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适当认证,使用飞机或无人机进行病虫害防治是违法的。对于载人飞机,飞行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病虫害防治飞行员证书、商业飞行员证书以及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当前有效的医疗证书。对于无人机系统,飞行员必须持有载人或无人病虫害防治飞行员证书,并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授权,才能操作无人机进行病虫害防治。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1(a) 任何人操作载人飞机进行病虫害防治均属非法,除非操作该飞机的飞行员持有主管颁发的有效载人病虫害防治飞机飞行员证书、适当且有效的商业飞行员证书以及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当前适当的医疗证书。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1(b) 任何人操作无人机系统进行病虫害防治均属非法,除非操作该无人机系统的飞行员持有主管颁发的有效载人病虫害防治飞机飞行员证书或有效无人病虫害防治飞机飞行员证书,并且经联邦航空管理局认证或以其他方式授权操作经联邦航空管理局批准用于进行病虫害防治的无人机系统。

Section § 11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操作病虫害防治航空器(无论是载人还是无人航空器)的飞行员证书,必须注明飞行员的经验水平或资格。载人航空器飞行员可以被指定为熟练工或学徒。无人航空器飞行员除了可以被归类为熟练工或学徒外,还可以被归类为私人施药员或病媒控制技术员。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2(a) 每份载人病虫害防治航空器飞行员证书应当注明该载人病虫害防治航空器飞行员的身份为熟练工或学徒。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2(b) 每份无人病虫害防治航空器飞行员证书应当注明该无人病虫害防治航空器飞行员的身份为熟练工、学徒、私人施药员或病媒控制技术员。

Section § 119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驾驶无人机施用农药的证书,你只能将其用于你或你的雇主拥有、租赁或租用的土地上,以生产农产品。

Section § 119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无人病虫害防治飞机驾驶员证书的条件。如果您想以病媒控制技术员的身份获得该证书,您需要获得州公共卫生部专门针对蚊虫控制的认证。另一方面,如果您以私人施药员的身份申请,您必须出示证明,表明您已完成经认可的培训计划并持有有效的私人施药员证书。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2.5(a) 驾驶员若以病媒控制技术员身份申请无人病虫害防治飞机驾驶员证书,须经州公共卫生部认证为《健康与安全法》第2052条(a)款第(1)项规定的蚊虫控制类别的病媒控制技术员。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2.5(b) 驾驶员若以私人施药员身份申请无人病虫害防治飞机驾驶员证书,须提交令人满意的书面证明,证明其已完成经主管认可的计划并持有有效的私人施药员证书。

Section § 11903

Explanation
当你申请你的第一份证书时,你需要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的金额由主任根据另一条款 (11502.5) 决定。

Section § 119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份证书将在其有效期的最后一年12月31日到期。您可以在证书到期前,按照负责机构的指示,通过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来续期。如果您在证书到期后才续期,则需要支付主管规定的罚款。

每份证书应在其签发年份的最后一年12月31日到期。证书可在其到期前,通过主管规定的表格申请并支付主管根据第11502.5条规定的适当费用后进行续期。对于在到期日后申请续期的任何申请人,将根据主管根据第11502.5条规定征收罚款。

Section § 1190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获得学徒、熟练工、私人施药员或病媒控制技术员的证书,你必须首先通过一项考试。这项考试旨在证明你了解如何安全合法地使用病虫害防治材料,并理解其效果。

Section § 11906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获得熟练工证书,但没有学徒证书,那么你必须在过去两年内曾持有过熟练工证书。

除学徒证书持有者外,任何申请人均不得获得熟练工证书,除非该申请人在过去两个日历年内曾持有主管颁发的有效熟练工证书。

Section § 11907

Explanation

要获得涉及航空器的病虫害防治熟练工证书,申请人必须首先持有效证书完成一年的学徒期。他们还需要提供证明,例如由一名持证熟练工出具的声明,确认他们在过去两年内,在监督下操作航空器进行病虫害防治已达到足够的小时数。这可以是固定翼飞机 150 小时,或非固定翼飞机 50 小时。

特别是对于无人机,主管可以制定法规,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两年内完成 50 小时的非固定翼飞机操作或类似的病虫害防治培训才能获得认证,以确保农药的合法和安全施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7(a) 除 (b) 款另有规定外,在以下两项均已发生之前,不得颁发熟练工证书: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7(a)(1) 申请人已根据本章颁发的证书担任学徒一年。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7(a)(2) 申请人向主管提交令人满意的书面证明,该证明包括由熟练工证书持有人出具的声明或宣誓书,证明申请人在该熟练工的直接和个人监督下,在过去两个日历年内从事病虫害防治活动,操作固定翼飞机不少于 150 小时或操作非固定翼飞机不少于 50 小时,并附带主管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证据。
(b)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7(b)
(1)Copy 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7(b)(1) 主管可以制定法规,以确立获得无人机熟练工证书的具体要求。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07(b)(2) 该法规应考虑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两个日历年内完成 50 小时的非固定翼飞机操作,或同等的实践培训,以确保农药的合法和安全施用。

Section § 119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申请病虫害防治学徒证书的人,必须证明他们在进行病虫害防治活动时,将由持有熟练工证书的人员直接监督。申请人必须向主任提供这种监督的适当证据。

Section § 11909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学徒证书,你不能独自进行害虫防治工作;你必须由持有熟练工证书的人直接监督。

Section § 11910

Explanation

局长可以拒绝、吊销或暂停载人或无人航空器病虫害防治飞行员证书,如果申请人或持证人不符合资格或法律要求。原因包括未持有必要的飞行员或医疗证书、未获得无人航空器的适当授权,或违反病虫害防治或安全法规。如果飞行员的行为被认为危险,还有一项规定允许立即暂停证书,并在采取纠正措施后有可能恢复证书。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10(a) 局长可以拒绝向申请人颁发载人或无人病虫害防治航空器飞行员证书,并可以在听证会后吊销或暂停载人或无人病虫害防治航空器飞行员证书,如果认定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10(a)(1) 该人员不具备根据证书要求从事病虫害防治作业的资格。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10(a)(2) 该申请或证书涉及载人航空器在病虫害防治中的操作,且该人员未持有适当且有效的商业飞行员证书以及由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当前有效的适当医疗证书。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10(a)(3) 该申请或证书涉及无人航空器系统在病虫害防治中的操作,且该人员未持有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发的、用于联邦航空管理局授权的病虫害防治无人航空器系统操作的证书或其他授权。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10(a)(4) 该人员违反了本分部或第7分部(自第12501条起)中有关农药的任何规定或据此通过的任何法规、县农业局长的任何规定、或工业关系部的任何工业安全指令,或未遵守第11737条授权的局长或专员的任何命令。
(5)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10(a)(5) 该人员违反了联邦航空管理局通过的、有关无人航空器系统商业运营的任何法规或隐私指南。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11910(b) 局长可以在听证会前,暂停或限制任何病虫害防治航空器飞行员的证书,当在局长认为必要的调查后,并收到第11501.5条规定的执法人员或受害方的宣誓书后,局长认定证书的持续有效危及公共福祉或安全。局长可以在采取局长认为满意的纠正措施后终止暂停或限制,以确保符合资格或遵守法律法规。在此情况下,该事项仍可继续进行听证,如同未采取该行动一样。

Section § 1191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持有病虫害防治证书的人被征召服现役,他们在退役后可以续期其同类证书。为此,他们必须向主管提交申请,支付所需的续期费用,并证明他们进行病虫害防治作业的能力以及他们对所用材料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