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运行条例一般规定
Section § 11901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适当认证,使用飞机或无人机进行病虫害防治是违法的。对于载人飞机,飞行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病虫害防治飞行员证书、商业飞行员证书以及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的当前有效的医疗证书。对于无人机系统,飞行员必须持有载人或无人病虫害防治飞行员证书,并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授权,才能操作无人机进行病虫害防治。
Section § 11902
本法律规定,操作病虫害防治航空器(无论是载人还是无人航空器)的飞行员证书,必须注明飞行员的经验水平或资格。载人航空器飞行员可以被指定为熟练工或学徒。无人航空器飞行员除了可以被归类为熟练工或学徒外,还可以被归类为私人施药员或病媒控制技术员。
Section § 11902.5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无人病虫害防治飞机驾驶员证书的条件。如果您想以病媒控制技术员的身份获得该证书,您需要获得州公共卫生部专门针对蚊虫控制的认证。另一方面,如果您以私人施药员的身份申请,您必须出示证明,表明您已完成经认可的培训计划并持有有效的私人施药员证书。
Section § 11904
这项法律规定,每份证书将在其有效期的最后一年12月31日到期。您可以在证书到期前,按照负责机构的指示,通过提交申请并支付费用来续期。如果您在证书到期后才续期,则需要支付主管规定的罚款。
Section § 11905
Section § 11906
如果你想获得熟练工证书,但没有学徒证书,那么你必须在过去两年内曾持有过熟练工证书。
Section § 11907
要获得涉及航空器的病虫害防治熟练工证书,申请人必须首先持有效证书完成一年的学徒期。他们还需要提供证明,例如由一名持证熟练工出具的声明,确认他们在过去两年内,在监督下操作航空器进行病虫害防治已达到足够的小时数。这可以是固定翼飞机 150 小时,或非固定翼飞机 50 小时。
特别是对于无人机,主管可以制定法规,要求申请人在过去两年内完成 50 小时的非固定翼飞机操作或类似的病虫害防治培训才能获得认证,以确保农药的合法和安全施用。
Section § 11908
Section § 11910
局长可以拒绝、吊销或暂停载人或无人航空器病虫害防治飞行员证书,如果申请人或持证人不符合资格或法律要求。原因包括未持有必要的飞行员或医疗证书、未获得无人航空器的适当授权,或违反病虫害防治或安全法规。如果飞行员的行为被认为危险,还有一项规定允许立即暂停证书,并在采取纠正措施后有可能恢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