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80

Explanation

如果建筑物不符合规范,或者存在危险的妨害,当局必须通知业主进行修复,通常在30天内,紧急情况下可能会更短。对于近期购买房产且需要更多时间的买家,会有例外。当建筑物被认定为不合格时,当局可以对其进行维修、拆除或腾空,如果可能,优先考虑维修。

如果建筑物仅因非法占用而不合格,且业主正在采取法律行动驱逐占用者且不存在安全风险,则不会发出维修命令。租户应收到有关其建筑物内任何安全违规或计划拆除的通知。通知必须告知业主,某些费用可能不适用税收减免。当局可以向业主收取与通知相关的费用,如果存在虫害,必须连同任何相关问题一并解决。如果物业已解除任何留置权,应在30天内通知相关机构。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a) 如果建筑物在建造、改建、改造或维护方面违反了本部分规定,或违反了执法机构根据本部分、加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建筑标准、市政法规或其他采纳的规章制度发出的、给予合理时间纠正违规行为的命令或通知,或者建筑物内或其所在地块上存在妨害,则执法机构应在发出30天内纠正妨害或违规行为的通知后,或在执法机构认为有必要缩短通知期限以防止或补救对建筑物居住者、附近居民或公众健康和安全的即时威胁的情况下,提起适当的诉讼或程序以预防、制止、纠正或消除该违规行为或妨害。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某人已购买并在积极消除2008年1月1日或之后被止赎的住宅物业上的任何违规行为,则执法机构不得在该人取得物业所有权后至少60天内提起诉讼或程序,除非执法机构自行决定认为有必要缩短期限,以防止或补救对邻近社区、公众或建筑物居住者健康和安全的即时威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b) 如果某实体解除了一项信托契约或抵押贷款的留置权,而该物业曾被执法机构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7985条(a)款或《民事诉讼法》第405.7条或第405.20条,针对该物业备案了《民事诉讼法》第405.2条所定义的诉讼待决通知,则该实体应在解除留置权后30天内书面通知发出该命令或通知的执法机构。
(c)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c)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c)(1) 每当执法机构已检查或安排检查建筑物,并认定该建筑物是不合格建筑物或第17920.10条所述建筑物时,执法机构应启动通过维修、翻新、腾空或拆除建筑物来消除违规行为的程序。执法机构不得要求腾空住宅建筑物,除非其同时要求迅速拆除或维修以符合本部分、加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建筑标准或其他根据本部分采纳的规章制度。业主应有维修或拆除的选择权。但是,如果业主选择维修,执法机构应要求建筑物根据合理可行的快速维修时间表使其符合规定。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执法机构可以要求腾空和拆除,或者自行腾空建筑物、维修、拆除或提起任何其他适当的诉讼或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c)(1)(A) 维修工作未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完成。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c)(1)(B) 业主未及时做出维修或拆除的选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c)(1)(C) 业主选择的方案无法在执法机构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尚未执行的司法或行政命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c)(2) 在决定是要求腾空建筑物还是进行必要的维修时,只要在经济上可行且无需维修超过75%的住宅(由执法机构决定),执法机构应优先考虑维修建筑物,并应充分考虑地方管辖区住房要素中表达的住房需求。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c)(3) 如果执法机构仅基于建筑物或其部分被非法占用而认定该建筑物或其部分根据本条是不合格的,则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执法机构不得启动通过维修消除违规行为的法院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c)(3)(A) 业主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居住者非法占用建筑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c)(3)(B) 业主已提起并正在积极进行针对居住者的非法驱逐诉讼,或者居住者正根据《刑法典》第602条被移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c)(3)(C) 执法机构认定建筑物对租户、附近居民或公众不构成风险。
(d)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d)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d)(1) 尽管有(c)款规定和地方法规,住宅建筑物的租户应获得以下任何文件的副本:

Section § 17980.1

Explanation

如果建筑物被发现存在危险,尤其是在地震期间,地方当局可以命令其进行修复或改造,以符合抗震安全标准。如果业主在接到命令后不遵守,当局可以请求法院指定一名接管人来管理维修工作。接管人随后负责维修,并可以对该财产设定留置权以获得偿还。最初,如果业主或相关方提供担保并证明有能力,他们可以自行申请解决问题。如果他们未能完成工作,接管人将接管。

