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消费者和工人能够获取清洁产品成分的信息。制造商必须列出其产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某些雇主必须与员工分享这些信息。目标是帮助人们做出明智的选择,并减少有害化学物质带来的健康风险。

本节被称为2017年清洁产品知情权法案。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通过要求产品制造商提供其产品中所用化学物质的具体清单,并要求特定雇主向其员工提供该信息,从而向消费者和工人提供有关指定产品的成分信息,以鼓励知情的购买决策,并减少因接触指定产品中潜在有害化学物质而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影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0(b) 本章应被称为2017年清洁产品知情权法案,并可引用该名称。

Section § 10895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特定章节中关于化学配方消费产品的术语。它解释了空气护理产品、汽车产品、通用清洁产品、抛光剂和地板维护产品的含义,重点是用于清洁、维护或清新环境或表面的产品。具体定义包括什么是指定产品,并列出了豁免产品,如食品和药品。它还概述了商业信息的保密条款,考虑了香料过敏原和有意添加成分等因素。

本节还描述了非功能性成分,即因制造过程而存在但产品中不发挥作用的化学物质。还规定了这些产品信息共享的可访问性标准,确保信息以易于任何人(包括残障人士)访问的格式在线提供。

就本章而言,下列定义适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a) “空气护理产品”指一种化学配方的消费产品,其标签表明该产品的目的是通过消除难闻气味或清新空气来改善或调节室内环境。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b) “汽车产品”指一种化学配方的消费产品,其标签表明该产品的目的是维护机动车辆(定义见《车辆法典》第670条)的外观,包括用于清洗、打蜡、抛光、清洁或处理机动车辆外部或内部表面的产品。“汽车产品”不包括汽车油漆或油漆修补产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c) “化学配方消费产品”指一种产品,不包括家用电器,由化学品制成,供家庭、机构或商业消费者在不经进一步加工的情况下用于特定目的。就本款而言,用户稀释不被视为进一步加工。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d) “着色剂”指单独或与其他成分结合,为赋予或改变产品颜色而添加到产品中的成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e) “商业秘密信息”指任何有意添加的成分或成分组合,联邦环境保护局已批准将其列入《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保密清单,或制造商或其供应商根据《统一商业秘密法》(《民法典》第4部分第1编第5章(自第3426条起))要求,根据第108955条主张保护的成分或成分组合。商业秘密信息不应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e)(1) 按照(g)款定义,列入指定清单的有意添加的成分或成分组合。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e)(2) 按照(m)款定义,非功能性成分。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e)(3) 当产品中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100 ppm) 时,根据欧盟洗涤剂法规No. 648/2004要求进行标签,并列入欧盟化妆品法规No. 1223/2009附件III的香料过敏原,或这些法规的后续更新。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 “指定产品”指主要用于清洁、家庭或机构清洁目的的空气护理产品、汽车产品、通用清洁产品或抛光剂或地板维护产品。“指定产品”不应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1)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包括牙膏、洗发水和洗手液等个人护理用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2) 专门为以下用途制造并专门用于以下用途的工业产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2)(A) 石油和天然气生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2)(B) 钢铁生产。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2)(C) 重工业制造。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2)(D) 工业水处理。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2)(E) 工业纺织品维护和加工,工业洗涤除外。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2)(F) 食品和饮料加工与包装。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2)(G) 其他工业制造过程。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f)(3) 未包装用于单独销售、转售或零售的指定产品试用样品,且包含表明该产品不得销售或转售的声明。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 “指定清单”指以下任何一项,包括经权威机构采纳的后续修订: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 加利福尼亚州已知会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根据《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第20编第6.6章(自第25249.5条起))列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2) 欧盟根据法规(EC) 1272/2008附件VI中的1A或1B类别,分类为致癌物、诱变剂或生殖毒性物质的化学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3) 根据法规(EC) 1907/2006第59条,基于第57(f)条的内分泌干扰特性,列入欧盟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化学品。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4) 联邦环境保护局综合风险信息系统中,根据神经毒性已制定参考剂量或参考浓度的化学品。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5) 联邦环境保护局综合风险信息系统中,被认定为对人类致癌、可能对人类致癌或属于A、B1或B2组致癌物的化学品。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6) 根据《(EC)第1907/2006号法规》第59条,基于该法规第57(d)条、第57(e)条或第57(f)条,因其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极度持久性和极度生物累积性,而被列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高度关注物质候选清单的化学品。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7) 被《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环境登记国内物质清单认定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且对环境具有固有毒性的化学品。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8) 被欧盟在《(EC)第1272/2008号法规》附件VI中归类为呼吸道致敏剂第1类的化学品。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9) 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认定为第1、2A或2B组致癌物的化学品。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0) 在联邦有毒物质和疾病登记局的《有毒物质门户网站》、《物质和致癌物暴露对健康的影响》以及《神经系统》中被认定为神经毒剂的化学品。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1) 被联邦环境保护局国家废物减量计划认定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的优先化学品。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2) 在联邦国家毒理学计划健康评估和翻译办公室发布的《潜在人类生殖和发育影响专著》中被认定为生殖或发育毒剂的化学品。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3) 被联邦环境保护局有毒物质排放清单认定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化学品,且根据1986年《紧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42 U.S.C. Sec. 11001, et seq.)第313条规定须报告的化学品。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4) 在《华盛顿行政法规》第173篇第173-333章中确定的华盛顿生态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有毒(PBT)化学品。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5) 被联邦国家毒理学计划编制的《致癌物第13次报告》认定为已知或合理预期为人类致癌物的化学品。此清单的后续修订不予采纳。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6) 州公共卫生部或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已根据第116455条规定设定通知水平的化学品。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7) 根据《加州法规》第22篇第64431条或第64444条规定已设定并采纳主要最大污染物水平的化学品。
(1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8) 根据《加州法规》第17篇第93000条或第93001条规定被认定为有毒空气污染物的化学品。
(1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19) 根据联邦《清洁水法》第303条(c)款和《联邦法规》第40篇第131.38条规定,在加州水质控制计划中被认定为优先污染物的化学品;或根据联邦《清洁水法》第303条(d)款和《联邦法规》第40篇第130.7条规定,被州或联邦环境保护局认定为州内一个或多个水体的污染物的化学品。
(2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20) 根据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依照第44360条(b)款(2)项规定,被认定具有非癌症终点并列有吸入或口服参考暴露水平的化学品。
(2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21) 根据第105449条规定,被加州环境污染物生物监测计划认定为优先化学品的化学品。
