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9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每一个市或县的建筑部门必须执行《州建筑标准规范》中的规则和标准。这些规则涵盖了建筑工程的所有方面,例如建造、改建或拆除公寓楼、酒店或住宅。它们包括从建造、扩建到改建或拆毁建筑物的一切。

Section § 179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或县的建筑部门临时雇用私人公司或个人来审查施工图纸。这只在当地没有合格人选时才进行。受雇实体可以对图纸进行各种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地方和本部分特定的要求,但某些职责仍保留给地方政府机构。此外,地方机构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以弥补这些服务的成本。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1(a) 地方机构的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其执法机构临时与私人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或雇用其执行图纸审查职能。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1(b) 如果地方机构认定没有实体或个人可用或具备资格执行图纸审查服务,则无需签订合同或雇用人员。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1(c) 地方机构雇用的实体或个人可以根据与地方机构的协议,执行审查图纸和规范所需的所有职能,以符合根据本部分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施加的其他要求,但本部分或地方条例保留给立法机构的职能除外。地方机构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金额足以弥补因雇用或与根据本节提供申请人所请求服务的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而直接产生的费用。
(d)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1(d) 就本节而言: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1(d)(1) “执法机构”指地方机构的建筑部门或建筑科。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1(d)(2) “地方机构”指市、县或市县。

Section § 1796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市和县必须如何处理住宅建筑许可证申请。当提交完整的申请后,他们必须向申请人提供一个预计时间范围,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如果这个时间范围超过30个工作日,或者在30天内没有做出决定,申请人可以自费聘请一名私人专业人士来审查合规性。申请人如果选择这条途径,必须通知市或县,并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专业人士的宣誓书。市或县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回应,要么批准,要么提出额外的要求。

如果他们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许可证将被视为已批准。地方机构不对因根据私人专业服务提供者检查的计划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负责。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a)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a)(1) 根据《政府法典》第65913.3条,住宅建筑许可证申请被视为完整后,市或县应向申请人提供一个预计时间范围,在此期间,市或县将确定完整的申请是否符合许可证标准。如果预计时间范围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人可以自费聘请一名私人专业服务提供者,检查计划和规范是否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要求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a)(2) 如果根据《政府法典》第65913.3条,住宅建筑许可证申请被视为完整后30个工作日内,市或县尚未确定完整的申请符合许可证标准,申请人可以自费聘请一名私人专业服务提供者,检查计划和规范是否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要求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b) 聘请私人专业服务提供者的申请人应在以下任一情况(视适用情况而定)发生后不迟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市或县其聘请私人专业服务提供者的意图:
(1)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b)(1)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b)(1)(a)款第(1)项中预计时间范围的提供。
(2)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b)(2)
(a)Copy 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b)(2)(a)款第(2)项中的时间期限届满。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 如果私人专业服务提供者执行计划审查职能,则以下所有规定均适用:
(1)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1) 私人专业服务提供者应在伪证罪的处罚下准备一份宣誓书,声明以下两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1)(A) 计划和规范符合或不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要求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1)(B) 私人专业服务提供者执行了计划审查职能。
(2)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2) 申请人应向市或县提交一份计划审查职能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2)(A) 第(1)项中描述的宣誓书。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2)(B) 如果计划和规范不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要求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则需要对计划和规范进行修改,以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其他要求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2)(C) 市或县要求的其他信息。
(3)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3) 在收到根据第(2)项提交的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市或县应审议该报告,并根据该报告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3)(A) 如果计划和规范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其他要求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则签发住宅建筑许可证。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3)(B) 如果计划和规范不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其他要求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则书面通知申请人,计划和规范不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其他要求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该通知应具体说明计划和规范为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其他要求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所需满足的要求。
(4)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4) 如果市或县未能在根据第(3)项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住宅建筑许可证或通知申请人,且根据第(1)项提供的宣誓书声明计划和规范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其他要求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则计划和规范应被视为符合根据本部分施加的其他要求或根据本部分通过的地方条例,且住宅建筑许可证应被视为已批准。
(5)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5) 地方机构应被视为符合《政府法典》第65913.3条的要求,因为这些要求与住宅建筑许可证有关。
(6)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0.3(c)(6) 申请人应赔偿地方机构因根据本条由私人专业服务提供者检查的计划进行施工所引起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Section § 179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于1982年7月13日生效的特定建筑标准,不适用于部分新建住宅项目。这些例外情况适用于以下条件:项目在1982年6月15日之前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并且,单户住宅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在1983年6月15日之前提交,其他类型住宅建筑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在1983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