接管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完成任务,县政府可能会对备案相关文件收取费用。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a)  如果建筑物被市、市县或县根据第13部第1分部第3章第2节第4条(自第19160条起)或《政府法典》第8875.2条认定在地震发生时可能危及生命,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被认定在地震发生时危及生命,或根据第17980.6条被认定处于严重危及居民健康和安全的状态,则要求该建筑物按照当地抗震建筑标准进行改造或维修以使其不违反任何适用于建筑物维护和使用的法律、法规或条例的命令,可由执法机构或其代理人或承包商执行,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a)(1)  该危险状况的性质是在地震发生时会危及居民或公众的即时健康和安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a)(2)  与抗震安全相关的危险状况的程度和性质是可以通过应用现有技术加以纠正的。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a)(3)  执法机构的任何消除危险命令未在指定时间内遵守,或未在执法机构认为合理的程度上遵守。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b)  如果业主未在命令发布后的合理时间内遵守消除危险命令,执法机构可作为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替代方案,寻求本条规定的补救措施,如果法院认定业主违反了消除危险命令,并认定发布消除危险命令是为了纠正可能在地震发生时危及居民或公众即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状况,或因为违反本部分任何规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c)  在根据本分部规定的通知程序,在提交申请前至少48小时向业主送达通知后,执法机构可根据本条、第17980.1至17980.3条(含)以及《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7编第5章(自第564条起),此后可向财产所在县的高等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发布命令,指示业主以及任何登记在册的抵押权人或留置权人说明理由,为何不应任命执法机构提议的个人或团体作为接管人,以及为何接管人不应移除或补救该状况,并根据第17980.2条的规定,为执法机构取得针对该财产的留置权,该留置权具有第17980.2条(b)分部规定的优先权,以确保偿还接管人在移除或补救该状况时产生的费用。申请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c)(1)  以宣誓书证明执法机构已根据本条向业主、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发出并送达了消除危险命令,并且包含与消除危险命令中要求相同细节(包括待完成工作)的通知已在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该办公室是备案影响该财产的机械师留置权的地方。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c)(2)  一份声明,说明消除危险命令未在指定期限内遵守,或未在执法机构认为合理的程度上遵守。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c)(3)  一份声明,说明构成严重危险并严重威胁生命、健康或安全的状况在该财产上持续存在,以及对该财产和构成不安全状况的因素的描述。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c)(4)  一份计划,说明接管人将如何执行所需工作,以及租金、收益和利润将如何在业主、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以及执法机构或接管人之间收取和分配,并包括所需工作的成本估算、维修完成的大致时间、关于是否需要搬迁任何居住者的声明,以及关于对被搬迁居住者提供援助的规定。

Section § 1798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地方执法机构需要修复房产上的不安全状况时会发生什么。如果他们决定对房产设定留置权以弥补维修费用,他们必须通知房产所有者和任何抵押权人。留置权可能包括维修费用和登记费,并且在留置权被偿清或房产出售之前,它将像对房产的判决一样生效。

必要时,该机构还可以起诉业主以追回这些费用,并且判决将成为类似于其他法律判决的留置权。如果房产有多个所有者,并且其中一个所有者单独修复了不安全状况,那么该所有者有权向其他所有者追回费用。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采取行动对留置权提出异议,那么将很难再进行争议。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2(a)  如果执法机构根据第17980.1条希望接管人就与此相关的费用为执法机构取得留置权,则执法机构应在向业主送达拆除令后五日内,亲自或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向登记在册的留置权人及抵押权人送达拆除令副本,送达地址为已登记的抵押或留置权中载明的地址。一份致抵押权人和留置权人的通知应附在拆除令副本之后,说明如果未按照拆除令中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内消除或纠正不安全状况,执法机构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一项要求说明理由的命令,说明为何不应指定接管人。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2(b)  执法机构或根据本条和第17980.1条指定的接管人,可以对建筑物所在的房地产登记留置权,用于执行拆除令所必需的费用、为执行拆除令所做工作的费用以及县记录员登记留置权所产生的费用。尽管有《政府法典》第6103条或第27383条的规定,县记录员可以向任何一方收取根据本条规定应由该方请求登记留置权所产生的费用。本款授权的留置权应指明留置权金额、代表哪个或哪些机构施加留置权、拆除令或要求进行工作的法院命令的日期、根据第17980.1条指定的接管人(如有)的姓名、以及房地产的法定描述、评估员地块编号和登记业主。留置权应登记在房地产全部或部分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自登记之日起,应具有判决留置权的效力、作用和优先权。执法机构可以推迟留置权的支付直至财产出售,或者执法机构可以要求分期支付留置权。本款授权的留置权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根据第17980.3条确定的合理维修费用。本条或第17980.3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强制出售财产以确保判决留置权的支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2(c)  凡执法机构根据本条、第17980.3条或第17980.4条产生应付费用,执法机构可以对建筑物业主提起并维持诉讼,并可以追回该笔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接管人根据第17980.3条已产生支出或承担义务,且这些支出或义务未从建筑物的租金和收入中支付或偿还,接管人可以对业主提起并维持诉讼以追回差额。根据本条授权的任何诉讼中,一旦判给金钱判决,在判决支付或解除之前,该判决应像其他判决一样,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第九编第二章(自第697.010条起)的规定,成为一项留置权。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2(d)  除非在实际通知后六个月内,被主张留置权的一方或其房产被主张留置权的一方采取解除留置权的程序,否则,该登记对于所有实际知情的人而言,应成为确凿证据,证明留置权中主张的金额连同利息是到期应付的,并且是对该房产的合法留置权。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2(e)  如果有多个业主,除非业主另有相互约定,任何消除或纠正不安全状况的业主,有权向所有其他收到拆除令的业主追回合规总费用的按比例份额。