(2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g)(22) 被奥斯陆和巴黎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公约编制的《优先行动化学品清单》A部分认定的化学品。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h) “电子可读格式”指所提供的信息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h)(1) 可被自动化系统机器读取,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浏览器、辅助残障人士的无障碍软件、自动化脚本以及其他软件程序或应用程序。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h)(2) 不受搜索引擎访问限制。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h)(3) 不受注册要求、提供个人身份信息或使用验证码(CAPTCHA)或类似挑战响应测试技术(无论是视觉、听觉或其他形式)的访问限制。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h)(4) 符合万维网联盟(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网络内容无障碍指南工作组(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Working Group)采纳的最新版《网络内容无障碍指南》(WCAG)。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i) “Fragrance ingredient” means any intentionally added substance or complex mixture of aroma chemicals, natural essential oils, and other functional ingredient or ingredients for which the sole purpose is to impart an odor or scent, or to counteract an odor.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j) “General cleaning product” means a soap, detergent, or other chemically formulated consumer product labeled to indicate that the purpose of the product is to clean, disinfect, or otherwise care for fabric, dishes, or other wares; surfac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floors, furniture, countertops, showers, and baths; or other hard surfaces, such as stovetops, microwaves, and other appliances.
(k)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k) “Intentionally added ingredient” means a chemical that a manufacturer has intentionally added to a designated product and that has a functional or technical effect in the designated produc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omponents of intentionally added fragrance ingredients and colorants and intentional breakdown products of an added chemical that also have a functional or technical effect in the designated product.
(l)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l) “Manufacturer” means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l)(1) A person or entity who manufactures the designated product and whose name appears on the product label.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l)(2) A person or entity who the product is manufactured for or distributed by, as identified on the product label pursuant to the federal 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
(m)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 “Nonfunctional constituent” means one of the following substances, that is an incidental component of an intentionally added ingredient, a breakdown product of an intentionally added ingredient, or a byproduct of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that has no functional or technical effect on the designated product: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 1,4-Dioxane.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 1,1-Dichloroethane.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3) Acrylic acid.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4) Benzene.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5) Benzidine.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6) 1,3-Butadiene.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7) Carbon tetrachloride.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8) Chloroform.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9) Ethylene oxide.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0) Nitrilotriacetic acid.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1) Butyl benzyl phthalate.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2) Butyl decyl phthalate.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3) Di(2-ethylhexyl) phthalate.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4) Diethyl phthalate.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5) Diisobutyl phthalate.
(1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6) Di(n-octyl) phthalate.
(1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7) Diisononyl phthalate.
(1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8) Dioctyl phthalate.
(1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19) Butylparaben.
(2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0) Ethylparaben.
(2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1) Isobutylparaben.
(2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2) Methylparaben.
(2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3) Propylparaben.
(2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4) Formaldehyde.
(2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5) 1-(3-chloroallyl)-3,5,7-triaza-1-azoniaadamantane chloride.
(2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6) DMDM hydantoin.
(2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7) Diazolidinyl urea.
(2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8) Glyoxal.
(2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29) Imidazolidinyl urea.
(3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30) Polyoxymethylene urea.
(3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31) Sodium hydroxymethylglycinate.
(3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32) 2-Bromo-2-nitropropane-1,3-diol.
(3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33) N-Nitrosodimethylamine.
(3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m)(34) N-Nitrosodiethylamine.
(n)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n) “Polish or floor maintenance product” means a chemically formulated consumer product, such as polish, wax, or a restorer, labeled to indicate that the purpose of the product is to polish, protect, buff, condition, temporarily seal, or maintain furniture, floors, metal, leather, or other surfaces.
(o)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2(o) “Product label” means a display of written, printed, or graphic material that is affixed to a product or its immediate container or wrapper.

