条例》的规定,某些液态奶、干奶和奶制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Section § 113799

Explanation
本节将“HACCP”定义为“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缩写,这是一种识别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的系统方法。

Section § 113801

Explanation

本节将HACCP计划定义为一份书面文件,其中概述了确保食品安全的程序。它必须符合特定的指导方针,并包括几个关键步骤:识别潜在的食品危害,确定可能发生危害的关键点,设定可衡量的安全限值,监测这些限值,在未达到标准时制定纠正措施策略,保存合规记录,并对计划的有效性进行初步和持续的审计。

“HACCP计划”是指一份书面文件,该文件符合第114419.1节的要求,并阐明了遵循由国家食品微生物标准咨询委员会制定的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原则的正式程序。这些原则包括完成以下基本步骤: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1(a) 通过识别特定食品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完成危害分析识别。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1(b) 确定食品在接收、储存、制备、展示和分发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1(c) 针对每个已确定的关键控制点设定可衡量的关键限值。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1(d) 制定并保持监测措施,以确定关键限值是否得到满足。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1(e) 当检测到未能满足关键限值时,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计划。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1(f) 建立并维护记录保存系统,以验证HACCP计划的遵守情况。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1(g) 建立审计系统,以完成以下两项工作: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1(g)(1) 初步验证所设关键限值的有效性以及关键控制点确定的适当性。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1(g)(2) 定期验证HACCP计划的有效性。

Section § 113803

Explanation

“危害”这个词指的是任何可能对公众健康构成重大风险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

“危害”指可能导致不可接受的公共健康风险的生物、化学或物理特性。

Section § 113804

Explanation
“听证官”是指一个人,他可以是地方卫生官员、环境健康主任,或者他们指定代表他们行事的人。

Section § 113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密封容器”定义为一种专门用于阻止微生物进入,并确保内部食物保持商业无菌状态的容器,特别是对于低酸罐头食品而言。

Section § 113806

Explanation

“高度易感人群”是指比其他人更容易因食源性疾病而生病的人群。这包括免疫系统较弱的人、幼儿或老年人组成的群体。

该群体还必须从提供照护或社交服务的场所获取食物,例如透析中心、医院、养老院或老年活动中心。

“高度易感人群”指一群人,他们比普通人群更有可能感染食源性疾病,因为同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6(a) 该群体由免疫功能低下者、学龄前儿童或老年人组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06(b) 该群体在提供照护服务、医疗保健、辅助生活或社交服务等服务的机构获取食物,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肾透析中心、医院、养老院或老年活动中心。

Section § 113806.1

Explanation
“主办场所”是指经地方当局批准,用于支持餐饮服务的场所,例如啤酒厂、酿酒厂或商业建筑。这些设施可以在任何12小时内,最长四小时的短暂时间内直接向个人提供食物。它们必须持有特定的许可证,并且该术语不包括法律中另有规定的某些场所。

Section § 113807

Explanation

本节将“热狗”定义为一种经过腌制和烹煮的香肠。它可以是无皮的,也可以带肠衣,并且有多种名称,包括法兰克福香肠、维也纳香肠和德国香肠。热狗也可以夹在小圆面包或面包卷中食用。

“热狗”指一种完整的、腌制的、煮熟的香肠,无皮或带肠衣,可称为法兰克福香肠、法兰克、香肠、维也纳香肠、红肠、维也纳、博洛尼亚香肠、蒜味博洛尼亚香肠或德国香肠,且可夹在小圆面包或面包卷中食用。

Section § 113810

Explanation

“迫在眉睫的健康危害”是指当产品、操作、情况或事件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害虫侵扰或其他有害状况时,对健康造成的严重威胁。这种风险需要立即纠正或停止,以防止人们受伤、生病甚至死亡。

“迫在眉睫的健康危害”是指对健康构成重大威胁或危险,当有充分证据表明产品、操作、情况或事件造成可能导致食源性感染、食物中毒、疾病传播、害虫侵扰或危险状况的情况时,即被视为存在,且该情况需要立即纠正或停止运营以防止受伤、疾病或死亡。

Section § 11381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扣押”是指执法人员有权管理食品、设备或餐具的使用、销售、处理或移走。