Section § 17980.3

Explanation

如果指定接管人管理物业,他们有权迅速纠正不安全的建筑状况,并根据当地法律处理合同或费用。如果物业问题影响租户居住,接管人必须提供安全的临时住房,并在一定限度内承担搬迁费用。租户会在维修完成前收到通知,并有有限的时间返回。接管人会像处理抵押案件一样收取费用,但仅以官方身份对物业状况负责,不承担个人责任。当问题解决且费用处理完毕后,接管人会提交最终报告,其职责随之结束,任何剩余资金将按法院指示处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3(a)  依据本条任命的任何接管人,应拥有本条以及第17980.1条和第17980.2条赋予的所有权力与职责,并应拥有在对不动产抵押进行止赎诉讼中任命的接管人的权力与职责,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七章第五节(自第564条起)的规定。接管人应以一切合理的速度,纠正不安全状况,并消除建筑物中所有拖欠事项和缺陷,如纠正令中所规定。除非法院另有命令,接管人应有权为此签订合同或承担费用,依照适用于公共工程合同的地方性法律、条例、规则或规章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3(b)  如果房屋状况及其维修严重干扰任何租户对房屋的平静享用或安全卫生使用,接管人应为每位需要搬迁的租户安排体面、安全、卫生的可比临时住房。接管人应向每位租户支付搬迁费用,依照《政府法典》第7262条的规定。这些费用应限于房屋维修期间。接管人应在维修完成前至少30天,向业主和租户邮寄一份单元可供入住的通知。租户应自接管人通知邮寄之日起14天内,通知房东其重新入住该住宅单元的意向。一旦该单元被认定为适宜居住,租户应有七天时间重新入住该单元。租户未能将重新入住该单元的意向通知业主和接管人,应终止其重新入住的权利。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3(c)  接管人应有权获得与抵押止赎诉讼中的接管人相同的费用、佣金和必要开支。这些费用和佣金应支付给依据第17980.5条设立的任何基金。接管人仅以其官方身份对因房屋状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责任,在业主本应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接管人不以其个人身份承担责任。应接管人的请求,执法机构或部门,或两者,应向接管人提供其人员和设施,以便接管人履行其作为接管人的职责,且这些服务的费用应被视为接管人的必要开支。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3(d)  当状况已消除,且其费用以及本条授权的所有其他费用已支付、报销或根据第17980.2条(b)款规定设定留置权,或这些情况的任何组合时,接管人应在向法院提交完整账目后解除职务。状况消除后,业主、抵押权人或任何留置权人可申请解除接管人职务,对于接管人未用于消除状况和本条授权的所有其他费用的所有款项。

Section § 1798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机构就执行命令所产生的费用提起诉讼,他们还可以就已发生的违规行为寻求其他法律补救措施。如果多人负有责任,法院可以对其中任何一人或所有人作出判决,这意味着他们可能被责令支付,并且这些判决具有留置权的作用。简而言之,这些费用必须在其他任何事项(如其他留置权)之前得到清偿。

此外,即使有接管人介入,这项法律也不会免除业主在接管人介入之前所犯错误的责任,也不会暂停他们的义务,例如支付税款或维护物业。这些法律选项是现有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的补充。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4(a)  执法机构就执行任何命令所涉费用提起诉讼时,可以在同一诉讼中合并主张因违反本章任何规定而产生的任何民事救济。可以针对诉讼中的一名或多名被告作出共同或单独判决,视其或其中任何一方对所有或任何此类主张应承担的责任而定。执行命令的费用,以及本章规定的任何强制拆除诉讼中的任何判决,以及就任何此类费用和判决可能追回的各项判决,在其支付或解除之前,应像其他判决一样成为留置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分第9编第2分部第2章(自第697.010条起)的规定。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4(b)  本条或第17980.1条至第17980.3条(含)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免除所有者在任何接管人任命之前因其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或施加的任何义务,也不应将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内容解释为在接管期间暂停所有者支付税款或住宅运营和维护费用的任何义务,或所有者或任何其他人支付抵押贷款或留置权的任何义务。根据本条或第17980.1条至第17980.3条(含)规定的救济措施,应是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的补充。

