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70

Explanation

每年8月30日前,董事会必须批准一份最终预算,这份预算必须遵守针对特别区的特定会计和预算规定。这份预算可以包含维护、员工工资、偿债服务、各种类型的储备金以及一般储备金等类别。预算最终确定后,董事会必须将副本发送给该区所在每个县的审计员。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a)  每年8月30日或之前,董事会应通过最终预算,该预算应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篇第2部第4分篇第1条(自第1121节起)以及第3分篇(自第1031.1节起)中针对特别区的会计和预算程序。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b)  董事会可将年度预算划分为若干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b)(1)  维护和运营。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b)(2)  员工薪酬。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b)(3)  债务利息和偿还。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b)(4)  以下类别的限制性储备金: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b)(4)(A)  捐赠收入基金。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b)(4)(B)  资本支出。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b)(4)(C)  预先需求。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b)(4)(D)  应急准备金。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b)(5)  未分配一般储备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0(c)  董事会应将最终预算副本送交该区所在每个县的审计员。

Section § 9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董事会可以在其年度预算中设立特殊的储蓄,称为“限制性储备金”。这些储备金用于他们必须声明的特定目的。这些储备金中的资金只能用于那些指定的目的。

董事会可以随时向这些储备金中追加资金。如果他们决定这些资金不再需要用于其最初目的,董事会可以终止该储备金,或将资金转入普通基金,但这需要五分之四的投票通过。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1(a)  在其年度预算中,董事会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限制性储备金。当董事会设立限制性储备金时,它应声明该储备金中的资金可用于何种专有用途。限制性储备金中的资金只能用于董事会设立该限制性储备金所确定的专有用途。这些储备金应根据公认原则进行维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1(b)  在设立限制性储备金后的任何时间,董事会可以将任何资金转入该限制性储备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1(c)  如果董事会发现限制性储备金中的资金不再需要用于设立该限制性储备金的目的,董事会可以,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投票通过,终止该限制性储备金或将不再需要的资金从限制性储备金转入区普通基金。

Section § 9072

Explanation

每年7月1日前,董事会必须决定并记录他们可以在下一个财政年度正式支出的最高金额。这是为了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下的某些财务规定。

对于在1978年1月1日已经存在的区域,存在一个例外。如果在1977-78财政年度,他们征收的财产税没有超过每100美元评估价值12.5美分,这项规定就不适用于他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2(a)  每年7月1日或之前,董事会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B条以及《政府法典》第9部(从第7900条开始),通过一项决议,确立其拨款限额并为下一个财政年度作出其他必要的决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2(b)  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B条第9节(c)款,本节不适用于在1978年1月1日已经存在的,并且截至1977-78财政年度,未对财产征收超过每百美元评估价值十二点五美分($0.125)从价税的区域。

Section § 90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审计员根据税法典中另一部分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将财产税收入分配给各区。

所在县的审计员应根据《收入和税收法典》第1部第0.5部分第6章(自第95条起)的规定,向该区分配其应得的财产税收入份额。

Section § 907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区域管理其财政资源的方式。首先,区域可以接受来自各级政府或私人来源的赠款、资金、服务或财产,用于与区域运营相关的任何合法目的。其次,除非第9077条另有规定,区域收取的所有资金应在收到后的次月10日之前存入县金库的特定基金中。最后,区域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的某些规定借款和承担债务。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4(a) 区域可接受来自任何联邦、州、区域或地方机构或来自任何个人的任何赠款、物品、资金、财产、收入或服务,用于该区域的任何合法目的。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4(b) 除第9077条另有规定外,区域收到或收取的所有款项应在区域收到或收取款项的月份之后的下个月的第10天或之前,存入县金库的一个独立基金。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4(c) 除任何其他现有权限外,区域可根据《政府法典》第5编第2分编第1部第4章的第7条(自第53820条起)、第7.4条(自第53835条起)、第7.5条(自第53840条起)、第7.6条(自第53850条起)和第7.7条(自第53859条起)借款并承担债务。

Section § 9075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针对某个区提出金钱或损害赔偿请求,您必须遵循《政府法典》特定部分中概述的规定。