“扣押”指执法人员对任何食品、设备或器具的使用、销售、处置或移除所行使的法律控制。

Section § 113814

Explanation

本节将“注入”定义为一种肉类加工方法,即通过注入、穿刺或缝合泵注等技术将溶液注入肉中。

“注入”指通过被称为“注入”、“穿刺”或“缝合泵注”的工艺,对肉类进行处理,将溶液引入其内部。

Section § 113815

Explanation
这项关于“果汁”的法律定义指的是从水果或蔬菜中提取的液体,包括果泥和浓缩物,它们可以作为饮料饮用,也可以作为饮料的一部分。

Section § 113816

Explanation
本节将“法律”一词定义为由地方、州或联邦政府机构强制执行的任何规则或成文法。这可以包括法规和条例。

Section § 113818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食品设施中“有限食品制备”的范围。它包括加热、组装和分份非危险食品,以及即时制备或榨汁不含冷冻奶制品的饮料。它还涵盖了在经批准的设施制备的食品的储存或再加热。然而,它排除了潜在危险的活动,例如切片或切碎潜在危险食品(除非立即烹饪)、解冻和冷却已烹饪的食品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a) “有限食品制备”指仅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的食品制备: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a)(1) 加热、油炸、烘焙、烧烤、爆炒、刨冰、搅拌、蒸煮热狗,或组装非预包装食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a)(2) 分发和分份非潜在危险食品,或分发和分份在分份或分发前一直进行温度控制以供顾客即时食用的食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a)(3) 储存、分份和分发由现场永久性食品设施为卫星食品服务制备的食品,或由其他经批准的来源预包装的任何食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a)(4) 储存、分份和分发由餐饮服务机构制备的任何食品。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a)(5) 切片和切碎在经批准的设施清洗过的非潜在危险食品或农产品,或在烹饪过程中在加热的烹饪表面上切片和切碎食品。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a)(6) 按订单烹饪和调味。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a)(7) 榨汁或制备供即时饮用、根据个人消费者订单制作且不含冷冻奶制品的饮料。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a)(8) 对在经批准的永久性食品设施制备的食品进行热存和冷存。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a)(9) 对先前在经批准的永久性食品设施制备并按照本章要求温度储存的食品进行再加热。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b) “有限食品制备”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b)(1) 切片和切碎潜在危险食品(农产品除外),除非是在加热的烹饪表面上进行。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b)(2) 解冻。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b)(3) 冷却已烹饪的潜在危险食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b)(4) 研磨生食材或潜在危险食品。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b)(5) 清洗食品。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b)(6) 烹饪潜在危险食品以供日后使用。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8(b)(7) 处理、制造、冷冻、加工或包装受《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5分部(从第32501条开始)许可管辖的牛奶、奶制品或类似奶制品的产品。

Section § 113819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有限服务慈善供餐运营”。这类运营由非营利组织管理,旨在提供慈善食品,并且必须遵守特定的指导方针。它们只能储存和分发未切割的完整农产品或预包装的非危险食品,以及商业制备的冷藏或冷冻食品。它们被允许对少量商业制备的食品进行加热、分份或组装,以供当日服务,例如组装即食餐点、加热面食或分发散装食品。它们不能进行切碎、烹饪生动物产品或以其他复杂方式加工食品。这些运营不包括临时食品设施,后者受不同章节的管辖。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 “有限服务慈善供餐运营”指专门为消费者提供慈善供餐的运营,由根据第10.6章(自第114333条起)运营的非营利慈善组织进行,且其供餐服务仅限于以下任何功能: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1) 储存和分发完整、未切割的农产品,或原厂包装的预包装非潜在危险食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2) 储存和分发商业制备和商业包装的潜在危险冷藏或冷冻食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3) 对少量商业制备食品或食材进行加热、分份或组装,以供当日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具体如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3)(A) 对少量商业制备食品进行加热、分份或组装,指仅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的食品制备: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3)(A)(i) 组装即食食品,除组装外无需进一步制备。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3)(A)(ii) 加热,包括煮面食和谷物,以及供餐。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3)(A)(iii) 分发、分份或重新包装散装食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3)(B) 对少量商业制备食品进行加热、分份或组装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3)(B)(i) 切碎或切丁。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3)(B)(ii) 烹饪生动物产品。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3)(B)(iii) 混合。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3)(B)(iv) 地方执法机构确定的其他食品加工。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a)(4) 仅对商业制备食品进行再加热或分份,无需进一步加工,以供当日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19(b) “有限服务慈善供餐运营”不包括根据第10.5章(自第114332条起)运营的非营利慈善临时食品设施,或根据第11章(自第114335条起)运营的临时食品设施。如果有限服务慈善供餐运营分别运营非营利慈善临时食品设施或临时食品设施,则应根据第10.5章(自第114332条起)或第11章(自第114335条起)运营。

Section § 113820

Explanation

本节将布草定义为织物制品,例如布制衣物篮、布餐巾、桌布、擦拭布以及工作服,包括布手套。

“布草”指织物制品,例如布制衣物篮、布餐巾、桌布、擦拭布以及工作服,包括布手套。

Section § 11382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主要食物过敏原”,包括牛奶、鸡蛋、鱼类、甲壳类贝类、坚果、小麦、花生、大豆,以及任何含有这些食物蛋白质的成分。但是,它不包括由这些食物制成的高度精炼油,以及根据特定联邦程序获得豁免的成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a) “主要食物过敏原”指以下所有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a)(1) 牛奶。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a)(2) 鸡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a)(3) 鱼类,包括但不限于鲈鱼、比目鱼和鳕鱼。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a)(4) 甲壳类贝类,包括但不限于螃蟹、龙虾和虾。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a)(5) 坚果,包括但不限于杏仁、山核桃和核桃。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a)(6) 小麦。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a)(7) 花生。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a)(8) 大豆。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a)(9) 含有源自第 (1) 至 (8) 款所列食物蛋白质的食物成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b) 主要食物过敏原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b)(1) 源自第 (a) 款第 (1) 至 (8) 项所列食物的高度精炼油,以及源自该高度精炼油的任何成分。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0.5(b)(2) 根据2004年联邦食物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 (Public Law 108-282) 中规定的申请或通知程序获得豁免的成分。

Section § 113821

Explanation

“重大违规”是指严重违反卫生法规,可能导致即时健康风险,需要迅速关闭或采取纠正措施的行为。

“重大违规”指违反本部分规定,可能构成迫在眉睫的健康危害,并需要立即关闭或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的行为。

