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执法诉讼与程序
Section § 17980
如果建筑物不符合规范,或者存在危险的妨害,当局必须通知业主进行修复,通常在30天内,紧急情况下可能会更短。对于近期购买房产且需要更多时间的买家,会有例外。当建筑物被认定为不合格时,当局可以对其进行维修、拆除或腾空,如果可能,优先考虑维修。
如果建筑物仅因非法占用而不合格,且业主正在采取法律行动驱逐占用者且不存在安全风险,则不会发出维修命令。租户应收到有关其建筑物内任何安全违规或计划拆除的通知。通知必须告知业主,某些费用可能不适用税收减免。当局可以向业主收取与通知相关的费用,如果存在虫害,必须连同任何相关问题一并解决。如果物业已解除任何留置权,应在30天内通知相关机构。
Section § 17980.1
如果建筑物被发现存在危险,尤其是在地震期间,地方当局可以命令其进行修复或改造,以符合抗震安全标准。如果业主在接到命令后不遵守,当局可以请求法院指定一名接管人来管理维修工作。接管人随后负责维修,并可以对该财产设定留置权以获得偿还。最初,如果业主或相关方提供担保并证明有能力,他们可以自行申请解决问题。如果他们未能完成工作,接管人将接管。
接管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完成任务,县政府可能会对备案相关文件收取费用。
Section § 17980.2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地方执法机构需要修复房产上的不安全状况时会发生什么。如果他们决定对房产设定留置权以弥补维修费用,他们必须通知房产所有者和任何抵押权人。留置权可能包括维修费用和登记费,并且在留置权被偿清或房产出售之前,它将像对房产的判决一样生效。
必要时,该机构还可以起诉业主以追回这些费用,并且判决将成为类似于其他法律判决的留置权。如果房产有多个所有者,并且其中一个所有者单独修复了不安全状况,那么该所有者有权向其他所有者追回费用。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采取行动对留置权提出异议,那么将很难再进行争议。
Section § 17980.3
如果指定接管人管理物业,他们有权迅速纠正不安全的建筑状况,并根据当地法律处理合同或费用。如果物业问题影响租户居住,接管人必须提供安全的临时住房,并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搬迁费用。租户会在维修完成前收到通知,并有有限的时间返回。接管人会像处理抵押案件一样收取费用,但仅以官方身份对物业状况负责,不承担个人责任。当问题解决且费用处理完毕后,接管人会提交最终报告,其职责随之结束,任何剩余资金将按法院指示处理。
Section § 17980.4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机构就执行命令所产生的费用提起诉讼,他们还可以就已发生的违规行为寻求其他法律补救措施。如果多人负有责任,法院可以对其中任何一人或所有人作出判决,这意味着他们可能被责令支付,并且这些判决具有留置权的作用。简而言之,这些费用必须在其他任何事项(如其他留置权)之前得到清偿。
此外,即使有接管人介入,这项法律也不会免除业主在接管人介入之前所犯错误的责任,也不会暂停他们的义务,例如支付税款或维护物业。这些法律选项是现有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17980.5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执法机构设立一项专项基金,以帮助执行第17980.1条至第17980.4条中规定的任务。
Section § 17980.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建筑物维护方式违反了《州建筑标准规范》或类似地方法律的规定,并且这些违规行为对居民或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政府官员可以要求进行维修或整改。
他们必须通过在物业上张贴通知,并邮寄副本给每个住宅单元的方式,通知相关责任方。通知中必须包含机构的联系方式、任何相关公开听证会的信息,以及提醒房东不得根据《民法典》第1942.5条对举报问题的租户进行报复。
Section § 17980.7
这项法律规定了未能及时处理不合格建筑物违规行为的业主将面临的后果。如果业主不遵守纠正命令,处罚可能包括罚款以及对与该房产相关的税收减免的限制。法院可以指定一名接管人来管理房产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业主不得干预接管人的行动。接管人拥有收取租金、雇用承包商和为维修获得贷款等权力。
在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如果修复影响租户的居住条件,业主可能需要支付机构的费用并提供补偿以安置租户。租户在维修后有权返回该房产。本法规定的所有行动均不影响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确保业主仍然享有其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权利。
Section § 17980.8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机构在通过官方程序认定建筑物或其所在地产存在不安全或糟糕状况后,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业主只能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审查证据,以确保机构的决定有充分证据支持。这项规定适用于1990年1月1日或之后启动的程序。
Section § 17980.9
在洛杉矶和圣迭戈,如果执法机构检查空置的独户住宅并发现存在妨害,他们必须给予业主15天通知来解决问题。如果是不合格房产,他们应通知业主,业主随后有15天时间开始维修或选择拆除建筑物。
如果业主选择维修,他们必须遵循合理的时间表。如果维修未按时进行或业主无法按期完成,机构可以介入维修或拆除房屋。
解决问题的通知必须告知业主某些费用的税收抵扣可能不适用。此外,机构可以向业主收取通知费用,如邮费或里程费。
Section § 17980.10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执法机构如何处理被宣布为滋扰的房产。如果他们遵循正确的程序,机构可以修复或拆除该房产,以有效消除滋扰。他们必须详细记录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机构需要向房产所有者和其他相关方张贴并邮寄一份详细的费用清单。在指定的会议上,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将听取这些方对费用的任何异议。如果委员会批准了这些费用,房产所有者有责任支付。
根据本规定举行的任何听证会都必须遵守特定的程序准则,以确保其公平并符合既定标准。
Section § 17980.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机构记录了一份关于住宅建筑不合标准或不适宜居住的通知,它可以要求该建筑的所有者在10天内提供某些信息。
如果所有者是个人,他们必须提供个人信息和与税务相关的信息。
如果所有者是公司或类似实体,它必须提供出于税务目的所需的类似信息。
如果所有者是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它必须提供关于所有者以及与不合标准住房相关的税务的详细信息。这是为了帮助执行有关税务和财产状况的法律。
Section § 17980.12
Section § 17981
Section § 17982
Section § 17985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执法机构对某处房产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一份此行动的通知。房产所有人可能需要支付记录该通知的费用,但如果案件被驳回或他们被判无罪,费用将获得偿还。这份通知就像一个正式的提醒,表明该房产存在法律纠纷。
法律事务解决后,该机构还必须立即在同一办公室记录最终结果。这确保了房产的法律状态在公共记录中得到更新。
Section § 17986
Section § 17987
Section § 1798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收到一份关于你需要做或停止做某事的通知或命令,它应该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五天送达给你。但是,如果存在紧急的健康或安全问题,这条规则就不适用。
Section § 17990
如果您要对与本法律相关的案件中的传票作出回应,您有10天的时间提交书面答复或答辩状。
Section § 17991
如果您正在出售或转让一份存在违规传票或通知的房产,这并不会阻止针对您(作为违规被记录时的所有者)的任何法律或行政行动。这包括执法机构或接管人采取的行动。
如果此类出售或转让发生在房产违规问题仍在处理期间,您必须在五天内向县记录员备案一份《不合格财产转让通知》,其中需包含新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该通知必须真实,并签署声明,否则将承担伪证罪的处罚。
此外,在同样的五天内,卖方必须向执法机构提供详细信息。这包括关于在出售或购买实体中拥有超过5%权益的任何人的详细信息,例如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Section § 17992
如果你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且有关于该房产的法律诉讼或违规行为的记录通知,而且该通知尚未被撤销,那么你有责任解决该通知中提到的任何问题。这包括遵守任何给定的截止日期。此外,你可能还需要支付负责执行的机构或任何法院指定的接管人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