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46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就是否设立一个区并选举其首届官员进行投票时,适用与其他选举相同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县监事会和县书记官负责通常由区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理的任务。

Section § 6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选举前四周,一项命令必须张贴在拟议区域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其中,至少一个张贴点必须位于该区域所在的每个县。此外,该命令还必须在相同的四周期间内,每周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一次。

Section § 6461.1

Explanation

当召集选举以成立新区域时,负责的立法机构必须在五天内,通过挂号邮件通知地方机构成立委员会的执行官。此通知应包括拟议区域的名称和描述,可能使用决议的认证副本。

执行官随后有五天时间准备一份关于区域提案的公正分析报告,篇幅不得超过500字,并提交给委员会审查。这份分析报告必须清楚地描述区域的边界。

最后,地方机构成立委员会有五天时间审查、批准或修改该分析报告,然后将其发送给负责管理区域成立选举的官员。

在区成立选举被召集后的五天内,召集该选举的立法机构应当通过挂号邮件,向拟议区域的领土或主要部分所在县或主要县的地方机构成立委员会的执行官发送一份关于选举召集的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应包括拟议区域的名称和描述,并可以采用召集区成立选举的立法机构通过的决议的认证副本形式。
执行官在接到区成立选举已被召集的通知后的五天内,应当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拟议区成立的公正分析报告,以供其批准或修改。
该公正分析报告的篇幅不得超过500字,并且应包括对拟成立区域边界的具体描述。
地方机构成立委员会在收到执行官的分析报告后的五天内,应当批准或修改该分析报告,并将其提交给负责主持区成立选举的官员。

Section § 6461.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县监事会、某些经授权的监事会成员、合格选民或公民团体可以提交书面意见,支持或反对设立新区域。这些意见书的字数上限为300字,并且必须在区域设立选举举行前至少54天提交。

Section § 646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多份支持或反对设立新区的论据,选举官员必须从每一方选择一份论据进行印刷并分发给选民。他们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论据:首先,是来自监事会或其成员的论据;其次,是来自个人选民或真实的公民团体的论据。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选举官员收到多于一份支持或多于一份反对拟议区划成立的论据,则该选举官员应选择其中一份论据进行印刷并分发给选民。
在选择论据时,选举官员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以下各方的论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461.3(a) 监事会或经监事会授权的任何一名或多名监事会成员。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461.3(b) 个人选民或真实的公民协会,或此类选民和协会的组合。

Section § 64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就设立新区进行投票时,选举官员的职责。他们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0天,准备并向每位符合条件的选民邮寄一份选票小册子。这份小册子包括提案的全文、由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提供的公正分析,以及支持和反对设立该区的论据。

根据《选举法》,这份小册子被视为官方文件。

负责举行选举的选举官员,应当安排印刷并向每一位有权就区划设立问题进行投票的选民邮寄一份关于供投票表决的区划设立提案的选票小册子。
选票小册子应当按规定顺序包含以下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461.4(a)  提案的完整文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461.4(b)  由地方机构设立委员会准备的提案的公正分析。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461.4(c)  支持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6461.4(d)  反对拟议区划设立的论据。
选举官员应当在选举日期前至少10天,向每一位有权在区划设立选举中投票的选民邮寄一份选票小册子。根据《选举法》第13303条的含义,该选票小册子属于“官方事项”。

Section § 6462

Explanation

在选举前15天,县监事会需要在拟议的区域内选择至少一个(也可能更多个)投票地点。他们还必须安排好选举所需的一切事宜。

在选举前至少15天,监事会应在拟议的区域内选择一个投票站,并可选择两个或更多个投票站,同时应为选举做出适当安排。

Section § 6463

Explanation

本节描述了特定选举中选票的格式要求,指出选票必须包含对设立卫生区投“同意”或“不同意”的选项,以及候选人的姓名。

选票应包含“卫生区:同意”和“卫生区:不同意”字样,或等效字样,以及在选举中被投票的候选人姓名。

Section § 6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选举期间,必须选出估税员和董事会成员。这些人必须是他们将服务的区域内的居民和注册选民。

在选举中,应当选出估税员一名以及董事会成员,他们必须是该区的居民选民。

Section § 6465

Explanation
如果每个县的大多数居民投票赞成成立一个新区域,县监事会将记录一份正式命令,说明该区域的成立及其边界。这份命令将提交给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 该命令作为完整证据,证明设立该区域的所有必要步骤均已遵循,并且该区域正式有效。

Section § 6466

Explanation
如果超过半数的选民反对设立一个区,监事会必须在他们的记录中正式记载这一决定。自请愿书首次提交给监事会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就设立该区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