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9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食品在处理过程中必须确保安全、清洁,没有污染或变质。食品应来自经批准的来源,并受到保护,免受灰尘、害虫和任何其他环境污染。它还必须符合《谢尔曼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设定的标准,才能安全供人食用。

Section § 11398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食品运输的规则,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对于一般食品运输,存放区域必须光滑、可清洗,并防止任何废物溢出。危险食品需要保持在安全的温度。对于第三方服务配送的即食食品,运输容器内部必须清洁,并能承受频繁清洁。食品还需要防止污染,并保持在适当的温度以防止变质。

此外,这些食品在配送前必须采用防拆封包装,执法人员可以向配送平台收取与执行这些规定相关的费用。本法律不适用于预包装的非危险食品或某些慈善食品的转运。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a) 除分节 (b) 中另有规定外,食品的运输方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a)(1) 食品存放区的内地面、侧面和顶部应由光滑、可清洗、不渗透的材料构成,并能承受频繁清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a)(2) 食品存放区的建造和操作应确保任何液体废物不会排泄到任何街道、人行道或场所。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a)(3) 除第 113996 节 (a) 分节中另有规定外,潜在危险食品应保持在规定的储存温度。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b)(1) 通过第三方食品配送平台配送的即食食品,其运输方式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b)(1)(A) 食品存放区的内地面、侧面和顶部应清洁,并能承受频繁清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b)(1)(B) 即食食品应按照第 113980 节的规定防止污染。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b)(1)(C) 食品应保持在防止变质所需的储存温度。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b)(2) 所有通过第三方食品配送平台从食品设施运输或配送给顾客的即食食品的袋子或容器,在为第三方食品配送平台运输和配送即食食品的送餐员接收即食食品之前,应由食品设施采用防拆封方法封闭。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b)(3) 执法人员可向第三方食品配送平台追讨因对为该第三方食品配送平台运输和配送即食食品的送餐员执行本节规定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c)(1) 本节不适用于预包装的非潜在危险食品的运输。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2(c)(2) 分节 (b) 的第 (2) 款不适用于作为慈善供餐计划一部分运输的食品,或捐赠给食品银行(定义见第 113783 节)的食品。

Section § 1139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制备食品时,必须有足够的台面空间,并且这些活动通常应在完全封闭的空间内进行。在某些情况下,食品制备可以在指定区域或经批准的隔间内进行,特别是对于像向饮料中添加配料这样的简单任务。所有使用的表面和器具必须按照具体指南彻底清洁和消毒,以避免污染。

在食品制备、展示或储存区域上方应提供防护,以防止污染。食品必须在封闭设施内进行解冻、清洗、切片和冷却。此外,当地卫生官员可以根据当地条件为移动食品企业制定额外规定,以确保安全和卫生。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4(a) 应为所有食品制备操作提供足够且适宜的操作台空间。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4(b) 除(c)款另有规定外,食品制备应在完全封闭的食品设施内进行。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4(c) 有限的食品制备应在食品隔间内进行,或经执法机构批准。受(g)款约束,当为响应个人消费者订单而立即提供服务制备饮料时,本款不要求在向饮料中添加配料或分装到盛具中时提供额外的食品隔间。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4(d) 食品应使用适宜的器具并在使用前已按照第114117条的规定进行清洁、冲洗和消毒的表面上制备,以防止交叉污染。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4(e) 所有食品制备、食品展示、餐具清洗和食品储存区域上方应提供顶部防护。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4(f) 所有食品应在经批准的完全封闭的食品设施内进行解冻、清洗、切片和冷却。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4(g) 根据当地环境条件、位置及其他类似因素,执法人员可为移动食品设施制定必要的额外结构或操作要求,或两者兼有,以确保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器具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标准。

Section § 1139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消费者可以穿过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准备区,但前提是负责人允许。即食食品必须在与任何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至少保持三英尺距离的地方制作。此外,这些区域必须与生食或未煮熟的食物分开。消费者进入的通道应由至少三英尺高的栏杆或墙壁等屏障明确标示出来。

消费者通过食品准备区进入食品经营场所是允许的,但须由许可证持有人酌情决定,前提是即食食品在经批准的区域内制备,这些区域与污染源隔离,与消费者保持至少三英尺的距离,并且与生食或未煮熟的食物分开。进入路线应通过至少三英尺高的栏杆或墙壁与规定区域隔离,或以其他方式明确划定。

