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第12080条 (b) 款另有规定,任何被出售、赠送或运输的未分类爆炸物,应立即被任何主管或警务人员扣押。
高爆炸药没收
Section § 1235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以非法方式处理的爆炸物——例如非法制造、出售或使用——都可以立即被授权官员没收。此外,如果某人处理爆炸物的许可证已过期且未及时续期,他们的爆炸物也可能被没收,除非他们按照另一项法律的规定以正确的方式销毁了这些爆炸物。
任何非法制造、出售、赠与、交付、储存、使用、持有或运输的爆炸物,应由根据第 (12020) 条授权行事的任何主管、签发机构或治安官立即扣押。当根据本部分签发的许可证已过期且未立即续期时,许可证持有者持有的任何爆炸物,应由根据第 (12020) 条授权行事的任何主管、签发机构或治安官立即扣押,除非许可证持有者已根据第 (12087) 条将其销毁。
非法爆炸物 爆炸物扣押 过期许可证
Section § 12352
如果某人的爆炸物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负责此行动的负责人可以立即没收他们持有的任何爆炸物。
根据本部分签发的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时,该持证人持有的任何爆炸物应立即被导致该暂停或吊销的负责人扣押。
爆炸物许可证暂停 爆炸物扣押 持证人爆炸物持有
Section § 12353
如果爆炸物被没收,必须按照州消防局长制定的规定妥善储存。爆炸物被没收的人可以在10天内要求归还,理由是这些爆炸物是非法或错误没收的。地方政府有15天时间审议此请求,如果当事人提出要求,会给予其陈述的机会。当事人将收到决定通知。
爆炸物扣押 储存法规 州消防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