Section § 113823

Explanation

本节将“肉类”定义为某些用作食物的动物的肉。它包括牛、猪、羊和山羊等动物,但不包括鱼类、家禽或某些野生猎物。

“肉类”指用作食物的动物肉,包括经过处理的牛、猪、羊、山羊及其他可食用动物的肉,但不包括第114031条 (a) 款中规定的鱼类、家禽和野生猎物。

Section § 11382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食品设施的“菜单变更”的含义。简单来说,菜单变更就是指对设施菜单进行修改,从而需要更新食品的制备方式、储存方式或所使用的设备——这些变更此前已获得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例子包括添加有风险的食品、购置新的储存设备或扩大储存空间。

“菜单变更”是指食品设施菜单的修改,该修改将需要改变食品设施的食品制备方法、储存设备或储存容量,且这些方法、设备或容量此前已获得当地执法机构的批准。这些变更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在菜单中添加潜在危险食品、安装新的食品制备或储存设备,或增加储存容量。

Section § 113825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微型家庭厨房经营”(MHKO)。它描述了一种由居民在其私人住宅中经营的小规模食品经营活动,食物在经营场所内准备和提供,或供外带。除家庭成员外,该经营活动只能有一名全职员工。餐食必须在同一天准备、烹饪和提供。每天不得提供超过30份餐食,每周不得超过90份,且年销售额不得超过10万美元。

禁止涉及需要详细安全计划的食品加工、生奶或生蚝的准备。此外,MHKO不能提供餐饮承办服务或作为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活动,并且必须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包括通过在线平台。使用在线中介时,经营活动必须同意特定的披露。本节还定义了“居民”和“餐食”,以避免误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a) “微型家庭厨房经营”指由私人住宅的居民经营的食品设施,其中储存、处理和准备食物,并可能提供给消费者,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a)(1) 该经营活动的全职等效食品员工不得超过一名,不包括家庭成员或住户成员。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a)(2) 食物在同一天准备、烹饪和提供。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a)(3) 食物在微型家庭厨房经营场所内食用,或在场所外食用(如果食物由消费者取走或在基于保温设备容量的安全时限内送达)。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a)(4) 食物准备不涉及需要HACCP计划的流程(如第114419节所规定),或生奶或生奶产品(如《加州法规》第17篇第11380节所定义)的生产、提供或销售。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a)(5) 禁止提供和销售生蚝。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a)(6) 禁止牛奶或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奶酪、冰淇淋、酸奶、酸奶油和黄油)的生产、制造、加工、冷冻或包装。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a)(7) 食物准备每天不得超过30份独立餐食(或单独出售时餐食组成部分的近似等量),每周不得超过90份独立餐食(或单独出售时餐食组成部分的近似等量)。地方执法机构可以根据经营活动的食物准备能力降低准备的独立餐食数量上限,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高准备的独立餐食数量上限。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a)(8) 该经营活动的可核实年度总销售额不得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该金额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每年进行通货膨胀调整。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a)(9) 该经营活动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食物,不向任何批发商或零售商销售。就本款而言,通过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如第114367.6节所定义)的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销售微型家庭厨房经营活动中准备的食物,属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通过互联网食品服务中介的互联网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销售食物的经营活动,须同意第114367.6节(a)款第(6)项和第(7)项中规定的披露。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b) “微型家庭厨房经营”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b)(1) 餐饮承办经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b)(2) 家庭厨房食品经营(如第113758节所定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c) 就本节而言,“私人住宅居民”指居住在该私人住宅的个人,当其不在他处从事劳动或其他特殊或临时目的时。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d) 就本节而言,“餐食”指旨在由一名顾客一次性食用的食物数量或份量。一份餐食可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d)(1) 主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d)(2) 开胃菜。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d)(3) 配菜。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d)(4) 饮料。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d)(5) 烘焙食品。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25(d)(6) 甜点。

Section § 113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轻微违规”定义为一种不会立即威胁健康,但仍需改正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1138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不同类型的移动食品设施。“移动食品设施”是指与中央厨房或固定餐馆合作,在车上零售或分发食物的车辆。它不包括只负责将预包装食品运送给消费者的运输车辆。“单一运营地点移动食品设施”指的是一到四个没有围挡的移动餐车,带着它们的辅助设备,在同一个地方挨着一起做生意。最后,“紧凑型移动食品经营”是指那些用手推车、摊位等小型非机动工具卖食物的经营方式。

Section § 113833

Explanation
本节将“移动支援单位”定义为一种与中央厨房或永久性食品设施协同工作的车辆。它的职责是前往移动食品设施,提供物资、清洁内部并处理废物。

Section § 113835

Explanation
本节将“软体贝类”定义为所有可食用的牡蛎、蛤蜊、贻贝和扇贝种类,包括其可食用部分。但是,它不包括仅含有去壳闭壳肌的扇贝产品。

Section § 11383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多次使用餐具”定义为一种制造用于多次而非仅一次使用的餐具。

“多次使用餐具”指制造用于多次使用的餐具。

Section § 113839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非永久性食品设施”。它指的是任何提供食物但未永久固定在一个地点的场所。例子包括农贸市场或渔民市场的食品摊位、餐车、移动厨房、临时食品摊位和自动售货机。

Section § 113841

Explanation

“非营利慈善组织”一词指的是两种特定类型的实体。首先,它包括根据加州《非营利公司法》成立的、并根据美国国税局(IRS)和州税法享有特定免税待遇的公司。其次,它涵盖了为慈善目的而设立并符合特定州税法要求的组织。