“批准”包括根据《细分地块法案》对细分图、公寓计划以及住宅项目所需的其他许可证做出的决定。

《加州行政法规》第24篇第2部分第2-53章和第4部分第4-10章中于1982年7月13日生效的住宅建筑标准,不适用于在1982年6月15日或之前获得咨询机构或其他适当地方机构批准的新建住宅项目,但建造独立式单户住宅的许可证申请须在1983年6月15日或之前提交或备案,且所有其他住宅建筑许可证的申请须在1983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交或备案。
就本节而言,“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细分地块法案》(《政府法典》第7篇第2部分(自第66410条起))对暂定细分图、暂定地块图或地块图的批准或有条件批准,公寓计划或其他住宅项目许可证。

Section § 1796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建筑、住房或卫生部门制定一份机构清单,这些机构为房屋的维修或改善提供资金或帮助。这些部门可以在检查期间或处理违规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业主或租户转介给这些机构。该清单可以包括由地方政府提供的贷款或赠款计划。

执行本部分任何规定的建筑部门、住房部门或卫生部门,可以制定一份公共机构或公共资助的私人机构清单,这些机构为房地产所有者或租户提供住宅翻新或维修活动的资金或协助。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结合任何检查、违规通知或其他活动,或作为其结果,向任何此类融资或援助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转介,并且可以在清单中包含由雇佣该工作人员的市、县或市县运营的任何贷款或赠款计划。

Section § 179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住房或建筑部门,或者在没有这些部门的情况下,由卫生部门,执行与公寓、酒店或住宅的维护、卫生、通风、使用或居住相关的建筑标准和规定。这些机构必须相互协作,以避免重复工作。

卫生部门还可以执行有关建筑物中有毒物质的规定,并且必须与其他地方部门协调。此外,如果地方机构正式提出请求,或者在该地区有儿童被诊断出铅中毒,州公共卫生部可以接管执法。

(a)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1(a) 每个市、县或市县的住房或建筑部门,或者如果根据本节没有建筑部门行事,则由卫生部门,或根据第101275节授权的任何环境机构,应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本部分的全部规定,在《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建筑标准,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有关公寓、酒店或住宅的维护、卫生、通风、使用或居住的其他规章制度。卫生部门或环境机构可以与根据本节行事的地方住房或建筑部门协同,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本部分的全部规定,在《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建筑标准,以及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有关公寓、酒店或住宅的维护、卫生、通风、使用或居住的其他规章制度。各部门和机构(如适用)应相互协调执法活动,并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协调,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b)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1(b) 尽管有(a)款规定,每个市、县或市县的卫生部门,或根据第101275节授权的任何环境机构,除了地方建筑或住房部门(如有)之外,还可以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第17920.10节的规定,并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协调执法活动,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c)CA 健康与安全 Code § 17961(c) 如果(a)款和(b)款中规定的任何地方机构或部门与州公共卫生部签订书面协议(经地方政府程序批准并公布)以执行该节,或者在该管辖区内发现铅中毒儿童后,向州公共卫生部提供书面请求,要求对特定案件执行该节,则州公共卫生部可以执行第17920.10节。

Section § 179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市或县的消防部门负责人及其代表在其各自区域内执行消防安全规定。他们必须遵守有关火灾和恐慌安全的州建筑标准,并确保符合火灾预防法规。

任何市或县消防部门或提供消防保护服务的区域的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应在各自区域内执行本部分的各项规定、在《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有关火灾和恐慌安全的建筑标准,以及根据本部分规定颁布的涉及火灾预防、消防、火灾蔓延控制以及火灾或恐慌安全的规章制度。

Section § 179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县或市县联合政府选择一个特定的部门或官员来执行建筑和健康标准。如果该区域没有消防部门,这项职责还包括与消防安全相关的任务。每年3月1日前,被选定的部门或官员必须向州政府提供联系方式。

Section § 179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没有地方机构负责执行建筑法规,或者如果根据其他特定条款,该责任尚未分配给任何地方机构,那么州政府部门将介入。该部门将依据《州建筑标准规范》和任何地方替代标准,对公寓、酒店或住宅等场所执行建筑标准、规章制度。

如果根据第17964条没有地方执法机构负责执行本部分,并且在执法责任未根据第17960、17961或17961.5条分配给地方执法机构的情况下,本部门应执行本部分的所有适用规定、《州建筑标准规范》中公布的建筑标准、本部门根据本部分规定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或市或县根据本部分采纳的替代标准,涉及公寓楼、酒店或住宅。

Section § 179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市、县或消防区聘请相关部门协助在其辖区内执行建筑规范和标准。这些合同必须明确规定由谁支付执法费用。

Section § 1796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该部门查阅负责执行建筑标准的地方政府部门的记录。这些记录可根据需要包括报告和副本,并且该部门将承担任何复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