Section § 108954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生产并销售某种特定产品,您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列出其成分。您可以选择披露某些有害成分的清单,或者披露所有成分(除非是商业机密)。该法律还规定了香料过敏原的披露要求,以及对根据加州标准有害的成分在 2023 年之前的豁免。香料和着色剂可以分别笼统地列为“香料”或“着色剂”。此外,产品包装上必须显示免费电话号码和网站地址,以供获取更多信息。本规定不适用于农药产品,并且制造商除了印刷标签外,还可以使用数字方式分享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a) 在本州销售的指定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标签上披露第 (1) 款或第 (2) 款规定的信息: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a)(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a)(1)(A) 产品中包含的、列入指定清单的每种有意添加成分的清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a)(1)(A)(B) 欧盟化妆品法规 No. 1223/2009 附件 III 中所列的每种香料过敏原的清单,根据欧盟洗涤剂法规 No. 648/2004 的要求,自 January 1, 2018 起,当产品中香料过敏原浓度达到或超过 0.01 percent (100 ppm) 时,应在标签上列出。制造商应通过将指定产品中所有香料成分和其他成分(包括其在精油中的存在)中香料过敏原的贡献相加,来确定每种香料过敏原的总浓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a)(1)(A)(C) 尽管有 (A) 项的规定,根据《1986 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Division 20 的 Chapter 6.6(自 Section 25249.5 起))的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已知会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并列入指定清单的有意添加成分,在 January 1, 2023 之前,无需在指定产品标签上列出。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a)(2)(A) 指定产品中包含的所有有意添加成分的清单,除非其属于商业机密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a)(2)(A)(B) 当欧盟化妆品法规 No. 1223/2009 附件 III 中所列的香料过敏原(根据欧盟洗涤剂法规 No. 648/2004 或这些法规的后续更新要求进行标签标注)在产品中的浓度达到或超过 0.01 percent (100 ppm) 时,产品标签上应包含“Contains fragrance allergen(s)”的声明。制造商应通过将指定产品中所有香料成分和其他成分(包括其在精油中的存在)中香料过敏原的贡献相加,来确定每种香料过敏原的总浓度。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a)(2)(A)(C) 尽管有 (A) 项的规定,香料成分或着色剂可在产品标签上分别列为“fragrances”或“colorants”。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a)(2)(A)(D) 尽管有 (A) 项的规定,根据《1986 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Division 20 的 Chapter 6.6(自 Section 25249.5 起))的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已知会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并列入指定清单的有意添加成分,在 January 1, 2023 之前,无需在指定产品标签上列出。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b)(1) 在本州销售的指定产品的制造商应在指定产品标签上披露制造商的免费电话号码和互联网网站地址。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b)(2) 如果指定产品标签未包含有意添加成分的完整清单,则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b)(2)(A) 一项声明,内容为:“For more ingredient information visit”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b)(2)(B) 提供 Section 108954.5 所要求的所有信息的互联网网站地址。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b)(2)(C) 一个免费电话号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c) 本节不适用于《食品和农业法典》Section 12753 中定义的农药产品。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d)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排除制造商除了在指定产品标签上印刷所需披露信息外,还可以使用电子或数字链接等技术来传达本节要求的信息。

