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9(a) 2029年7月1日或之前,涵盖产品的制造商应当向部门注册,并以部门在法规中规定的方式向部门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9(a)(1) 其制造的每种涵盖产品的名称和描述。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9(a)(2) 适用的注册费。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9(a)(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9(a)(3)(A) 一份合规声明,证明每种涵盖产品均符合适用的涵盖PFAS限制。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9(a)(3)(A)(B) 部门可以要求,制造商应当提供技术文件,包括分析测试结果,以证明符合适用的涵盖PFAS限制。该认证和分析测试应符合部门根据(b)款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的要求。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9(b) 2029年1月1日或之前,部门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一份经认可的测试方法清单,用于测试涵盖产品是否符合涵盖PFAS限制,以及实验室的适当第三方认证。部门可根据需要更新经认可的测试方法清单和实验室的适当第三方认证。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9(c) 部门应在法规中规定注册方式和注册费。注册费不得超过部门实施本章的合理成本。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079(d) 2030年7月1日或之后,部门应执行并确保本章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