“非营利慈善组织”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41(a) 依照《非营利公司法》(Nonprofit Corporation Law)(《公司法》第1编第2部(自第5000条起))成立的公司,且根据《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第501(c)条第 (1) 至 (10) 款(含)以及第 (19) 款和《税收和税法典》(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23701d条免税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41(b) 为慈善目的而设立并正在运营的组织,且符合《税收和税法典》(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214条要求的。

Section § 11384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非营利慈善临时食品设施”定义为由非营利慈善组织运营的临时食品活动,或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

“非营利慈善临时食品设施”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42(a) 由第113841条所定义的非营利慈善组织运营的、第113930条所定义的临时食品设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42(b) 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授权下运营的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或组织。

Section § 11384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露天烧烤”定义为一种在户外使用直接热源(如热炭或燃气火焰)烹饪食物的设备。它可以由临时食品摊位、餐饮服务或移动食品车在活动或永久场所使用,但前提是该设备专为户外使用而设计和维护,并且在运营期间必须保持固定。

“露天烧烤”是指专为烧烤食物设计的设备,食物通过直接在热炭、加热的火山石、热石、燃气火焰或部门批准的其他方法上烹饪,在适合户外使用并妥善设计和维护的设备上,由临时食品设施、餐饮经营或在社区活动或永久食品设施的运营时间内保持固定的移动食品设施在户外烹制。

Section § 1138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户外燃木烤炉”是什么。它是一种在室外使用,主要以木材为燃料烹饪食物的烤炉。这些烤炉可以由不同类型的食品服务运营方操作,包括临时和永久食品设施、在社区活动中运营的移动食品设施、卫星食品服务或餐饮服务。

Section § 113849

Explanation
本法将“永久性食品设施”定义为任何类型的建筑物或结构,用于零售层面与食品相关的活动。这包括用于储存、准备、供应、制作或包装食品的场所。

Section § 11385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两个术语:“许可证”和“注册”。“许可证”是执法机构签发的一份文件,允许个人经营食品设施或家庭厨房食品经营。“注册”在本法律的实施和执行中被视为与“许可证”具有相同的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51(a) “许可证”是指由执法机构签发的文件,授权某人经营食品设施或家庭厨房食品经营。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51(b) 为实施和执行本部分的宗旨,“注册”应与许可证具有相同含义。

Section § 113853

Explanation

“许可证持有人”是指负责经营食品设施的个人或实体。这可以是所有人、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任何其他负责任的人。他们必须持有有效的许可证才能合法经营该设施。

“许可证持有人”指对食品设施的运营负有法律责任的实体,例如所有人、所有人的代理人或其他人,并持有经营食品设施的有效许可证。

Section § 113855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人”一词定义为不仅仅指单个自然人,而且还包括各种类型的组织和团体,例如公司、合伙企业、信托,甚至包括市、县等政府实体。

“人”指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合资企业、协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遗产、信托、接管人、辛迪加、市、县或其他政治分区,或任何其他作为一个单位行事的团体或组合。

Section § 113856

Explanation

食品设施的“负责人”是指在现场负责管理该设施运营的人员。

“负责人”指在食品设施现场负责该食品设施运营的个人。

Section § 113859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的这一章节将“个人护理用品”定义为可能含有毒性或有害物质,并用于个人健康、卫生或美容的产品。例子包括药品、急救用品、化妆品,以及牙膏和漱口水等洗漱用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59(a) “个人护理用品”指可能有毒、有害或污染源,并用于维持或改善个人健康、卫生或外观的物品或物质。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59(b) “个人护理用品”包括药品、急救用品、化妆品以及牙膏和漱口水等洗漱用品。

Section § 113861

Explanation

“pH”这个词指的是一个用来衡量溶液酸性或碱性的标尺。在这个标尺上,0到7表示酸性,数字越低酸性越强;7到14表示碱性,数字越高碱性越强。纯蒸馏水的pH值为7,是中性的。

“pH”是指氢离子浓度负对数的符号,它是衡量溶液酸度或碱度的一个指标。数值在0到7之间表示酸性,数值在7到14之间表示碱性。纯蒸馏水的数值为7,被认为是中性。

Section § 1138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卫生洁具”。它指的是任何一种永久性或临时性连接到建筑物供水系统的容器或装置。它需要水才能运行,或者直接将水或废物排入建筑物的排水系统。

“卫生洁具”是指永久性或临时性连接到场所供水系统,并从该系统需要供水,或直接或间接向场所排水系统排放废水、废料或污水的容器或装置。

Section § 11386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管道系统”的含义。它涵盖了建筑物内所有处理供水、配水、废水排放和下水道系统的管道和装置。这也包括任何用于水处理的设备。

“管道系统”指建筑物内的供水和配水管道、管道装置和存水弯、污水管、废水管和通气管、卫生下水道和雨水下水道以及建筑物排水管,包括其各自的连接件、装置和附属设备,以及水处理设备。

Section § 1138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有毒或有害物质”定义为不用于食用的物质,分为四大类。首先,它包括腐蚀剂和酸等清洁剂和消毒剂。其次,它涵盖了杀虫剂和灭鼠剂等农药,但不包括消毒剂。第三,它涉及设施维护所需的物质,例如某些可能危害健康的润滑剂和个人护理用品。最后,它包括设施运营非必需但可在现场销售的物品,例如油漆和石油产品。