Section § 108954.5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某些产品的制造商,需要在其网站上公布产品成分的具体信息。他们必须列出每种故意添加的成分,但香料相关或商业机密除外,并且必须在2023年前标明任何已知会致癌或导致生殖危害的成分。此外,成分应按其在产品中的重量比例列出,并必须包含化学文摘社(CAS)编号,除非是机密信息。对于致癌物质,必须发布警告;而某些化学物质,如1,4-二恶烷,如果含量超过一定水平,则必须始终列出。

制造商还应列出非功能性成分,并提供与安全相关的电子链接。香料成分和过敏原需要额外披露,特别是如果它们已知会导致健康问题。这包括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含量超过特定浓度的物质。

所需信息必须在产品标签上的网址或公司网站上,通过几次点击即可访问。对于受联邦安全法规管辖或根据州法规归类为农药的产品,适用特殊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 在本州销售的指定产品的制造商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以电子可读格式公布与该指定产品相关的以下信息: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1)(A) 产品中每种故意添加的成分清单,但以下情况除外: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1)(A)(i) 受(b)款约束的香料成分。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1)(A)(ii) 属于商业机密信息的故意添加成分。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1)(A)(B) 尽管有(A)项规定,但根据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第20部第6.6章(从第25249.5节开始))经加利福尼亚州认定会致癌或导致生殖毒性的成分,在2023年1月1日之前无需列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1)(A)(C) 根据本款列出的故意添加成分应按其在产品中重量优势递减的顺序排列,但重量低于百分之一的成分可在其他成分之后列出,不考虑重量优势顺序。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2)(A) 指定产品中浓度达到或高于0.01%(100 ppm)的所有非功能性成分清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2)(A)(B) 尽管有(A)项规定,但根据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第20部第6.6章(从第25249.5节开始))经加利福尼亚州认定会致癌或导致生殖毒性,并根据该法案触发产品警告的非功能性成分,应包含在非功能性成分清单中。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2)(A)(C) 尽管有(A)项和(B)项规定,如果1,4-二恶烷在最终指定产品中的浓度达到或高于0.001%(10 ppm),则应列出。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3) 根据本节列出的任何故意添加成分或非功能性成分的化学文摘社(CAS)编号应与该故意添加成分或非功能性成分的名称一并列出。如果CAS编号不可用,或者故意添加成分是商业机密信息,则应分别使用“不可用”或“已保留”来代替CAS编号。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4) 根据本节列出的每种故意添加成分所起的功能性目的。对于香料成分或着色剂,制造商可将其功能列为“香料成分”或“着色剂”。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5) 对于包含在指定清单中的任何故意添加成分或非功能性成分,以及根据欧盟洗涤剂法规第648/2004号或后续更新法规要求进行标签的欧盟化妆品法规第1223/2009号附件III中包含的任何香料过敏原,其指定清单的电子链接应集中在一个位置。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6) 指向指定产品危害通识安全数据表的链接。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a)(7) 如果产品根据第108954节(b)款(1)项要求包含互联网网站地址,则本节要求提供的信息应在产品标签上印刷的统一资源定位符(URL)点击不超过五次即可访问,且从产品专用互联网网站点击不超过四次即可访问。如果根据(d)款规定,指定产品标签上不需要包含URL,则本节要求提供的信息应在制造商的互联网网站点击不超过五次即可访问,且从产品专用互联网网站点击不超过四次即可访问。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b) 除(a)款要求的信息外,在本州销售的指定产品的制造商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以电子可读格式公布与指定产品中包含的香料成分或过敏原相关的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4.5(b)(1) 包含在指定清单中的所有香料成分清单。

