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可根据以下任一方式征收特别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81(a)
《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一部第一章第一节第3.5条(自第50075条起)。该特别税应统一适用于区域内的所有纳税人或所有不动产,但未开发地产的税率可低于已开发地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9081(b)
1982年《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政府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2.5节(自第53311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