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9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在发行债券为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时,哪些成本可以被涵盖。它包括项目所需的财产、权利和许可的成本,以及各种专业费用,如工程、法律和财务服务费。此外,债券发行过程中的成本、项目期间和项目完成后不久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开支也可以包括在内。

为此可发行债券的工程的购置或建设成本包括以下各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85(a) 为此被认为必要或便利的所有财产、权利、地役权和特许权的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85(b) 工程、文书、法律、财务、支付代理和财务代理的费用和开支,债券发行程序的成本,债券准备金和营运资金,以及预计在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的不超过十二 (12) 个月的期间内产生的债券利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85(c) 与工程相关或附带的,以及在本章要求进行的各项操作和履行中的所有其他开支。

Section § 498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为污水处理项目发行的债券被称为“污水处理收益债券”,并且是一种称为“系列债券”的债券。这些债券需要在自发行之日起40年内全额偿清。

Section § 49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最后一期债券,或每年分期中的一份债券,必须以一百美元的倍数发行。此外,任何债券的价值都不能超过一千美元。

每份债券,除了最后一期债券,或每年分期中的一份债券,应为一百美元的倍数,金额由管理机构决定,但任何债券的面额不得超过一千美元。

Section § 49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的利率由管理机构决定,但每年不能超过 8%。利息支付每年进行两次,在首次本金到期后开始。

Section § 498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管理机构应如何处理债券的偿还。他们需要决定债券的样式,并制定一个在一年内开始偿还债务的计划。支付(包括利息)必须持续进行,直到债务完全偿清。此外,他们可以选择将首次付款从债券发行之日起推迟最多五年。

Section § 499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负责债券的政府机构可以选择每年偿还多少债券。他们可以调整偿还计划,使其尽可能公平。但是,法律要求所有债券必须在发行之日起四十年内全部偿清。

每年偿还的债券数量不必相同,管理机构可确定到期日,以便每年赎回的债券数量在管理机构的酌情决定下,最为公平合理;但是,所有债券必须自发行之日起四十年内全部偿清。

Section § 4991

Explanation

在一个城市区,任何发行的债券必须由市长签署;如果没有市长,则由政府机构的主席或董事长签署,并由书记员会签。该区的印章需要加盖在债券上,而财务主管的签名(通过雕刻或石印完成)则要求加盖在息票上。如果任何签署债券的官员在债券交付之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

如果该区是一个城市,债券应由市长签署(如果有市长的话);否则由理事机构的主席或董事长签署,并由书记员会签。该区的印章应加盖在债券上。息票应由财务主管以其雕刻或石印签名签署。
如果任何在债券或息票上签名或会签的官员在债券交付给购买者之前不再担任该职务,其签名或会签仍然有效,并足以用于所有目的,如同其仍在任职一样。

Section § 49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授权发行收入项目债券时可以包含的各种规定。它允许在特定条件下赎回债券,详细说明了债券的支付地点和方式,阐明了债券收入的质押方式及其与其他债券的同等地位,并设定了年度收入与债券和利息支付相关的财务比率。它还讨论了准备金和盈余资金的设立、区域的责任、债券持有人可获得的补救措施、修改债券协议的程序、处理违约情况以及确保债券支付安全的标准契约。

在授权发行债券的条例中,可以作出规定,但这些规定不限于: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2(a)  全部或部分债券可赎回,赎回方式以及应支付的溢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2(b)  全部或部分债券可在州内或州外支付代理人或财务代理人的办事处支付,以及为此支付费用;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2(c)  收入的质押、其性质以及其与已发行或将发行的其他污水处理收入债券的同等地位;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2(d)  年度净收入与债券和利息支付的百分比;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2(e)  收入债券发行中常见的准备金、盈余和其他资金;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2(f)  区域的职责和义务;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2(g)  债券持有人的补救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在本条例规定之外的;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2(h)  修改或废止债券条例或根据该条例对任何或所有债券进行再融资的方式;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2(i)  违约事件的发生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补救措施;以及
(j)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2(j)  为债券支付的安全和保护而作出的通常和惯常的契约。

Section § 4993

Explanation

如果出售债券所得的资金不足以支付项目成本,可以发行和出售更多债券来弥补不足。但是,这些额外债券的金额不能超过完成项目所需的费用。这些新债券将与第一批债券享有同等待遇,必须以同样的方式偿还,没有任何特殊待遇。

如果债券收益因任何原因少于工程成本,可以同样方式发行和出售额外债券,以弥补赤字金额,但不得超过根据原始计划和规范完成工程所需的金额。此类赤字债券在所有方面应被视为与原始发行相同,并应有权获得偿付,不享有优先于首次发行债券的特权或优先权,并应以同样方式处置。

Section § 4994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区域官员在处理事务时犯的小错误或疏忽,只要不影响管理机构执行预定行动的权力,就不会使相关程序或任何债券失效。如果有人因此受到影响或感到不满,他们唯一的解决途径是按照本章规定向该管理机构提出。

任何区域的任何官员在本章规定的任何程序中,其错误、缺陷、不规范、非正式,以及任何疏忽或遗漏,只要不影响管理机构命令执行拟议行为的管辖权,均不规避或使该程序或任何债券无效。任何受此影响或损害的人的唯一补救措施应是按照本章规定向管理机构提出。

Section § 4995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债券的还款日期可以晚于征收第二期区税的时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债券的利息将从债券发行之日开始计算,直到这些利息票券到期为止。

Section § 49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需要验证某些债券是否有效,可以根据另一部名为《民事诉讼法典》的法律法规中第9章(自第860条起)概述的具体程序提起法律诉讼。

确定债券有效性的诉讼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10编第9章(自第860条起)提起。

Section § 499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立法机构决定通过发行债券为一个项目筹集多少资金时,可以包括哪些成本。这些成本可以涵盖与项目购置、建设、改进或融资相关的所有方面,例如建设费和法律费。此外,成本还可以包括与债券选举、债券准备金以及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不久的估计利息相关的费用。

在确定拟发行债券的金额时,立法机构可以包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7(a) 与项目购置、建设、改进或融资附带或相关的所有成本和估计成本。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4997(b) 所有工程、检查、法律和财务代理人费用,债券选举和该等债券发行成本,债券准备金和营运资金,以及预计在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的不超过12个月期间内应计的债券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