Section § 1139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防止交叉污染来确保食品安全。它要求食品经营场所将生食与即食食品以及其他类型的生食分开,方法包括使用独立的设备或区域、将它们储存在包装中,以及在开启前清洁容器。当生水果、蔬菜或坚果等食物未切割,以及肉类被妥善悬挂或放置在消毒过的表面上时,它们可以免除某些储存要求。

这样做的目的是通过仔细处理不同类别的食物,特别是在其运输、储存、准备和展示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健康风险。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 食物应通过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来防止交叉污染: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1) 在运输、储存、准备、保存和展示过程中,将动物源性生食与生即食食品(包括其他动物源性生食,如寿司用鱼或软体贝类,或其他生即食食品,如农产品)以及熟即食食品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分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1)(A) 使用每种类型的独立设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1)(B) 在设备中安排每种类型的食物,以防止一种类型与另一种类型发生交叉污染。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1)(C) 在不同时间或不同区域准备每种类型的食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1)(D) 除分项 (b) 中另有规定外,将食物储存在包装、带盖容器或包裹物中。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1)(E) 在开启前清洁食物的密封容器上可见的污垢。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1)(F) 在打开箱子或外包装时,保护箱子或外包装中一起包装的食品容器免受割伤。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1)(G) 按照第 114055 节的规定,储存食品经营场所中存放的损坏、变质或召回的食品。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1)(H) 按照第 113992 节的规定,在清洗水果和蔬菜之前,将其与即食食品分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2) 除作为配料混合外,在运输、储存、准备、保存和展示过程中,通过以下方式将不同类型的动物源性生食彼此分开: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2)(A) 使用每种类型的独立设备。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2)(B) 在设备中安排每种类型的食物,以防止一种类型与另一种类型发生交叉污染。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2)(C) 在不同时间或不同区域准备每种类型的食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2)(D) 除分项 (b) 中另有规定外,将食物储存在包装、带盖容器或包裹物中。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2)(E) 在开启前清洁食物的密封容器上可见的污垢。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2)(F) 在打开箱子或外包装时,保护箱子或外包装中一起包装的食品容器免受割伤。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2)(G) 按照第 114055 节的规定,储存食品经营场所中存放的损坏、变质或召回的食品。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a)(2)(H) 按照第 113992 节的规定,在清洗水果和蔬菜之前,将其与即食食品分开。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b) 本节分项 (a) 第 (2) 款分段 (D) 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b)(1) 需在食用前去皮或去壳的完整、未切割的生水果、蔬菜和带壳坚果。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b)(2) 悬挂在清洁、消毒挂钩上或放置在清洁、消毒架子上的生肉原切块、四分之一块或侧肉,或大块培根。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b)(3) 放置在清洁、消毒架子上的完整、未切割的加工肉类,例如乡村火腿,以及熏制或腌制香肠。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b)(4) 按照第 114002.1 节分项 (b) 规定正在冷却的食物。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6(b)(5) 带壳海鲜。

Section § 1139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通过防止不安全或未经批准的添加剂造成的污染来确保食品安全。它还明确禁止食品从业人员在人们生食的新鲜农产品上,或在任何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存在危险的食品上使用亚硫酸盐类物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8(a) 食物应受到保护,免受因添加不安全或未经批准的食品或着色添加剂,或因已批准的食品和着色添加剂的不安全或未经批准的含量而可能导致的污染。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88(b) 食品从业人员不得将亚硫酸盐类物质施用于拟供生食的新鲜水果和蔬菜,或施用于任何潜在危险食品。

Section § 113990

Explanation
曾用于冷却甜瓜、鱼等食物外部,或罐装饮料等预包装物品,以及设备盘管或管道等部件的冰,不应再用作食物。

Section § 113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农产品在以即食形式准备或供应之前,必须用饮用水清洗,以去除泥土和污染物。但是,如果消费者预计会自行清洗农产品,则此规定不适用。此外,任何用于清洗或去皮农产品的化学品都必须符合联邦食品安全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92(a) 农产品在被切割、与其他配料混合、烹饪、供应或以即食形式供人食用之前,应当用饮用水彻底清洗,以去除泥土和其他污染物,除非(b)款另有规定,并且消费者在食用前打算自行清洗的除外。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13992(b) 用于清洗或去皮农产品的化学品,应当符合21 C.F.R. 173.315中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