“有毒或有害物质”指不用于摄入且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物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67(a) 清洁剂和消毒剂,包括清洁和消毒制剂以及腐蚀剂、酸、干燥剂、抛光剂和其他化学品等制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67(b) 农药(消毒剂除外),包括杀虫剂和灭鼠剂等物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67(c) 设施运营和维护所需的物质,例如非食品级润滑剂和可能对健康有害的个人护理用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67(d) 设施运营和维护非必需但用于零售的物质,例如石油产品和油漆。

Section § 11386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便携式”设备定义为可以提起和移动的物品,具有可拆卸或足够长的公用设施连接以便于清洁时移动,且重量不超过 100 磅,或设计为可移动的。

“便携式”指能够被提起和移动的设备,或具有设计成可断开的公用设施连接或具有足够长度以允许设备移动进行清洁的设备,且重量不超过 100 磅 (46 kg),或在其他方面设计为可移动的。

Section § 113869

Explanation

“饮用水”一词指的是符合《安全饮用水法案》中为加州某些非住宅用水系统设定的安全标准的水,前提是联邦法律允许这样做。

“饮用水”指符合《加州安全饮用水法案》(Chapter 4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6270) of Part 12) 中关于临时非社区供水系统标准的用水,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Section § 1138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什么是“潜在危险食物”,主要是指那些需要特定时间或温度控制来防止有害微生物生长或毒素形成的食物。它包括生食或熟食的动物源食物,以及熟食或由某些生产品(如芽菜和切块水果)组成的植物源食物,以及未经调整以防止微生物生长的特定食物混合物。

法律还规定,如果某些食物的水活度值(aw)较低或酸度较高(pH值较低),则不被视为危险食物。例如,密封并经过消毒的食物、气冷硬煮蛋,或者通过测试证明即使水活度值和pH值较高但使用了防腐剂或其他屏障来抑制微生物生长的食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1(a) “潜在危险食物”指需要时间或温度控制以限制致病微生物生长或毒素形成的食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1(b) “潜在危险食物”包括未经加工或经过热处理的动物源食物;经过热处理或由生芽菜、切块甜瓜、切块番茄或切块番茄混合物组成的植物源食物,这些食物未经改造使其无法支持致病微生物生长或毒素形成;以及未经酸化或在食品加工厂以其他方式改造,使其无法支持如 (a) 款所述的生长或毒素形成的大蒜油混合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1(c) “潜在危险食物”不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1(c)(1) 水活度值 (aw) 为0.85或更低的食物。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1(c)(2) 在75°F下测量时,pH值水平为4.6或更低的食物。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1(c)(3) 气冷、带壳的煮熟鸡蛋,或带壳但未煮熟,但已巴氏杀菌以破坏所有活沙门氏菌的鸡蛋。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1(c)(4) 在非冷藏储存和分销条件下,经过商业加工以达到并保持商业无菌状态的未开封、密封容器中的食物。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1(c)(5) 经执法机构批准的适当微生物挑战研究表明,不支持可能导致食源性感染或食物中毒的传染性或产毒性微生物的快速和持续生长,或肉毒杆菌的生长和毒素产生的食物,例如水活度值 (aw) 和pH值高于 (1) 和 (2) 款规定水平,并且可能含有防腐剂、其他微生物生长屏障或抑制微生物生长的多种屏障组合的食物。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1(c)(6) 不支持传染性或产毒性微生物快速和持续生长的食物,即使该食物可能含有足以引起疾病的传染性或产毒性微生物、化学或物理污染物。

Section § 1138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何为“家禽”。它包括鸡、火鸡等驯养禽类,也涵盖了迁徙水禽和雉鸡、鹌鹑等野味鸟类。无论这些鸟类是活体还是死体,都受联邦检验法规的约束。

Section § 1138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食品设施的“场所”是什么意思。它包括食品设施内部和周围,由所有者或许可证持有人控制的所有东西。这包括土地、建筑物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食品设施员工、设施或日常运作的设备。它不仅涵盖了食品设施的直接区域,还包括任何其他由许可证持有人控制并可能对设施产生影响的财产。

“场所”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4(a) 食品设施、其内容物,以及许可证持有人控制下的毗连土地或财产及其设施和内容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74(b) 食品设施、其内容物,以及未在 (a) 款中描述的土地或财产,如果该设施和内容物在许可证持有人的控制之下,并且可能影响食品设施人员、设施或运营。

Section § 113876

Explanation

“预包装食品”指的是经过适当贴标的加工食品,并且包装方式能够阻止人直接接触食品,当它从制造商、食品设施或任何其他经批准的地方出厂时。

“预包装食品”指任何经过适当标签的加工食品,其预先包装旨在防止食品产品从制造商、食品设施或其他经批准的来源分发时与人直接接触。

Section § 113877

Explanation
本节将“农产品”定义为植物中任何可食用且处于其生食和自然状态的部分。

Section § 11387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农产品摊位”。它指的是一个永久性的场所,只销售或赠送水果、蔬菜和/或鸡蛋。但是,如果生产者只在自己的土地上销售自己种植的水果或蔬菜以及带壳蛋,那么这不被归类为“农产品摊位”。

“农产品摊位”指销售、出售或赠送仅限农产品或带壳蛋(或两者兼有)的永久性食品设施,但“农产品摊位”不包括由生产者在其控制的场所内经营,仅销售或出售其自己种植的完整农产品或带壳蛋(或两者兼有)的场所。

