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8940

Explanation

自2026年1月1日起,制造、销售或分销含有超过特定限量双酚的任何婴幼儿喂养、吸吮或磨牙产品将属违法。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医疗器械或供普通民众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有毒物质控制部 (DTSC) 可在必要时为保护健康或环境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如果DTSC就双酚采取其他监管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取代本禁令。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首次违规最高罚款5,000美元,重复违规最高罚款10,000美元。DTSC或总检察长可以执行这些规定,DTSC有权制定法规,并在获得拨款的情况下使用专项资金来执行本法律。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a) 自2026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制造、销售或在商业中分销任何婴幼儿喂养产品或婴幼儿吸吮或磨牙产品,如果该产品含有任何形式的双酚,且其含量高于实际定量限 (PQL),该限值由有毒物质控制部确定。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b)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b)(a) 款不适用于第109920节所定义的医疗器械,或主要设计或旨在盛装供普通民众消费的液体、食物或饮料的食品和饮料容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c) 有毒物质控制部可以为任何婴幼儿喂养产品或婴幼儿吸吮或磨牙产品制定标准,这些标准应比根据 (a) 款制定的标准更能保护公众健康、敏感人群或环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d) 尽管有 (a) 款的规定,如果毒物控制部采纳了第25253节所述的监管应对措施,针对本节禁止的产品中使用任何形式双酚的情况,则自毒物控制部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已采纳该应对措施的通知之日起,本节的禁令将不适用于该产品。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e) 尽管有第25257.1节 (b) 款和 (c) 款的规定,本节不应被解释为禁止或限制有毒物质控制部优先处理或对含有任何形式双酚的产品采取行动的权力,以限制接触或降低任何形式双酚所造成的危害水平。
(f)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f)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f)(1) 有毒物质控制部或总检察长可以执行本章规定。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f)(2) 违反本章规定应受到行政或民事处罚,首次违规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每次后续违规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f)(3) 可以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罚款,或对于持续违规行为,按违规持续的每一天处以罚款。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g) 有毒物质控制部可以制定法规,以实施、执行、解释或具体化本章规定。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0(h)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有毒物质控制账户中的资金可由有毒物质控制部使用,以实施本章规定。

Section § 108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造商在婴儿奶瓶和磨牙玩具等产品中替换双酚时,必须选择危害最小的替代品。他们被禁止使用被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归类为致癌物质或生殖毒物,或列入加州《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的替代品。此外,他们也不能使用任何被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认定为潜在有害的化学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1(a) 制造商在根据本章规定替换儿童喂养产品或儿童吸吮或磨牙产品中的任何形式双酚时,应当使用毒性最小的替代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1(b) 制造商不得根据本章规定,用以下化学品替代任何形式的双酚:被美国环境保护署归类为对人类致癌、可能对人类致癌或有致癌潜力提示性证据的化学品,或被州政府认定为致癌的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列于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第20部第6.6章(第25249.5节起))中已知会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清单。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1(c) 制造商不得根据本章规定,用以下生殖毒物替代任何形式的双酚:会导致出生缺陷、生殖损害或发育损害的生殖毒物,这些生殖毒物由美国环境保护署认定,或列于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第20部第6.6章(第25249.5节起))中已知会导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学品清单。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1(d) 制造商不得根据本章规定,用任何被有毒物质控制部根据《加州法规》第22篇第69502.2节认定为候选化学品的化学品替代任何形式的双酚。

Section § 10894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未成年人产品相关的几个重要术语。它明确指出,“双酚”是一种化学物质,由两个苯酚环通过一个可能带有其他附加物的原子连接而成。“未成年人”指12岁以下的人。“未成年人喂食产品”是指任何为12岁以下儿童制作的、用于盛装食物或饮料的物品,例如奶瓶或杯子。同样,“未成年人吸吮或磨牙产品”是指旨在帮助12岁以下儿童吸吮或磨牙,以促进其舒适和放松的产品。

本章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2(a) “双酚”指由单个连接原子连接的两个苯酚环组成的化学物质。该连接原子和苯酚环可能带有额外的取代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2(b) “未成年人”指年龄小于12岁的个体。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2(c) “未成年人喂食产品”指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推广给未成年人使用、出售、供出售或分发给未成年人的任何消费产品,且制造商设计或意图该产品用于盛装任何液体、食物或饮料,主要供未成年人从该瓶子或杯子中饮用或食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08942(d) “未成年人吸吮或磨牙产品”指在加利福尼亚州销售、推广给未成年人使用、出售、供出售或分发给未成年人的任何消费产品,且制造商设计或意图该产品用于帮助未成年人吸吮或磨牙,以促进睡眠或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