Section § 179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执法机构设立一项专项基金,以帮助执行第17980.1条至第17980.4条中规定的任务。

地方执法机构可以设立并维持一项专项基金,用于实施第17980.1条至第17980.4条(含)的规定。

Section § 179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建筑物维护方式违反了《州建筑标准规范》或类似地方法律的规定,并且这些违规行为对居民或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政府官员可以要求进行维修或整改。

他们必须通过在物业上张贴通知,并邮寄副本给每个住宅单元的方式,通知相关责任方。通知中必须包含机构的联系方式、任何相关公开听证会的信息,以及提醒房东不得根据《民法典》第1942.5条对举报问题的租户进行报复。

如果任何建筑物以违反本部分任何规定、《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与本部分规定相关的建筑标准、根据本部分规定通过的任何其他规则或法规,或地方条例中与本部分规定相似的任何规定的方式进行维护,且违规行为如此广泛且性质严重,以致居民或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则执法机构可根据本部分发出维修或纠正命令或通知。根据本款发出的任何命令或通知,应通过在物业显眼处张贴命令或通知副本并以平信寄送给每个受影响的住宅单元,或通过在物业显眼处和每个受影响住宅单元的显著位置张贴命令或通知副本的方式提供。该命令或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6(a)  发出通知或命令的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6(b)  任何与该命令或通知相关的公开听证会或程序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6(c)  根据《民法典》第1942.5条,出租人不得对承租人进行报复的信息。

Section § 179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未能及时处理不合格建筑物违规行为的业主将面临的后果。如果业主不遵守纠正命令,处罚可能包括罚款以及对与该房产相关的税收减免的限制。法院可以指定一名接管人来管理房产并进行必要的维修,业主不得干预接管人的行动。接管人拥有收取租金、雇用承包商和为维修获得贷款等权力。

在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如果修复影响租户的居住条件,业主可能需要支付机构的费用并提供补偿以安置租户。租户在维修后有权返回该房产。本法规定的所有行动均不影响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确保业主仍然享有其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权利。

