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执法执法机构
Section § 17960
Section § 17960.1
这项法律允许市或县的建筑部门临时雇用私人公司或个人来审查施工图纸。这只在当地没有合格人选时才进行。受雇实体可以对图纸进行各种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地方和本部分特定的要求,但某些职责仍保留给地方政府机构。此外,地方机构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以弥补这些服务的成本。
Section § 17960.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市和县必须如何处理住宅建筑许可证申请。当提交完整的申请后,他们必须向申请人提供一个预计时间范围,以确定是否符合标准。如果这个时间范围超过30个工作日,或者在30天内没有做出决定,申请人可以自费聘请一名私人专业人士来审查合规性。申请人如果选择这条途径,必须通知市或县,并提交一份报告,其中包括专业人士的宣誓书。市或县有10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回应,要么批准,要么提出额外的要求。
如果他们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许可证将被视为已批准。地方机构不对因根据私人专业服务提供者检查的计划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负责。
Section § 17960.5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于1982年7月13日生效的特定建筑标准,不适用于部分新建住宅项目。这些例外情况适用于以下条件:项目在1982年6月15日之前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并且,单户住宅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在1983年6月15日之前提交,其他类型住宅建筑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在1983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
“批准”包括根据《细分地块法案》对细分图、公寓计划以及住宅项目所需的其他许可证做出的决定。
Section § 17960.10
这项法律允许建筑、住房或卫生部门制定一份机构清单,这些机构为房屋的维修或改善提供资金或帮助。这些部门可以在检查期间或处理违规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业主或租户转介给这些机构。该清单可以包括由地方政府提供的贷款或赠款计划。
Section § 17961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住房或建筑部门,或者在没有这些部门的情况下,由卫生部门,执行与公寓、酒店或住宅的维护、卫生、通风、使用或居住相关的建筑标准和规定。这些机构必须相互协作,以避免重复工作。
卫生部门还可以执行有关建筑物中有毒物质的规定,并且必须与其他地方部门协调。此外,如果地方机构正式提出请求,或者在该地区有儿童被诊断出铅中毒,州公共卫生部可以接管执法。
Section § 17962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市或县的消防部门负责人及其代表在其各自区域内执行消防安全规定。他们必须遵守有关火灾和恐慌安全的州建筑标准,并确保符合火灾预防法规。
Section § 17964
Section § 17965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没有地方机构负责执行建筑法规,或者如果根据其他特定条款,该责任尚未分配给任何地方机构,那么州政府部门将介入。该部门将依据《州建筑标准规范》和任何地方替代标准,对公寓、酒店或住宅等场所执行建筑标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