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消防总监州消防事务委员会
Section § 13140
本法在州消防局长办公室内部设立了州消防服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18名成员组成,并接管了现已解散的州消防咨询委员会的所有职责和责任。任何其他法律中提及州消防咨询委员会的,现在均指州消防服务委员会。
Section § 13140.5
本节说明了一个由18名有表决权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的构成和任命程序。其中4名成员因其职位而任职(当然成员),例如州消防局长和其他重要的消防和紧急服务主管。其余14名成员由州长任命。
州长任命了各种代表,包括一名来自保险业的代表、一名志愿消防员、三名消防局长,以及其他代表消防服务工会、市县政府和消防区的成员。每位被任命的成员都必须是加州居民,并将任职四年。
如果任期结束前出现空缺,州长将任命一名替代者来完成剩余任期。来自特定协会的名单将指导部分成员的选拔,以确保被任命者能反映加州消防和应急管理领域的多元化。
Section § 13140.6
Section § 13141
Section § 13142
本条规定,委员会应定期进行研究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出关于为消防服务设定最低标准的建议。这些标准涵盖三个主要方面:消防部门人员的身体和教育资格;消防相关设备和工具的规格;以及消防人员所需的基本培训和教育课程。
Section § 13142.6
Section § 13142.8
当有上诉时,委员会在没有州消防局长参与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此外,如果任何委员会成员在该案件中存在任何财务或个人利益,他们不得参与上诉决定,以确保公平。
Section § 13143
本节概述了州消防局长在为各类建筑物(包括学校、医院和监狱)制定消防安全标准方面的职责。这些标准侧重于预防火灾和确保安全疏散。可容纳50人或以上的建筑物必须符合特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包括在紧急情况下可见且可识别的出口标志的放置。
针对服务六名或更少儿童的小型照护设施,本节作出了例外规定,这些设施不受某些消防安全法规的约束。此外,没有洒水系统且窗户装有防盗栏的新建教室建筑,必须有从内部打开防盗栏以供紧急出口的方式。
消防局长与州消防服务委员会和州教育部合作,确保这些标准与其他现有法规保持一致。总的来说,目标是保护生命和财产,并在发生火灾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慌。
Section § 13143.1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在州消防服务委员会的建议下,为电影和电视制作设施制定并提出消防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必须获得批准,并将规定最低限度的防火和保护措施,以保障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和恐慌的侵害。然而,市、县和区可以选择制定更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Section § 13143.2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为1975年1月1日之前已存在的公寓楼、酒店和汽车旅馆等建筑制定并执行消防安全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居住者安全,并与既定的建筑标准保持一致。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自己的消防安全标准,但这些标准必须至少与州的要求一样严格。任何替代性规定都必须提交给州消防局长审批。
该法律还对某些旧的高层建筑作出了例外规定,并指出一些建筑不受地方消防安全变更的影响。消防局长不要求两层建筑的楼梯或垂直开口必须封闭。最后,执行机构必须检查这些安全规定的遵守情况,确保所有建筑都符合必要的标准。
Section § 13143.3
Section § 13143.4
Section § 13143.5
本条允许加州的市和县制定比州《建筑标准规范》更严格的消防和防恐安全标准。然而,它不允许地方管辖区强制安装或阻止安装新建住宅的消防喷淋系统,或改造现有住宅以安装此类系统。地方管辖区不得将此规定适用于1991年之前的诉讼或公立学校。如果市或县采纳了更严格的规定,它们必须将执行权委托给消防主管或建筑官员。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成本。每年10月1日前,需向州建筑标准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已采纳的任何更严格标准的报告,并解释其必要性。受规范其他部分管辖的建筑物可免除这些更严格的规定。
Section § 13143.6
这项法律旨在为收容接受保护性社会照护和监督服务的人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设定最低消防安全标准。这些包括家庭照护之家、院外安置设施和中途之家。
州消防局长制定并采纳这些法规,考虑建筑物的面积、设计和耐火性能。如果建筑物收容六名以上非行动不便者,则必须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于收容六名以上行动不便者的建筑物,除非已安装喷水灭火系统,否则必须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法规必须尊重现有建筑物并涉及相关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进行转介或安置时,必须核实是否符合这些标准。居住有听障人士的建筑物必须配备特殊的火灾警报装置。该法律在加州全境统一适用,任何地方法律均不得凌驾于这些标准之上。
Section § 13143.7
Section § 13143.8