Section § 113880

Explanation

“生产者”是指通过农业活动,在其管理的土地上生产带壳蛋或种植食用植物的个人或组织。

“生产者”指通过农业生产实践,在其控制的土地上生产带壳蛋或食用植物的个人或实体。

Section § 113881

Explanation

本节通过列举各种无需额外安全准备即可食用的食品类型,定义了何为“即食食品”。这类食品包括煮熟的动物源性生食(如肉类或海鲜)、新鲜或煮熟的水果和蔬菜、已准备好的烘焙食品,以及某些加工肉类,前提是它们符合特定的安全准则。这些准则确保食品要么烹制到所需温度,要么彻底清洗,要么按照美国农业部(USDA)标准进行加工以处理任何病原体。本质上,它涵盖了一系列无需进一步进行与安全相关的烹饪或准备即可安全食用的物品。

“即食食品”是指无需额外加工即可达到食品安全(如第114004条或第114008条所规定)的可食用形式的食品,是生食或半熟的动物源性食品且消费者已按第114093条的规定获得告知,或者可能为适口性、美观、美食、烹饪或餐饮目的而接受额外加工。“即食食品”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81(a) 按照第114004条或第114008条规定烹制的动物源性生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81(b) 按照第113992条规定清洗的生水果和蔬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81(c) 按照第114010条规定烹制以保持热度的水果和蔬菜。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81(d) 所有潜在危险食品,这些食品已按照第114004条、第114008条和第114010条的规定烹制到特定食品所需的温度和时间,并按照第114002条的规定进行冷却。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81(e) 无需为食品安全进行进一步清洗、烹饪或其他加工的农产品,并且如果自然存在,已去除其外皮、果皮、壳或外壳。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81(f) 源自植物的物质,例如香料、调味品和糖。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81(g) 无需为食品安全进行进一步烹饪的烘焙食品,例如面包、蛋糕、馅饼、馅料或糖霜。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81(h) 按照美国农业部(USDA)指南生产并经过病原体致死处理的以下产品:干发酵香肠,例如干萨拉米或意大利辣香肠;盐腌肉类和禽类产品,例如意大利熏火腿、乡村腌制火腿和帕尔马火腿;以及干肉和禽类产品,例如肉干或牛肉棒。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81(i) 按照21 C.F.R. Part 113—热加工低酸性食品密封包装规定生产的食品。

Section § 11388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减氧包装”的含义。这是一种减少包装内氧气量的方法。可以通过去除氧气、用其他气体替换氧气或控制氧气含量来实现,使其低于空气中通常存在的21%。各种方法,如变性气氛、气调和真空包装(例如真空低温烹饪),都属于这一类别。

“减氧包装”是指通过机械抽除氧气、用其他气体或混合气体置换氧气,或以其他方式将包装内的氧气含量控制在低于周围大气中通常存在的水平(即21%的氧气)来减少包装内氧气量的过程。
“减氧包装”包括可能被称为变性气氛、气调、控气、低氧和真空包装的方法,包括真空低温烹饪。

Section § 113885

Explanation
“制冷装置”一词指的是任何通过压缩机、火焰或热电装置,利用液化和蒸发过程从空间中去除热量的机械系统。它还包括一个恒温器,用于控制吹入空间空气的温度,使其保持在储存潜在危险食品所需的安全温度或以下。

Section § 113887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废弃物”定义为任何不通过污水系统输送的固体废弃物。

Section § 1138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改建”食品设施的含义。对于大多数食品场所,它涉及需要当地主管部门许可的施工、建造或维修。对于移动和临时食品服务以及卫星食品服务,“改建”是指更换或重大修改关键设备。

Section § 11389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受限餐饮服务设施”的含义。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拥有20间或更少客房、仅向登记住客提供早餐的小型餐饮设施;二是拥有不超过六间客房的农业民宿设施。这些民宿位于农场内,提供住宿和餐点(餐点费用包含在住宿费中),但住宿和餐饮并非其主要业务。尽管有这些区别,两者都可以向客人提供自助式轻食或小吃。

法律强调,住客与设施所有者之间的主要关系应是旅店经营者与客人之间的关系,无论住客与设施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任何其他法律联系。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93(a) “Restricted food service facility” 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93(a)(1) 拥有20间或更少客房的餐饮设施,提供过夜临时住宿,仅向其登记住客提供餐饮服务,仅提供早餐或类似的清晨餐点,不提供其他餐点,且将餐饮费用包含在过夜临时住宿费用中。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93(a)(2) 满足以下所有要求的农业民宿设施: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93(a)(2)(A) 拥有不超过六间客房或接待不超过15位客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93(a)(2)(B) 提供过夜临时住宿。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93(a)(2)(C) 仅向其登记住客提供餐饮服务,且可随时提供餐点,并将餐饮费用包含在过夜临时住宿费用中。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93(a)(2)(D) 住宿和餐饮是附带的,而非农业民宿设施的主要功能。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93(a)(2)(E) 该农业民宿设施位于农场内,并是农场的一部分,该农场定义见《食品和农业法典》第52262节,且以生产农产品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93(b) 尽管有(a)款规定,受限餐饮服务设施可以提供供客人自助取用的轻食或小吃。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893(c) 受限餐饮服务设施的住客与设施许可证持有者之间的主要关系是旅店经营者与客人之间的关系。就本节而言,某些住客与许可证持有者之间存在的其他法律关系无关紧要。

