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3
Section § 3479
这项法律将妨害定义为任何对健康有害或令人不适的事物,例如非法毒品销售或阻碍财产或公共区域通行的障碍物。它确保人们可以享受他们的家园,并使用湖泊、街道或公园等公共空间,而不受非法干扰。
Section § 3481
如果某项滋扰不符合前一节中公共滋扰的定义,那么它就被视为私人滋扰。
Section § 3482
Section § 3482.1
这项法律是关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体育射击场及其与噪音投诉的关系。如果一个射击场在最初建立时遵守了当地的噪音法规,或者当时没有此类法规,那么现在就不能因为噪音过大而被起诉。对于妨害索赔也是如此——没有人能仅仅基于噪音来阻止这些射击场的运营。然而,该法律允许在其颁布后对新建射击场进行监管。即使有更严格的新法律,只要现有射击场的性质没有显著改变,它们就可以继续运营。地方机构可以要求夜间射击场将噪音控制在正常的街道水平,并鼓励它们使用天然屏障来减少噪音。室内射击场和某些执法训练射击场不在此法律的管辖范围内。
Section § 3482.5
加州的这项法律保护农业活动,如果它们在最初运营时并非滋扰,且已运营超过三年,则不会因周边地区的变化而被视为私人或公共滋扰。但是,如果这些活动阻碍公共空间或与某些现有的健康、安全或环境法律相冲突,则此项保护不适用。该法律还允许地方政府告知潜在购房者,如果他们购买的房产靠近这些农业活动。农业经营包括广泛的活动,如耕作、畜牧养殖和林业活动。
Section § 3482.6
如果一个农业加工企业已经连续运营超过三年,并且遵循了适当的惯例,那么仅仅因为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它就不能被认定为滋扰。但是,如果该企业在1993年1月1日之后大幅增加了其运营活动,并且这种增加对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则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如果这些增加的活动已经持续了三年以上,则推定其并非实质性增加,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这项规定通常优先于地方法律,除非这些地方法律与特定的环境法规相关。最后,该法律明确指出,1993年之前正在进行的任何法律事务不受此规定的影响。
Section § 3482.8
Section § 3483
Section § 3484
Section § 3486
这项法律旨在将洛杉矶房产中涉及非法毒品活动的租户驱逐出去。如果有人因在房产上从事毒品活动而被捕,市检察官或律师可以强制房东驱逐他们。首先,房东会收到一份30天的通知,要求其采取行动。如果房东不执行,市政府可以介入,接管案件,并可能驱逐租户。租户会收到通知,如果他们有异议,可以提供理由,例如身份识别错误或不与被指控者同住。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命令全部或部分驱逐。这项法律主要影响洛杉矶县,并于2014年生效,遵循特定的报告标准。
Section § 3490
Section § 3491
如果存在公共妨害,可以通过三种主要方式来解决:刑事指控、民事诉讼,或者直接消除问题(称为“消除”)。
Section § 349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指控犯罪,正式指控他们的程序——无论是通过起诉书还是公诉书——都必须遵循《刑法典》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3493
如果一个困扰公众的问题对你个人造成了与众不同的特殊伤害,你就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否则,你不能。
Section § 3494
Section § 3494.5
在加州,如果物业业主自愿参与铅漆清除计划,他们和公共实体将免于因追讨与该计划相关的费用而被起诉。仅仅提交申请或完成计划中的行动都算作参与。参与计划并不意味着该物业是妨害或不符合标准。这项保护不改变业主维护其物业的责任,也不限制在存在铅漆情况下租户的权利。本法律还定义了铅漆清除计划和责任方等术语。
Section § 3495
Section § 3496
如果政府机构向法院申请制止某些活动并胜诉,法院可以判决败诉方支付相关费用,例如调查费和合理的律师费。这适用于涉及销售或展示淫秽物品、非法赌博、卖淫、人口贩运、非法使用建筑物进行这些活动,或非法处理毒品和酒精的案件。
Section § 3501
如果有人造成私人妨害(即不合理地干扰你使用或享受你的财产),你有两种方法来解决:你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你可以采取措施直接制止这种妨害。
Section § 3502
如果别人家里的东西严重影响到你,并且对你造成了伤害,你有权把它清除掉。但你必须冷静处理,不能和别人吵架,也不能造成不必要的额外破坏。
Section § 3503
Section § 3504
本节定义了特定法律篇章中使用的一些关键术语。“动物”包括鸟类、哺乳动物、两栖动物和爬行动物,但不包括鱼类或昆虫。“电影”指在影院或电视上为营利目的放映的影片,不包括用于教育或科学目的的影片,也不包括免费放映的家庭电影。最后,“人”涵盖了广泛的实体,如个人、企业和团体。
Section § 35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部电影在制作过程中故意杀害或虐待了动物或人类,那么放映这部电影就被视为一种公共妨害。这类电影可以被合法地叫停和禁止放映。“杀戮”和“虐待”指的是那些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并且根据当前社会标准来看是极其冒犯的行为,但如果受害人是人类且已同意该行为则不在此列。在判断某个行为是否冒犯时,法律会考虑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在电影中如何呈现。即使电影中只有一部分包含此类行为,整部电影也可能被禁止放映,因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不必要且有害的。
Section § 350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合理认为存在滋扰行为,例如在电影制作过程中对人或动物施加残忍或伤害,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必须采取法律行动予以制止。他们可以阻止对滋扰负责的人,包括财产所有者或管理者,继续这种行为。要启动法律行动,必须有独立于电影内容本身的证据证明存在不法行为。
Section § 3507
如果提起诉讼以制止被指控为妨害的行为(例如放映某部电影),则必须进行全面审判。如果法院认定该电影确实构成妨害,它将下令永久停止其放映。但是,在审判进行期间,法院不能发布任何临时命令来停止电影。你可以对永久停止令提出上诉,法院可能会在你上诉期间暂停该命令。但是,如果法院决定不停止放映电影,你不能对该决定提出上诉。
Section § 3507.1
如果有人想证明播放某部特定电影是一种滋扰,地方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必须提供强有力、明确的证据,而不仅仅是电影本身。他们需要证明所指控的行为确实发生在电影制作过程中。
Section § 3507.2
Section § 3507.3
如果有人违反了与本法律相关的特定法院命令或禁令,他们可能会因藐视法庭而被处以200美元至1,000美元之间的罚款。
Section § 3507.4
如果电影发行商和制片人卷入一场关于电影的诉讼,一旦被证明有责任,他们将共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和法律费用。他们还必须协助提供辩护所需的任何信息。此外,如果电影在诉讼提起后被合法认定为滋扰,展映商无需履行要求其展映或宣传该电影的合同。
Section § 3508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与电影内容(特别是涉及虐待或杀害动物)相关的特定规则不适用。这些例外包括:并非故意伤害动物而制作的纪录片或电影;1979年之前制作的电影;为删除冒犯性内容而剪辑过的电影;渔猎法允许的活动;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合法拍摄的场景;以及有经核实声明证明未故意虐待动物的电影。此外,如果遵守本法律与联邦电视广播规定相冲突,本法律也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