如果业主未能在合理时间内遵守根据第17980.6条发出的命令或通知的条款,则适用以下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a) 执法机构可寻求,法院可命令施加第6章(自第17995条起)规定的处罚。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b)(1) 执法机构可寻求,法院可命令业主在最初命令或通知的纳税年度内,不得就所引用的建筑物已支付或发生的利息、税款、费用、折旧或摊销,在州税方面主张任何扣除,以代替执法机构根据《税收和税法典》第17274条和第24436.5条处理违规行为。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b)(2) 如果业主未能遵守根据第17980.6条纠正导致违规状况的命令或通知的条款,法院可命令业主在下一年不得主张这些税收优惠。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 执法机构、租户或租户协会或组织可寻求,法院可命令,根据本款为不合格建筑物指定一名接管人。在其提交给法院的申请中,执法机构、租户或租户协会或组织应提供证据,证明申请通知已张贴在不合格建筑物的显眼位置,并通过一等邮件邮寄给对不合格建筑物所在不动产拥有记录权益的所有人,且不迟于提交申请前三天。申请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分第5编第4章第3条(自第415.10条起)送达业主。根据法律的其他规定指定不合格建筑物的接管人,不应妨碍执法机构根据本条寻求,或法院根据本条指定或更换接管人。在此情况下,本条的规定应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1) 在指定接管人时,法院应考虑业主是否已获得合理机会纠正违规通知中列出的状况。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2) 法院不得指定任何人作为接管人,除非该人已向法院证明其有能力和专业知识制定并监督一项可行的财务和施工计划,以使建筑物得到满意的修复。法院可指定非营利组织或社区发展公司作为接管人。除根据本条可能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外,非营利组织或社区发展公司还可申请拨款以协助建筑物的修复。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3) 如果指定了接管人,不合格建筑物的业主及其代理人应被禁止向租户收取租金,干预接管人对不合格建筑物的运营,以及对不合格建筑物或建筑物所在不动产进行抵押或转让。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4) 除非法院另有许可,根据本条指定的任何接管人应按本款所列的优先顺序拥有以下所有权力和职责: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4)(A) 完全控制不合格财产。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4)(B) 管理不合格建筑物,并支付不合格建筑物及其所在不动产的运营费用,包括税款、保险、公用事业费、一般维护费以及由不动产权益担保的债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4)(C) 从持牌承包商处获取纠正违规通知中列出的状况所需的维修费用估算和施工计划。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4)(D) 签订合同并雇用持牌承包商,以纠正违规通知中列出的状况。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4)(E) 收取不合格建筑物的所有租金和收入。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4)(F) 使用不合格建筑物的所有租金和收入支付法院认定为纠正违规通知中列出的状况所需的修复和维修费用。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4)(G) 借款以支付纠正违规通知中列明状况所需的维修费用,并借款以支付第 (6) 款授权的任何搬迁福利,并在法院批准下,以不合格建筑物所在的不动产为抵押,担保该债务以及根据本条规定为所提供服务而欠执法机构或接管人的任何款项。该留置权应在建筑物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登记。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4)(H) 行使《民事诉讼法典》第 568 条赋予接管人的权力。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5) 接管人有权获得与抵押品赎回权取消诉讼中的接管人相同的费用、佣金和必要开支。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6) 如果房屋状况或其维修或翻新严重影响任何租户对不合格建筑物的安全和卫生使用,以至于租户无法安全居住在其单元内,则接管人应根据 (d) 款第 (3) 项 (A) 分项的规定提供搬迁福利。
(7)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7) 本节规定的搬迁补偿不应取代任何规定更高搬迁援助的地方法令。
(8)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8) 除法院要求的任何报告外,接管人应向州或地方执法机构提交月度报告,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项目的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8)(A) 收到的租金总额。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8)(B) 与财产运营或维修相关的已谈判合同的性质和金额。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8)(C) 用于房屋维修的款项。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8)(D) 必要维修的进展。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8)(E) 与建筑物运营相关的其他款项。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8)(F) 已支付的租户搬迁福利金额。
(9)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9) 当违规通知中列明的状况已根据法院命令或判决得到纠正,并且所有费用和维修的完整账目已提交给法院时,接管人应解除职务。状况消除后,业主、抵押权人或任何登记在册的留置权人可以申请解除接管人未用于消除状况的所有款项以及本节授权的所有其他费用。
(10)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10) 解除接管人职务后,法院可以保留管辖权,期限不超过连续 18 个月,该期限可由法院命令延长以确保持续遵守,并要求业主和负责执行第 17980 条的执法机构按照法院确定的时间表向法院报告。
(1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11) 根据本节提起的诉讼中的胜诉方有权获得法院可能确定的合理律师费和诉讼费。
(1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12) 县记录员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三编第二部第六章第五条(自第 27360 条起)的规定,对本节要求的所有通知和其他文件的记录收取费用。
(1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13)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限制租户和业主根据法律任何其他规定享有的权利。
(1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14)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剥夺不合格建筑物业主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和《美国宪法》保障的所有程序正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所声称违规的通知以及遵守执法机构或法院发布的任何命令的充分合理时间。
(1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c)(15) 应接管人的请求,法院可以要求财产所有人支付与接管相关的所有未收回费用,以及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 如果法院根据第 17980.6 条认定建筑物状况严重危及居民健康和安全,在任何命令或判决生效后,法院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1) 命令业主支付执法机构的所有合理和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费、调查费、执法费、律师费或诉讼费以及所有起诉费用。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2) 命令地方执法机构向租户提供法院命令或判决的通知。
(3)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3)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3)(A) 命令,如果业主因根据本章收到通知而被引用而进行维修或翻新,且如果房屋状况或其维修或翻新严重影响任何合法租户对房屋的安全和卫生使用,以致租户无法安全居住在房屋内,则业主应向每位合法租户提供或支付搬迁福利。这些福利应包括实际合理的搬家和仓储费用以及搬迁补偿。实际搬家和仓储费用应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3)(A)(i) 将租户的个人财产运至新地点。新地点应与不合格房屋近距离,除非法院认定搬迁至超出近距离的新地点是合理的。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3)(A)(ii) 租户个人财产的打包、装箱、拆包和拆箱。
(i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3)(A)(iii) 租户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
(i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3)(A)(iv) 在搬迁过程中,丢失、被盗或损坏财产的合理重置价值(并非因被搬迁人、其代理人或其雇员的过错或疏忽造成),且无法合理获得涵盖该损失、盗窃或损坏的保险。
(v)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3)(A)(v) 租户机械、设备或其他个人财产的断开、拆卸、搬运、重新组装、重新连接和重新安装费用,包括公用事业公司为开通公用事业服务而收取的连接费。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3)(A)(B)
(i)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3)(A)(B)(i) 搬迁补偿应等于合同租金与联邦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确定的该区域内同等大小单元的公平市场租金价值之间的差额,期限为单元维修期间,最长不超过120天。
(ii)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3)(A)(B)(i)(ii) 如果法院认定租户对造成或实质性促成不合格状况负有主要责任,则本节规定的搬迁福利不应支付给该租户。房屋内因不合格状况而被命令搬迁且对造成或促成该状况不负主要责任的其他租户,应在实际搬迁时获得这些福利和搬家费用。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4) 确定租户搬迁的日期,并命令租户在搬迁后5天内将租户已搬迁至的房屋地址通知执法机构和业主。
(5)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5)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5)(A) 命令业主在将单元出租给第三方之前,应向根据第(3)段(A)项获得福利的每位租户提供房屋的优先入住权。业主向租户提供的优先入住权要约应以书面形式,并通过一级挂号信寄送至租户在搬迁时提供的地址。如果租户未按本节规定向业主提供其地址,则业主无需根据本节提供通知或向租户提供返回入住的权利。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5)(A)(B) 租户应书面通知业主其将入住该单元。该通知应在业主寄出通知后不迟于10天内通过一级挂号信寄出。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d)(6) 命令,不遵守本章项下任何减损令的行为,应受到民事藐视法庭、第6章(自第17995条起)项下的处罚以及任何其他可用的处罚和罚款。
(e)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e) 根据本节或第17980.6条启动诉讼或作出判决,应被视为《民法典》第1942.5条(a)款第(4)或(5)项所规定的“诉讼”或“判决”。
(f)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f) 就本节而言,“业主”一词应包括在最初通知或命令时拥有住宅房地产的业主(包括任何公共实体)以及对该通知、命令或起诉具有实际或推定知情的任何权益继承人。
(g)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g) 这些补救措施应是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补救措施的补充。
(h)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7(h) 本节和第17980.6条不应损害业主根据《政府法典》第1篇第7分部第12.75章(自第7060条起)行使其既定权利。