Section § 108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保护与产品成分相关的商业机密信息。如果披露产品中某种成分的确切重量或数量会损害制造商的商业秘密,他们就不必透露。此外,如果某种成分在产品中的含量低于1%,则无需按特定顺序列出。

如果某些成分被视为商业机密信息,制造商可以对其保密。如果他们选择不披露具体的化学名称,就应该使用来自公认清单(例如联邦《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机密清单)的通用名称。

如果成分不在这些清单上,制造商必须根据各种国际和联邦指南创建一个通用名称,以保护其商业秘密。如果总检察长要求,他们还需要提供保密信息的理由。制造商的供应商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a) 为保护商业机密信息,本章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制造商披露有意添加成分(包括香料成分)或非功能性成分的重量或数量,或披露产品的制造方式,且不应被解释为要求在指定产品中浓度低于百分之一的有意添加成分或非功能性成分以任何特定顺序列出。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b)(1) 制造商可以保护且无需披露任何有意添加成分(包括任何香料成分)或有意添加成分的组合,只要其符合第 108952 条 (e) 款所规定的商业机密信息定义。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b)(2)(A) 制造商将有意添加成分(包括香料成分)或有意添加成分的组合作为商业机密信息进行保护,通过拒绝披露受保护化学品的具体名称,应使用联邦《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机密清单中规定的该有意添加成分或有意添加成分组合的通用名称。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b)(2)(A)(B) 如果有意添加成分或有意添加成分的组合未包含在 TSCA 机密清单中,但制造商根据《统一商业秘密法》(《民法典》第 4 编第 1 部分第 5 章(自第 3426 条起))主张将这些成分或成分组合作为商业机密信息进行保护,则制造商应为该有意添加成分或有意添加成分的组合使用一个仅在保护其机密身份所需的程度上通用的名称。在制定通用名称时,制造商应使用联邦环境保护局关于 TSCA 机密清单的指南、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关于替代化学名称的指南、新泽西州商业秘密注册号系统或加拿大危险材料信息审查法注册号系统(如适用)提供的通用名称框架。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c) 制造商根据《统一商业秘密法》(《民法典》第 4 编第 1 部分第 5 章(自第 3426 条起))保护有意添加成分(包括香料成分)或有意添加成分的组合,应根据该法的要求保留保护商业机密信息的理由,并应总检察长要求提供该理由以供审计。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d) 制造商的供应商将有意添加成分(包括香料成分)或有意添加成分的组合作为商业机密信息进行保护,应遵循 (b) 款和 (c) 款中规定的指南,且制造商应使用供应商提供的通用名称。

