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保护其他规定
Section § 12760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住宅保护公司不能向任何人支付佣金,以激励他们销售或购买住宅保护合同。他们也不能将购买此类合同作为在房地产交易中获得其他类型保险的强制条件。然而,公司仍然可以向参与销售住宅保护合同的员工或销售代理支付营销费用或超额佣金,只要这些个人不是房地产经纪人,也不是隶属于从房产销售中获得佣金份额的房地产公司。
Section § 12761
这项法律规定,免费赠送房屋保护合同是违法的。此类合同在房屋所有权转让前不能提供保障,除非其中包含在房屋出售时支付合同费用的真实承诺。此外,房屋保护公司在签发合同前可以进行现场检查。即使最终没有为该物业签发合同,他们也可以在检查后提供报告。
Section § 12761.1
本法律条款解释,一家在1988年底前已是特许人的房屋保护公司,可以在“上市期”内提供保障。这个“上市期”是指房屋出售之前的一段时间,在此期间,该房产通过独家销售协议挂牌出售。法律还规定,为该上市期签发的房屋保护合同,无需遵守其他条款中关于按比例收费和准备金要求的某些规定。
Section § 12762
本节规定,家庭保护合同必须清楚说明哪些电器、系统和部件在承保范围内,以及任何承保范围的除外情况或限制。合同还必须说明有效期、费用和续订条款。合同还应详细说明将提供哪些服务、这些服务的费用以及任何限制,例如服务请求的时间或地点限制。客户可以通过电话请求服务,无需填写索赔表格,并且公司必须在48小时内启动服务。专员可以制定法规来澄清这些要求,但不能规定承保范围必须包含哪些内容,除非是为了防止不公平的除外责任或虚假承保。
Section § 12763
这项法律规定,在任何住宅保护合同签发或发放之前,合同格式的副本必须提交给保险专员。专员可以对这项备案收取费用,并且费用金额通过特定的监管程序确定。
Section § 12764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房屋保护合同在其初始期限内不能被取消,除非有特定原因。这些原因包括未支付合同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不诚实或谎报重要细节,或者如果房屋在原定于出售前开始保障的情况下未能出售。一旦您的初始房屋保护合同到期,本法律不保证您能够续签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