Section § 113894

Explanation
本节将“限制”定义为限制食品从业人员的工作活动,以确保他们不会通过食物传播疾病。具体而言,这意味着该从业人员不会处理裸露的食物或清洁的设备和用具。

Section § 113895

Explanation
本节将“零售”定义为任何涉及食品的活动,即食品被储存、准备、提供、制作、包装、运输、回收利用或管理,以直接销售给顾客或通过送货服务销售。

Section § 113897

Explanation
“消毒”是指在接触食品的表面使用热力或化学品,将有害细菌减少99.999%,从而帮助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Section § 113899

Explanation

“卫星餐饮服务”是指一种餐饮经营,它位于永久性食品设施附近或同一物业上,并与该设施协同运作。如果卫星服务设在永久性设施内部,则应仅是临时的。

“卫星餐饮服务”是指在与一个完全封闭的永久性食品设施同一物业上、合理邻近范围内,并与该设施协同并由其进行的一种远程设置的餐饮服务操作。位于完全封闭的永久性食品设施内的卫星餐饮服务应具有临时性质。

Section § 113901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密封”指某物完全封闭,没有任何裂缝或开口,湿气无法通过这些裂缝或开口进入或穿过。

“密封”指没有允许湿气进入或通过的裂缝或其他开口。

Section § 113903

Explanation

服务性动物是指经过训练,能够帮助残障人士的犬只。残障包括身体、感官、精神、智力或心理方面的障碍。这些犬只的任务可能包括帮助盲人导航、提醒聋人注意声音、在癫痫发作时提供保护或协助、取回药物、帮助保持平衡,或阻止有害行为。其他动物,即使受过训练,也不属于服务性动物。仅仅提供情感支持的动物也不算作服务性动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03(a) “服务性动物”指任何经过单独训练,能够为残障人士(包括身体、感官、精神、智力或其他心理残障人士)提供工作或执行任务的犬只,或正在接受该等工作或任务训练的犬只。“服务性动物”不包括任何其他种类的动物,无论其是野生还是家养,受过训练还是未经训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03(b) 服务性动物所执行的工作或任务应包括:协助盲人或低视力人士导航及完成其他任务;提醒聋人或听力障碍人士注意人员或声音的存在;提供非暴力保护或救援工作;拉动轮椅;在癫痫发作期间协助个人;提醒个人注意过敏原的存在;取回药品或电话等物品;为行动不便人士提供身体支持以及平衡和稳定方面的协助;或通过预防或中断冲动或破坏性行为来帮助患有精神和神经疾病的人士。动物的存在所产生的威慑犯罪效果以及提供情感支持、幸福感、舒适感或陪伴,不构成本款所指的工作或任务。

Section § 1139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贝类认证编号”定义为一个包含字母和数字的唯一识别码。它由贝类管理机构颁发给处理软体贝类的经销商。该认证遵循法律规定或国家贝类卫生计划设定的规则。

“贝类认证编号”指由贝类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或国家贝类卫生计划的规定,指定给软体贝类经销商的字母和数字的唯一组合。

Section § 113909

Explanation
本节将“贝类管理机构”定义为任何政府机构——无论是州、联邦、外国、部落或其他形式的——负责监督一项对捕捞或销售软体贝类的人员进行认证的计划。

Section § 113911

Explanation

“贝类原壳”一词指的是仍带壳的生贝类。

“贝类原壳”意指生的、带壳的软体贝类。

Section § 113912

Explanation

本节将“剥壳贝类”定义为已去除一个或两个贝壳的软体贝类。

“剥壳贝类”指已去除一个或两个贝壳的软体贝类。

Section § 11391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一次性用品”定义为餐具、餐桌用品、外卖餐具、袋子、容器以及其他类似产品,这些产品旨在一次性使用后即废弃。它包括蜡纸、肉店用纸、保鲜膜以及不够耐用或不够清洁,无法达到重复使用某些标准的容器。

Section § 113916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光滑”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定义:(a) 对于食品接触表面,这意味着表面不应有任何可见的瑕疵或粗糙区域。(b) 对于非食品接触设备,表面质量应与无可见氧化皮的商业级热轧钢相当。(c) 对于地面、墙壁或天花板,“光滑”指的是表面平整、易于清洁,没有凸起或突出物。

“光滑”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16(a) 食品接触表面,无凹坑、针孔、裂缝、缝隙、夹杂物、粗糙边缘以及其他可通过目视或触觉检查发现的表面缺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16(b) 非食品接触设备表面,其质量等同于无可见氧化皮的商业级热轧钢。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16(c) 地面、墙壁或天花板,其表面平整,无粗糙或突出物,以致难以清洁。

Section § 113917

Explanation
本节通过引用《商业和职业法典》另一节(具体而言是第21661条)中对“旧货交易会”的定义来界定该术语。

Section § 113924

Explanation

本节将“桌面安装设备”定义为不可移动,且旨在放置在桌子、柜台或架子上,而非直接放置于地面的设备。

“桌面安装设备”指不可移动且设计用于不直接放置于地面,而是安装在桌子、柜台或架子上的设备。

Section § 113926

Explanation

本法将“餐具”定义为任何用于在餐桌上饮食或盛装食物的器具。这包括叉子、刀具、勺子、碗、杯子、盛菜盘、玻璃杯和盘子等物品。

“餐具”指用于餐桌的饮食和盛装器具,包括叉子、刀具、勺子、碗、杯子、盛菜盘、玻璃杯和盘子。

Section § 113928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温度测量装置”定义为任何用于显示食物、空气或水温度的工具,例如温度计、热电偶或热敏电阻。