Section § 10895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成分、香料或非功能性成分(如果根据其他条款不允许使用通用名称)必须如何使用特定的命名系统进行列出。

首先,您应该使用家用和商业产品协会消费品成分词典或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中的名称。

如果这些名称不可用,下一个选择是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命名法。

如果仍然不可用,则使用化学文摘索引名称;如果这也不可能,则使用常用化学名称。

根据本章列出或公布的有意添加的成分、香料成分或非功能性成分,除非第108955条允许使用通用名称的成分,否则应按照以下命名系统(按其列出的顺序)列出或公布。如果在最初列出的任一系统中有名称可用,则应使用该名称。如果这些系统中没有名称可用,则应使用下一个列出系统中的名称,依此类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5(a) 家用和商业产品协会消费品成分词典(HCPA词典)或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INCI)。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5(b) 国际纯粹与应用化学联合会命名法(IUPAC)。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5(c) 化学文摘索引名称。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5.5(d) 常用化学名称。

Section § 108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销售产品的具体披露要求。从2020年开始,某些产品必须进行在线披露;到2021年,它们需要有特定的标签。在这些日期之前生产的产品,如果显示其制造日期或相应的代码,则视为符合规定。如果根据某些欧盟法规,所需特性发生变化,制造商必须在六个月内更新在线信息,并在18个月内更新标签信息,除非另有规定。如果制造商使用日期代码,他们必须在线上或通过免费电话提供如何解读该代码的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a) 第108954.5节所述的在线披露要求应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在本州销售的指定产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b) 第108954节所述的产品标签披露要求应适用于自2021年1月1日或之后在本州销售的指定产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c) 制造商可以根据本章规定,对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制造的指定产品进行标签标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d) 在(a)、(b)和(c)款规定的日期之前制造的指定产品,如果该指定产品显示以下任一信息,则应被视为符合本章要求: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d)(1) 产品的制造日期(日、月、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d)(2) 指示(1)款所述日期的代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e) 制造商因指定特性清单或欧盟化妆品法规第1223/2009号(根据欧盟洗涤剂法规第648/2004号要求进行标签标注)附件III的变更,而需要根据第108954.5节修订在线披露信息的,应在其主管机构通过修订清单后六个月内进行修订,除非根据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第20部第6.6章(从第25249.5节开始))或欧盟化妆品法规第1223/2009号(根据欧盟洗涤剂法规第648/2004号要求进行标签标注)附件III规定了更晚的变更生效日期。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f) 制造商因指定特性清单或欧盟化妆品法规第1223/2009号(根据欧盟洗涤剂法规第648/2004号要求进行标签标注)附件III的变更,而需要根据第108954节修订产品标签上披露信息的,应在其主管机构通过修订清单后18个月内进行修订,除非根据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第20部第6.6章(从第25249.5节开始))或欧盟化妆品法规第1223/2009号(根据欧盟洗涤剂法规第648/2004号要求进行标签标注)附件III规定了更晚的变更生效日期。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g) 制造商在根据本节(f)款修订其标签时,应进行因第108955.5节中规定的化学命名协议变更而需要进行的任何修订。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h) 在(e)款或(f)款所述期限届满之前制造的指定产品,如果该指定产品显示以下任一信息,则应被视为符合本章规定: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h)(1) 产品的制造日期(日、月、年)。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h)(2) 指示(1)款所述日期的代码。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56(i) 如果制造商使用代码来指示产品上的日期,制造商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声明,说明指定产品的制造日期信息可通过拨打免费电话号码获取,并应提供该免费电话号码,或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如何从指定产品上的代码确定日期的方法。

Section § 1089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被称为“指定产品”的产品不得在本州销售,除非该产品及其制造商都遵守本章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指定产品不得在本州销售,除非该指定产品及其制造商遵守本章规定。

Section § 1089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本章的规定不会限制或改变有毒物质控制部在监管有毒物质方面的权力。他们仍然可以根据其他法规,酌情对清洁产品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