如果州消防局长与地方执法机构在社区照护机构的消防安全规定或建筑标准上存在分歧,该机构的许可证持有人可以请求州消防局长进行澄清。州消防局长必须书面通知地方机构。如果地方机构不遵守此澄清,将在30天内举行听证会以解决问题,并在15天内作出决定。这项具有约束力的决定确保所有各方遵守相同的标准。
Section § 13143.9
这项法律要求州消防局长制定并执行关于危险材料储存、处理和使用的建筑标准和安全规定,并需听取环境保护局局长的建议。地方政府可以选择制定更严格的规定。
遵守特定州危险材料库存表格的企业,将被视为符合这些安全标准。即使企业无需提交这些表格,消防规范官员仍可要求其遵守消防规范标准,并且如果需要,企业必须提交必要的文件。
Section § 13144
州消防局长负责汇编一本总结重要消防和安全法律、规章和条例的书籍或公告。这些材料可以免费提供给加州消防官员以及受这些法规影响的场所的业主或经理。
Section § 13144.1
这项法律规定,州消防局长每两年必须编制并更新一份清单,列出符合消防和防恐安全标准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方法。这些清单有助于确保安全合规,并为建筑商、建筑师和官员提供资源。州消防局长还可以根据需要评估其他消防安全产品。如果某物未列入清单,只要它符合经批准的测试标准,并不自动意味着它不安全。
Section § 13144.2
如果你希望你的材料或建筑方法被州消防局长列入清单,你必须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首次申请和续期申请都需要支付特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不应超过评估的成本。如果你未能在列名年度之前的5月1日前续期,你将支付列名费50%的罚款。如果你错过了续期,你的材料或方法将被从清单中移除。
州消防局长也可以免费将某些常见的行业材料进行标记。这个收费系统是为了支持州消防局长的评估工作。
Section § 13144.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某些年度和续期费用的清单期是从7月1日到6月30日。收取的费用将存入一个名为“州消防局长许可和认证基金”的特定基金。这些资金随后可由州消防局长使用,但前提是立法机关批准其用于特定目的。
Section § 13144.4
本法律条款赋予州消防局长权力,可以制定必要的规则和指导方针,以解释和执行第13144.1、13144.2和13144.3条中的规定。
Section § 13144.5
Section § 1314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负责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的人员包括州消防局长、地方消防负责人和校园消防局长。他们都负责确保建筑物遵守州消防局长设定的消防和安全标准。这些标准发布在《加州建筑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规中。目标是预防火灾,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免受火灾危险和恐慌。
Section § 13146
本节规定了加州消防和恐慌安全建筑标准的执行责任方。地方市、县或市县必须将R-3型住宅的这项职责委托给当地消防主管机构或首席建筑官员。消防局长及其代表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标准,但某些情况除外。加州消防局长有权在没有地方消防服务的地区执行规定,并可在法人城市和消防区提出请求时介入。此外,加州消防局长负责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校园的消防安全,并可能将此责任委托给指定校园消防局长。这些执法服务可能会收取合理费用。
Section § 13146.1
这项法律规定,监狱或拘留中心必须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消防和生命安全标准的检查。州消防局长负责这些检查,除非地方消防主管书面选择自行处理。检查报告必须在30天内提交给相关部门。如果由州消防局长进行检查,他们可以向地方政府收取费用以弥补成本。
Section § 13146.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每个执行州消防局长设定的建筑标准的当地消防部门或区,每年检查某些结构(不包括住宅),以确保它们符合这些标准和法规。
这些消防部门或区可以向建筑物所有人收取检查费以及相关消防和生命安全服务的费用,例如审查建筑图纸、提供施工咨询、进行消防值守和开展调查。收取的费用应足以支付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
此外,州消防局长或其代表也可以进行检查,并向建筑物所有人收取费用,以支付检查和相关服务的成本。
Section § 13146.3
这项法律规定,城市、县或区的消防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学校建筑,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必须每年接受检查,以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这也适用于公司化城市和区以外的区域,在这些区域,州消防局长负责检查。
消防部门或州消防局长可以对这些检查收取费用,以弥补所涉及的成本。
Section § 13146.4
这项法律要求市或县的消防部门每年向其管理机构报告他们遵守规定检查的情况。这些检查在其他具体条款(13146.2和13146.3)中有详细说明。
报告应在管理机构讨论年度预算时提交,或在他们选择的其他时间提交。市议会、县委员会或区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必须正式确认收到这份报告,通常以决议或类似文件的形式。
Section § 13146.5
本法律规定,某些消防服务活动应由市、县或区官方消防部门的全职成员执行。它明确指出,根据另一法律条款,这些任务不应由其他人处理。
Section § 13146.6
这项法律规定了使用全志愿消防部门的市、县或消防区如何确保消防安全法规得到执行。他们有两种选择:要么请求州消防局长执行建筑标准和法规,要么请求另一个拥有正式全职成员的消防部门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