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销售或要约销售拟用于烹饪或制备食物的木炭,除非装有木炭的包装上根据第 108660 条在外部可见表面上贴有警告标签。
消费品木炭危害
Section § 108655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电器使用的警告标签应注明:“警告:请勿用于室内取暖或烹饪,除非提供通风以将烟雾排出室外。有毒烟雾可能积聚并导致死亡。”此标签旨在提醒用户,在没有适当通风的情况下在室内使用这些电器存在危险。
根据第 108650 条要求提供的警告标签应与以下内容相同:
_____
警告:请勿用于室内取暖或烹饪
_____ 除非提供通风以将烟雾排出室外。
_____ 有毒烟雾可能积聚并导致死亡。
_____ 除非提供通风以将烟雾排出室外。
_____ 有毒烟雾可能积聚并导致死亡。
警告标签 室内取暖 烹饪安全
Section § 108660
这项法律规定了炭包如何展示警告标签。标签应该有一个粗边框,颜色要与袋子的背景形成鲜明对比。它需要出现在袋子的正面和背面,靠近顶部,并且必须距离缝合线至少两英寸,距离任何文字或设计至少一英寸。“WARNING”这个词必须用大写字母显示,高度至少为八分之三英寸,剩余的警告文字高度必须至少为十六分之三英寸。
对于炭包,第108655节中规定的警告标签应出现在粗边框内,颜色应与背景形成鲜明对比,位于袋子正面和背面面板的上部25%区域内,且至少在缝合线下方两英寸处,以及至少在任何阅读材料或设计元素上方一英寸处,字体大小如下:信号词“WARNING”应以大写字母显示,高度至少为八分之三英寸;警告的其余文本应以高度至少为十六分之三英寸的字母印刷。
炭包 警告标签 标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