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定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a) “服装”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a)(1) 旨在日常穿着或正式场合穿着的服装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内衣、衬衫、裤子、裙子、连衣裙、连体裤、紧身衣、戏服、背心、舞蹈服、套装、纱丽、围巾、上衣、打底裤、校服、休闲服、运动服、运动队服、日常泳装、正装、连体衣、围兜、尿布、鞋类以及日常工作服。旨在日常穿着或正式场合穿着的服装物品不包括个人防护设备或供美国军方专用的服装物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a)(2) 户外服装。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a)(3) 恶劣潮湿条件下的户外服装。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b) “制造商”具有第108952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c) “户外服装”指主要用于户外活动的服装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徒步、露营、滑雪、攀岩、骑自行车和钓鱼。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d) “恶劣潮湿条件下的户外服装”指为户外运动专家设计的极端和延长使用产品,旨在提供针对长时间暴露于极端降雨条件或长时间浸入水或潮湿条件(如雪)的保护,以保护用户的健康和安全,且不面向普通消费者市场销售的户外服装。极端和延长使用产品的例子包括远洋捕鱼、远洋航行、激流皮划艇和登山的外套。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e)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PFAS”指一类含有至少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氟化有机化学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f) “个人防护设备”指为最大程度减少接触可能因接触化学、放射性、物理、生物、电气、机械或其他工作场所或专业危害而导致严重工伤和疾病的危险而穿戴的设备。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g) “受管制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或PFAS”指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g)(1) 制造商有意添加到产品中并在产品中具有功能或技术效果的PFAS,包括有意添加的化学品中的PFAS成分以及作为添加化学品的有意分解产物且在产品中也具有功能或技术效果的PFAS。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g)(2) 产品或产品组件中PFAS的含量达到或超过以下阈值(以总有机氟测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g)(2)(A) 自2025年1月1日起,百万分之100。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g)(2)(B) 自2027年1月1日起,百万分之50。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h) “纺织品”指全部或部分由天然、人造或合成纤维、纱线或织物制成的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皮革、棉、丝、黄麻、大麻、羊毛、粘胶纤维、尼龙或聚酯。“纺织品”不包括一次性纸质卫生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纸、纸巾或面巾纸,或一次性吸水卫生用品。就本款而言,“一次性使用”具有《公共资源法典》第42041节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1) “纺织物品”指通常和一般用于家庭和商业的纺织品,包括但不限于服装、配饰、手袋、背包、窗帘、浴帘、家具、软垫、床上用品、毛巾、餐巾和桌布。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2) “纺织物品”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2)(A) 根据《更安全消费品计划》(《加州法规法典》第22篇第4.5部第55章(第69501节起))受管制的以下任何物品: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2)(A)(i) 地毯和毯子。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2)(A)(ii) 用于加工纺织品或皮革的含PFAS处理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2)(B) 《车辆法典》第670节中定义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法典》第38012节中定义的非公路机动车辆,或其零部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2)(C) 《港口和航海法典》第21节中定义的船舶,或其零部件,例如船罩。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2)(D) 用于工业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或制药制造以及环境控制技术)的过滤介质和过滤产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2)(E) 用于或在实验室分析和测试中使用的纺织物品。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70(i)(2)(F) 《公共事业法典》第21012节中定义的飞机,或其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