Section § 1798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机构在通过官方程序认定建筑物或其所在地产存在不安全或糟糕状况后,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业主只能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审查证据,以确保机构的决定有充分证据支持。这项规定适用于1990年1月1日或之后启动的程序。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在根据本部分(包括第17922条所纳入的任何法规)进行的行政程序中,已裁定任何建筑物或其所在土地上存在不安全或不符合标准的状况,则执法机构可以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消除滋扰,或行使本部分赋予其的任何其他权力,但所有者质疑该行政裁定的唯一补救措施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提出。法院可以对证据进行独立判断,以确定裁定是否得到证据分量的支持。本条仅适用于1990年1月1日或之后启动的行政程序。

Section § 17980.9

Explanation

在洛杉矶和圣迭戈,如果执法机构检查空置的独户住宅并发现存在妨害,他们必须给予业主15天通知来解决问题。如果是不合格房产,他们应通知业主,业主随后有15天时间开始维修或选择拆除建筑物。

如果业主选择维修,他们必须遵循合理的时间表。如果维修未按时进行或业主无法按期完成,机构可以介入维修或拆除房屋。

解决问题的通知必须告知业主某些费用的税收抵扣可能不适用。此外,机构可以向业主收取通知费用,如邮费或里程费。

尽管有第17980条规定,每当执法机构根据本章规定检查洛杉矶市或圣迭戈市内的任何空置独户住宅时,均适用以下规定: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9(a)  如果任何空置独户住宅内或其所在地块上存在妨害,执法机构应在发出15天通知要求消除妨害后,提起任何适当的诉讼或程序,以防止、制止、纠正或消除该妨害。
(b)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9(b)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9(b)(1)  每当执法机构已检查或已安排检查任何空置独户住宅,并已确定该建筑物为不合格住宅时,执法机构应在向业主发出15天通知后,启动程序以通过维修、翻新或拆除该建筑物来消除违规行为。业主应有维修或拆除的选择。但是,如果业主选择维修,执法机构应要求该建筑物根据合理可行的快速维修时间表符合规定。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执法机构可以要求拆除,或者自行维修、拆除,或提起任何其他适当的诉讼或程序: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9(b)(1)(A)  维修工作未按计划进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9(b)(1)(B)  业主未及时选择维修或拆除。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9(b)(1)(C)  业主选择的方案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经部门确定,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执行的司法或行政命令。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9(b)(2)  在决定是否进行必要维修时,只要在经济上可行,且无需维修超过该住宅50%的部分(经执法机构确定),执法机构应优先考虑维修该建筑物,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管辖区住房要素中表达的住房需求。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9(c)  执法机构发出的所有用于纠正违规行为或消除妨害的通知,应包含一项条款,告知业主,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7274条和第24436.5条,在该纳税年度支付或发生的利息、税款、折旧或摊销可能不予税收抵扣。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9(d)  执法机构可以向建筑物业主收取其发送或张贴本节要求发出的通知所产生的邮费或里程费。

Section § 1798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的执法机构如何处理被宣布为滋扰的房产。如果他们遵循正确的程序,机构可以修复或拆除该房产,以有效消除滋扰。他们必须详细记录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机构需要向房产所有者和其他相关方张贴并邮寄一份详细的费用清单。在指定的会议上,机构的管理委员会将听取这些方对费用的任何异议。如果委员会批准了这些费用,房产所有者有责任支付。

