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铅释放控制执法
Section § 108875
Section § 108880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套针对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餐具的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收费制度,旨在为监管活动提供资金。最初,每家企业需支付500美元的费用,小型企业减至150美元,逾期支付将处以罚款。到1993年7月,必须制定一份新的费用表,使费用与预期的监管成本和收取的罚款保持一致。该费用表每年会根据收取的罚款进行调整,以确保费用能够覆盖所有监管成本。如果某个财政年度的成本超出可用费用,相关活动可能会被推迟到下一年,以管理开支。
Section § 108885
这项法律允许州卫生部门和一名卫生官员授权地方卫生部门执行某些与健康相关的法律。如果他们签订此类协议,将向地方卫生官员提供费用收入,以帮助他们履行这些执法职责。
Section § 108890
本法律允许部门授权代理人检查涉及餐具的设施、车辆和记录,以确保符合法规,特别是关于铅或镉释放的规定。代理人可以进入生产或销售餐具的工厂或仓库等场所,采集样品,并查阅与餐具分销相关的商业记录。此外,任何人拒绝这些检查或隐瞒与餐具安全检查相关的证据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108895
Section § 108900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对违反特定规定的人处以每日最高 5,000 美元的罚款。违规行为持续的每一天都算作一次单独的违规。如果发现违规,部门将发出正式投诉,详细说明问题和罚款。个人有 20 天时间要求听证。如果未要求听证,罚款将生效。听证会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其决定可在 30 天内向高等法院提出异议,但任何延迟都不会停止所需的行动或罚款。补救措施不限于此程序,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监禁,特别是如果涉及误导意图或影响儿童产品。
Section § 10890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被怀疑含有危险铅或镉含量的餐具都必须贴上标签,表明在另行通知前不得销售或使用。如果代理人有理由怀疑污染,他们可以使用特定测试来确认。如果初步检查显示存在铅,特别是对于食品经营场所的物品,则必须进行额外测试。如果餐具确实违反了安全标准,销售方必须更换或赔偿购买方。未经官方批准,任何人不得销售或移除已贴标签的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