“温度测量装置”指温度计、热电偶、热敏电阻或其他指示食物、空气或水温度的装置。

Section § 113930

Explanation

“临时食品设施”是指一个销售或提供食物的场所,它经执法人员批准,在社区活动或跳蚤市场期间于固定地点运营。这种设施专门为这些活动而设立。

“临时食品设施”指经执法人员批准的、在固定地点运营的食品设施,其运营期限为经批准的社区活动期间或在跳蚤市场,且仅作为该社区活动或跳蚤市场的一部分。

Section § 11393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第三方食品配送平台”。它是一种提供在线订餐和将食物从餐厅或食品经营场所配送给顾客服务的企业。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它是杂货店,或者主要是销售新鲜农产品、肉类、乳制品、烘焙食品等类似产品的场所(餐厅除外),则不被视为食品经营场所。

“第三方食品配送平台”指从事在线食品订购和将食品从食品经营场所配送给消费者服务的企业。就本节而言,食品经营场所不包括第113948节所定义的杂货店,或除餐厅外,主要向顾客销售以下产品的房间、建筑物、场所或其一部分:新鲜农产品、肉类、禽类、鱼类、熟食产品、乳制品、易腐饮料、烘焙食品和预制食品。

Section § 11393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紧密配合”的含义,即指物品的制作方式应确保所有连接部件之间没有大于1/64英寸的缝隙。

Section § 11393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运输工具”定义为任何根据事先订单,将食品从生产商、分销商或经批准的来源运送至零售地点或直接运送给消费者的车辆。

“运输工具”指任何根据制造商、分销商、零售食品设施或其他经批准的来源的事先订单,用于将食品运输至零售食品设施或消费者的车辆。

Section § 113933

Explanation

本节将“USDA”这个缩写定义为美国农业部,这是一个联邦机构。

“USDA”意指美国农业部。

Section § 1139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与食品相关的“器具”是什么。它包括任何接触食品的工具或容器。这可以是多次使用、一次性使用或作为单次用品的厨具或餐具。它还涵盖了手套、食品温度探头以及接触食品的标签等物品。

Section § 11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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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健康和安全标准背景下“豁免”的含义。豁免是卫生部门授予的一种特殊许可,允许使用不同于常规的方法,只要该方法符合相同的安全标准且不构成健康风险。这适用于多种情况,包括员工卫生、食品污染预防、将时间作为公共卫生控制措施、处理危险食品的烹饪和再加热等。

具体而言,豁免可用于确保食品卫生、适当的冷却时间、烹饪温度以及生鸡蛋和冷冻食品的正确处理。它们还涵盖潜在危险食品的接收温度、减氧包装、消毒方法以及自动售货机分发散装危险食品。

“豁免”是指由部门签发的一份书面文件,允许采用替代性操作或程序,前提是部门认定该替代性操作或程序与现有要求等效,并且不会因此替代性操作或程序而产生健康危害。豁免可在以下情况下签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a) 针对员工卫生,如第113953条(e)款以及第113953.3条和第113953.4条所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b) 针对食品免受污染的保护,如第113984条、第113986条、第113988条和第113992条所述。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c) 针对将时间作为公共卫生控制措施,如第114000条所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d) 针对冷却时间和方法,如第114002条和第114002.1条所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e) 针对潜在危险食品的烹饪和再加热温度,如第114004条、第114008条、第114010条和第114016条所述。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f) 针对在未彻底煮熟的食品中使用生带壳蛋,如第114012条所述。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g) 针对冷冻食品的解冻,如第114020条所述。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h) 针对潜在危险食品的接收温度,如第114037条所述。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i) 针对潜在危险食品的减氧包装,如第114057条和第114057.1条所述。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j) 针对食品接触面和非食品接触面的消毒方法,如第114099.6条、第114109条、第114117条、第114119条和第114121条所述。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36(k) 针对自动售货机分发散装潜在危险食品,如第114145条(c)款所述。

Section § 113938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用于食品销售的“自动售货机”:它是一种在投入钱币或代币后分发食物的设备,并与一个供应配餐中心协同运作。然而,它不包括仅销售花生、口香糖或非危险零食和饮料等物品的机器。

Section § 11393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害虫”定义为蟑螂、小鼠、大鼠以及其他能够传播疾病的类似生物。

“害虫”指的是蟑螂、小鼠、大鼠以及其他携带疾病的类似害虫。

Section § 113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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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条文定义了“虫害侵扰”,指的是食品设施内存在老鼠或昆虫等害虫。其证据包括看到活的害虫或它们的排泄物,例如粪便、尿渍、啃咬痕迹或呕吐物。这种侵扰令人担忧,因为它可能污染食品、设备、包装或餐具。

“虫害侵扰”是指在食品设施内存在有害生物,其证据包括活体、新鲜粪便或呕吐物、尿渍或啃咬痕迹,并可能导致食品、设备、包装或餐具受到污染。

Section § 113940

Explanation
本节将“洗涤消毒”定义为对餐具以及与食品接触的设备表面进行清洁和消毒的过程。

Section § 113941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温水”指来自混合阀或水龙头、温度至少为 100 华氏度的水。

“温水”指通过混合阀或组合水龙头供应的、温度至少为 100ºF 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