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39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食品相关设施(包括家庭食品经营场所)如何由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执法人员可在营业时间进入、检查、开具传票并收集证据,以确保符合卫生法规。如果设施有HACCP食品安全计划,执法人员可以查阅记录以确保其得到遵守。微型企业和家庭食品经营场所必须出示文件证明其符合销售额限制。执法人员进入设施需要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阻止执法人员进入、检查或收集证据是违法的,任何干扰行为(如威胁或骚扰)都被禁止。检查结束后,报告会交给设施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a) 执法人员应执行本部分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所有法规。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b)(1) 为执行目的,任何经授权的执法人员可以在设施的运营时间和其他合理时间,进入、检查、向食品设施、家庭食品经营场所,或任何被怀疑是食品设施或家庭食品经营场所的设施,或运输食品往返零售食品设施的车辆(当车辆停留在农业检查站、边境口岸,或在执法机构管辖下的任何食品设施时),或应事件指挥官的要求,发出传票并获取任何样品、照片或其他证据。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b)(2) 如果食品设施根据HACCP计划运营,执法人员可以,为了确定是否符合该计划,获取任何与设施遵守HACCP计划相关的文档或文档副本作为证据。检查可以,为了确定是否符合本部分,包括任何记录、文件、纸张、流程、HACCP计划、发票或收据,这些都与食品、设备或器具是否违反本部分有关。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b)(3) 执法人员可以,为了确定是否符合经营微型企业家庭厨房或家庭食品经营场所的年度总销售额要求,要求这些经营场所提供与确定年度总销售额相关的文档副本。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c)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执法人员无法出示显示其照片和执法机构名称的官方身份证明,员工可以拒绝其进入。如果没有身份证明卡,显示执法机构名称的名片加上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卡(例如驾驶执照)应符合此要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d) 任何人有以下行为均违反本部分规定:拒绝允许进入或检查,拒绝获取样品或其他证据,拒绝查阅或复制本部分授权的任何记录,隐匿任何样品或证据,扣留相关证据,或干扰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包括进行言语或身体威胁,或性骚扰或歧视性骚扰。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0(e) 应制作书面检查报告,并将副本提供或邮寄给食品设施的所有者、经理或经营者。

Section § 1143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卫生执法人员查封食品、设备或用具,如果发现它们不卫生或可能污染食品。执法人员还可以查封涉嫌释放铅或镉等有害物质的用具。

被查封的物品不得使用,直到执法人员核实并解除查封。一旦物品被查封,执法机构必须在30天内决定是解除查封还是对其处置采取进一步行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3(a) 根据检查结果或其他证据,执法人员可以查封被发现或怀疑不卫生,或损坏到可能导致食品、设备或用具受到污染或掺假的食品、设备或用具,并检查、查封或检查并查封任何涉嫌违反第108860条规定释放铅或镉的用具。执法人员可以在食品、设备或用具上贴上标签,该标签只能在执法人员核实情况已纠正后方可移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3(b) 根据(a)款查封的食品、设备或用具不得使用,除非查封已被解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4393(c) 在30天内,根据(a)款查封食品、设备或用具的执法机构,应当启动程序解除对查封物品的查封,或寻求行政或法律补救措施对其进行处置。

Section § 11439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节或任何相关法规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处罚可能是25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的罚款,最多六个月的县监狱监禁,或者罚款和监禁并罚。

除非本部分另有规定,任何违反本部分任何规定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的人,均犯有轻罪。每项罪行应处以不低于二十五美元 ($25) 或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并处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14397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食品经营场所的所有人、经理或经营者,您将对您的雇员违反卫生法规的任何行为负责。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的每一天,都将被视为一项新的违法行为。

Section § 114399

Explanation

如果多个餐饮场所之间违反了与共用区域或共享设施相关的任何规定,则每个餐饮场所的所有者、经理或经营者都应对该违规行为负责。

违反本部分任何规定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法规中关于由一个以上食品设施共同拥有或共享的设施的条款,应被视为一项违规,每个食品设施的所有者、经理或经营者均对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