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互助保险公司可以借钱来支付其业务开支或增加其盈余资金。这种借款必须通过书面协议进行,协议中要说明这笔钱只能从超出一定金额的盈余资金中偿还。协议可以包含固定或浮动利率,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这笔利息不被视为公司的负债。所有还款和利息支付都必须获得保险专员的批准。除非专员另行同意,这些贷款通常不能低于一万美元 ($10,000),并且未经批准不得为这些贷款支付任何推广费用。这类贷款被称为“盈余票据”,并且必须符合特定的会计标准,才能在财务报表中报告为盈余而非债务。最后,这项协议或许可不自动授权任何其他相关的证券发行。

Section § 4042

Explanation
任何证明贷款的文件都必须获得委员会的许可,该许可需根据特定的证券法规取得。

Section § 40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节的规则不适用于保险公司在日常业务往来中从银行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它也不适用于以保险公司资产质押或抵押作为担保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