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条目的目的而言,“易燃液体”系指闪点低于100华氏度 (37.8摄氏度),且在100华氏度 (37.8摄氏度) 温度下蒸气压不超过每平方英寸40磅 (绝对压力) 的任何液体。易燃液体可包括原油和稀释沥青。“可燃液体”系指闪点在100华氏度 (37.8摄氏度) 或以上,且低于200华氏度 (93.3摄氏度) 的液体。
这不包括酒精含量小于或等于24% (按体积计) 的葡萄酒或任何其他水溶液。此豁免仅适用于该水溶液的非酒精部分不属于易燃或可燃液体定义范围的情况。
本条目的规定也适用于闪点为200华氏度 (93.3摄氏度) 或更高,但经加热后具有易燃或可燃液体特性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