根据本规定举行的任何听证会都必须遵守特定的程序准则,以确保其公平并符合既定标准。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0(a)  依法宣布任何住宅为滋扰的执法机构,并按照《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5篇第1部第1章第1分章(自第1条起)中规定的通知要求和程序,经其管理委员会决议确认该声明的,应被视为已获得管辖权以消除滋扰,通过修理或促使对财产进行修理,通过拆除或移走住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促使滋扰得到消除。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0(b)  执法机构应保留消除滋扰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的明细账目,包括拆除或移走住宅的费用。执法机构应在滋扰已消除、修理已完成或住宅已拆除或移走的财产上显眼处张贴一份费用清单。该清单应由负责该工作的执法机构官员核实,显示该机构采取的消除滋扰行动的合理总费用和净费用,包括检查费用;修理费用(如有);拆除或移走建筑物的费用(如适用);以及任何其他消除滋扰的费用,并附有关于何时何地将该清单提交给执法机构管理委员会批准和确认的通知。除了在财产上张贴外,该清单还应通过挂号信寄送给《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5篇第1部第1章第1分章(自第1条起)中规定的每位所有者和其他利害关系方。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0(c)  在根据 (b) 款通知的会议上,管理委员会应审议可能由应承担工程费用评估的财产所有者或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任何异议或抗议(如有)。如果管理委员会确认消除滋扰的费用清单,则这些费用应由财产的每位所有者向已产生这些费用的公共实体支付。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0(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要求进行的任何听证会,应按照执法机构采纳的、与国际建筑官员大会最新版《统一住房规范》第13章(自第1301条起)或该章的后续规定基本一致的要求进行,或按照《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5篇第1部第1章第1分章(自第1条起)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Section § 1798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个机构记录了一份关于住宅建筑不合标准或不适宜居住的通知,它可以要求该建筑的所有者在10天内提供某些信息。

如果所有者是个人,他们必须提供个人信息和与税务相关的信息。

如果所有者是公司或类似实体,它必须提供出于税务目的所需的类似信息。

如果所有者是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它必须提供关于所有者以及与不合标准住房相关的税务的详细信息。这是为了帮助执行有关税务和财产状况的法律。

如果执法机构已根据本部分就住宅结构记录了任何不合标准或不适宜居住条件的通知,并且如果执法机构预计将寻求第17980.7条(b)款或第17980.9条(c)款,或《税收和赋税法典》第17274条或第24436.5条规定的补救措施,则其可以要求该结构的私人所有者在记录后10天内向执法机构提交以下信息: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1(a) 如果财产所有者是个人,则需提供姓名、地址、驾驶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社会安全号码或税务识别号码,以及执法机构认为为利用《税收和赋税法典》第17274条而提交必要文件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1(b) 如果财产所有者是公司、信托、房地产信托或任何其他其税款受《税收和赋税法典》第11部分(自第23001条起)管辖的实体,则需提供名称、地址、税务识别号码,以及执法机构认为为利用《税收和赋税法典》第24436.5条而提交必要文件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0.11(c) 如果财产所有者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信托或房地产投资信托,或任何其他拥有所有者、合伙人、成员或投资者,且其州税款受《税收和赋税法典》第10部分(自第17001条起)管辖,并且其收入、扣除额或税收抵免因与不合标准住房相关的利息支付、税款、折旧或摊销而发生任何变化的实体,则需提供姓名、地址、驾驶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社会安全号码或税务识别号码,以及执法机构认为为利用《税收和赋税法典》第17274条而提交必要文件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Section § 1798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附属住宅单元(ADU)的业主申请延迟纠正建筑标准违规行为,直至2030年1月1日。如果该附属住宅单元建于2020年之前,或者建在以前附属住宅单元规定不合规但现在已修正的区域,则可以申请延迟。业主必须提交申请以延迟纠正,执法机构将决定延迟纠正是否不会对健康和安全造成风险。在做出此决定前,执法机构必须咨询相关部门。任何已批准的延迟在其期限结束前都将有效,即使是在2030年之前批准的。这项规定将于2035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79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执法机构在法律诉讼进行期间,向高等法院请求临时救济。该机构可以通过一份解释案件事实的经核实投诉来提出请求。法院可以批准这种临时救济,直到有最终决定或判决。

Section § 1798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遵守执法机构通知中的指示或解决其中提到的问题,该机构可以请求法院批准,由其自行解决问题或清除任何造成问题的事物。

Section § 1798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高级法院可以发布根据相关条款请求的任何命令。简而言之,如果有人依照本条的规定申请特定命令,法院有权准予该命令。