Section § 9076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如何处理针对区的索赔。理事会通常在支付前审查并批准索赔,然后向县财务主管签发付款凭证(实质上是支付指令)。或者,理事会也可以让县财务主管管理整个流程。付款凭证按收到的顺序支付。如果账户资金不足,财务主管会在付款凭证上注明因资金不足而未支付。在支付之前,该付款凭证将按特定利率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6(a)  所有针对区的索赔应由理事会通过向县财务主管签发的付款凭证进行审计、批准和支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6(b)  作为对(a)款的替代,理事会可以指示县财务主管审计、批准并从县金库签发其付款凭证,以支付所有提交给他/她并经理事会授权的合法索赔。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6(c)  县财务主管应按照付款凭证提交的顺序支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6(d)  如果付款凭证被提交要求支付,且县财务主管因其所签发账户资金不足而无法支付,财务主管应在付款凭证上批注“因资金不足未支付”,并签署其姓名以及付款凭证提交的日期和时间。从那时起直至支付,该付款凭证应按照《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分编第一部第三章第7条(自第53530节开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息。

Section § 9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年收入超过50万美元的区自行管理其资金,而不是依赖县财务主管,但需满足特定条件。该区的理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声明此意图,并建立任命区财务主管的程序。他们必须建立会计和审计系统,确定必要的财务程序,并选择资金存放地点。他们还必须遵守《政府法典》的某些条款。此外,财务主管必须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a) 尽管有第9076条规定,年度总收入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 的区,可以根据本条规定将其资金从县财务主管的控制中撤回。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b) 理事会应当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应包含以下各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b)(1) 声明其意图将资金从县金库中撤回。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b)(2) 采纳一项任命区财务主管的程序。理事会可以任命区财务主管。理事会可以任命区财务主管,或者理事会可以将区财务主管的任命权委托给该区的总经理。区财务主管可以是理事会成员、理事会秘书、总经理或区雇员。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b)(3) 确定区财务主管及其他负责处理该区财务的区雇员的保证金金额。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b)(4) 采纳一套会计和审计系统,该系统应完整且随时显示该区的财务状况。该会计和审计系统应遵循公认会计原则。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b)(5) 采纳一项开具和签署付款凭证的程序,但该程序应遵循公认会计原则。该程序应规定,债券本金和工资应在到期时支付。该程序可以规定,如果区财务主管确定索赔和要求符合该区批准的预算,则支付索赔和要求的付款凭证在支付前无需经理事会批准。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b)(6) 指定一家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作为该区资金的存放机构。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可以作为存放机构、支付代理人或财务代理机构,负责持有或处理该区的资金,尽管理事会成员的资金存放在该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且该成员是该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或拥有该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任何股份的控股公司的董事、雇员或股东。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c) 理事会和主要县的监事会应当确定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日期,用于将该区资金从县金库中撤回,该日期不得超过理事会通过其决议之日起的15个月。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d) 在执行本条规定时,该区应遵守《政府法典》第5篇第2部第1章第4节第1条(自第53600条起)和第2条(自第53630条起)的规定。本条规定不应阻止区财务主管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4部第2章第2节第11条(自第16429.1条起)将该区资金存入主要县的县金库或州金库。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7(e) 区财务主管应每年或按理事会确定的更频繁的频率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关于区财务主管控制的账户的收支和余额情况。区财务主管应签署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秘书。

Section § 90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设立一种特殊的临时基金,用于处理小额财务交易或开支,这种基金被称为周转基金。这种基金的金额是有限制的。如果基金仅用于找零或支付小额账单,则不能超过1,000美元。如果基金用于支付地区批准的任何开支,则其金额最高可达地区年度预算十二分之一的110%。

地区可以通过决议,依照《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分编第四章第15条(自第53950条开始)的规定设立周转基金。周转基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以下任一情况: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8(a) 一千美元 ($1,000),如果周转基金的目的是直接找零和支付小额账单。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8(b) 本财政年度地区已通过预算的十二分之一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如果周转基金的目的是支付地区的任何授权支出。

Section § 907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董事会必须按照另一项法律的规定,定期审计辖区的财务记录和账目,包括一项捐赠护理基金。他们还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法典指示,向主计长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9(a) 董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6909条的规定,对辖区的账目和记录以及辖区的捐赠护理基金进行定期审计。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79(b) 董事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四节第九条(自第53890条起)的规定,向主计长提交年度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