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向没有适当许可证的人出售或赠送爆炸物是违法的。简单来说,在与他人进行任何涉及爆炸物的交易之前,你需要确保该人持有另一项具体法律(即第 (12101) 条)所要求的有效许可证。 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美国国防部或任何与他们签订合同的团体。

Section § 12121

Explanation

如果你以任何方式处理爆炸物,无论是出售、赠送还是仅仅储存,你都必须详细记录每次交易或使用,包括发生日期。这些记录必须保存至少三年。对于特定领域的记录,你只需在相关县保存,保存期限为你在该县处理爆炸物的整个期间。此后,这些特定的现场记录可以销毁。

任何持有、储存、使用、出售、赠与、交付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爆炸物的人,都应保存一份准确的日志、记录簿或销售记录,其中应注明每次爆炸物的持有、储存、使用、出售、交付、赠与或其他处置,以及进行此类处置的时间,无论是在业务过程中还是其他情况。该日志、记录簿或销售记录应存档保存不少于三年。根据第12123条规定需要保存的现场记录,仅需在相关县保存,保存期限为在该县内持有、储存、使用、出售、赠与、交付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爆炸物的期间,此后,现场记录可以销毁。

Section § 12122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任何记录爆炸物交易或处理的日志或记录簿必须包含特定信息。它应列出涉及爆炸物的任何移动或交易的日期,详细说明所涉爆炸物的类型和数量,并提供接收爆炸物的个人或企业的详细信息。此外,它还必须记录运输详情,包括许可证或执照,并在涉及许可证时,指明政府机构和官员。

根据第12121条的规定,日志、记录簿或每份销售记录中的每项记录,应当清晰地显示: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2(a)  每次购买或接收、储存、使用、销售、交付、赠与或其它处置爆炸物的日期。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2(b)  被持有、储存、使用、销售、交付、赠与或其它处置的爆炸物的名称和数量。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2(c)  购买者或受让人的姓名、地址和业务,如适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2(d)  当爆炸物根据《车辆法典》第14分部(自第31600条起)运输时,由加州公路巡警签发的许可证编号;或当运输不属于《车辆法典》第14分部(自第31600条起)时,车辆操作员的驾驶执照号码或其它可比的身份证明,所用机动车的车牌号码,以及爆炸物将交付给的个人的姓名和地址。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2(e)  接收爆炸物的许可证编号。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2122(f)  签发该许可证的公共机构的名称以及签发该许可证的官员的姓名。

Section § 12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经营爆炸物相关销售账簿或记录的企业,必须将其记录保存在其主要办事处或营业地点。这些记录应始终可供执法部门检查。此外,如果主要办事处与爆炸物实际处理的县不在同一县,则需要在爆炸物实际使用或销售的县保存现场记录。

账簿、记录簿或销售记录应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在其主要办事处或营业地点保管。任何时候,经适当要求,均应接受任何警长或其他经正式授权的执法官员的检查和查阅。此外,如果主要办事处或营业地点位于爆炸物被持有、储存、使用、出售、赠与、交付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县以外的地方,则在此类持有、储存、使用、出售、赠与、交付或其他处置期间,现场记录应保存在该县。

Section § 12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针对爆炸物的特定记录保存要求不适用于持有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许可证提供递送服务的人员,也不适用于无需持有许可证的爆炸物持有者或使用者。此外,如果某人合法持有爆炸物并在 24 小时内使用所有这些爆炸物,则无需保存日志或销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