Section § 179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执法机构、其官员,或它们所代表的市或县,无需承担根据本特定条款提起的法律诉讼相关的任何费用。

Section § 1798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如果执法机构对某处房产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必须在房产所在地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一份此行动的通知。房产所有人可能需要支付记录该通知的费用,但如果案件被驳回或他们被判无罪,费用将获得偿还。这份通知就像一个正式的提醒,表明该房产存在法律纠纷。

法律事务解决后,该机构还必须立即在同一办公室记录最终结果。这确保了房产的法律状态在公共记录中得到更新。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5(a)  任何根据本条提起诉讼或程序的执法机构,均应在诉讼或程序所涉财产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该诉讼或程序的待决通知。执法机构可以向财产所有人收取记录该通知所涉的任何费用。如果案件被驳回或被告被判无罪,执法机构应偿还所有人所收取的任何金额。该通知应在诉讼或程序开始时记录。其效力与《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的诉讼待决通知相同。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85(b)  在诉讼或程序最终解决后,执法机构应立即在诉讼或程序所涉财产被记录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记录任何诉讼或程序的最终处置通知。

Section § 17986

Explanation
当一份关于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的通知被提交时,县记录员必须按照启动该诉讼的执法机构官员的指示,在所有相关个人的名下记录并列出该通知。

Section § 179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官取消一份表明某项诉讼或法律行动正在进行中的通知。一旦法官决定取消该通知,该决定的经认证副本可以提交到原始通知曾在此处备案的县记录官办公室。

Section § 1798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您参与了本特定条款下的诉讼或法律程序,送达法律通知(即传票)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典》中概述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179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收到一份关于你需要做或停止做某事的通知或命令,它应该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五天送达给你。但是,如果存在紧急的健康或安全问题,这条规则就不适用。

除直接影响健康或安全的情况外,根据本部分发出的每份通知或命令,应在其所涉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时间之前五天送达。

Section § 17990

Explanation

如果您要对与本法律相关的案件中的传票作出回应,您有10天的时间提交书面答复或答辩状。

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中,对传票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10天。

Section § 17991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出售或转让一份存在违规传票或通知的房产,这并不会阻止针对您(作为违规被记录时的所有者)的任何法律或行政行动。这包括执法机构或接管人采取的行动。

如果此类出售或转让发生在房产违规问题仍在处理期间,您必须在五天内向县记录员备案一份《不合格财产转让通知》,其中需包含新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该通知必须真实,并签署声明,否则将承担伪证罪的处罚。

此外,在同样的五天内,卖方必须向执法机构提供详细信息。这包括关于在出售或购买实体中拥有超过5%权益的任何人的详细信息,例如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1(a) 财产向第三方的出售或其他转让,不应使根据本条提起的行政或司法行动或程序(包括根据第17982条提起的诉讼)失去实际意义,该行动或程序由执法机构或代表执法机构的接管人,针对在本部分违规行为的传票或其他通知发出之日的登记所有者提起。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1(b) 如果在违规通知发出与违规消除之间,或任何相关的行政或司法行动期间,财产向第三方发生任何出售或其他转让,则转让人应在出售或转让发生后的五天内,向财产所在地的县记录员备案一份《不合格财产转让通知》,其中应载明买方或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并签署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否则将承担伪证罪的处罚。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1(c) 如果在违规通知发出与违规消除之间,或任何相关的行政或司法行动期间,财产向第三方发生任何出售或其他转让,则转让人应在出售或转让发生后的五天内,向执法机构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1(c)(1) 如果卖方或转让人不是个人,则提供在出售或转让财产的实体中拥有超过5%权益的每个个人的姓名、地址以及驾驶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1(c)(2) 如果买方或受让人是个人,则提供该个人的姓名、地址以及驾驶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91(c)(3) 如果买方或受让人不是个人,则提供在作为财产买方或受让人的实体中拥有超过5%权益的每个个人的姓名、地址以及驾驶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Section § 17992

Explanation

如果你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且有关于该房产的法律诉讼或违规行为的记录通知,而且该通知尚未被撤销,那么你有责任解决该通知中提到的任何问题。这包括遵守任何给定的截止日期。此外,你可能还需要支付负责执行的机构或任何法院指定的接管人的任何费用。

任何人在以下情况之后获得任何物业的所有权权益:根据第17985条就该物业记录了诉讼或程序的待决通知,或本部分项下关于违规行为的任何其他通知已在该物业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处记录,且该通知未被撤回或删除的,应服从根据第17980条和第17981条发出的传票中指明的,或在本部分项下关于违规行为的任何其他已在该物业所在县的县记录官处记录的通知中指明的任何纠正违规行为的命令,包括时间限制,并应承担接管人或执法机构(如适用)的任何费用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