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6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与区域设立相关的选举应尽可能遵循《统一区域选举法》规定的规则。同样,所有一般区域选举也必须遵守这些相同的选举规则,除非法律中另有具体例外规定。

关于区域成立问题的选举,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可能地依照《统一区域选举法》进行。
除本部分另有规定外,一般区域选举应依照《统一区域选举法》进行。

Section § 6561

Explanation
如果你已经在一个区域或一个拟设区域居住,并达到在普选中投票所需的居住时间,你就可以在该区域的选举中投票。

Section § 6562

Explanation
如果有一个选举来决定某个区域是否应该被并入一个城市或区域(兼并),那么任何在该区域居住时间足够长,可以在常规选举中投票的人,也可以参加这次特别选举投票。

Section § 6563

Explanation
在地区选举中,会使用县里最新的官方选民名单。如果某人的名字不在这个名单上,他们仍然可以出示一份由县书记官提供的证明来投票,这份证明会证明他们已经注册并且注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