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卫生许可
Section § 24744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获取家禽加工厂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如果你想开一家以前没有许可证的新家禽加工厂,一年的许可证申请费是500美元。如果你购买一家已经有许可证的现有家禽加工厂,费用将取决于该厂在去年10月到9月期间屠宰了多少只家禽。这项法律只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除非有新的法律修改这个日期。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44(a) 根据第24745.5条规定,新的、此前未获得许可的家禽加工厂的申请费为五百美元 ($500),用于申请申请人希望运营的每个家禽加工厂的一年期许可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44(b) 现有、此前已获得许可的家禽加工厂所有权变更时提交的许可证申请费,应根据该家禽加工厂在此前十月至九月期间屠宰的家禽数量确定,具体如第24745条 (b) 款所述。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44(c) 本条规定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7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家禽加工厂许可证费 新家禽加工厂费用 无证家禽加工厂
Section § 24745
加州的家禽加工厂必须在执照到期前续期并支付年费,该费用根据前一年(10月至9月)屠宰的家禽数量确定。屠宰10,000只或更少家禽的工厂支付500美元;屠宰10,000至100,000只家禽的工厂支付750美元;屠宰超过100,000只家禽的工厂支付1,200美元。这项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自动失效,除非有进一步的立法延长其有效期。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45(a) 执照续期申请,连同续期费,应当在其到期日或之前提交。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45(b) 根据第24745.5节的规定,家禽加工厂的年度执照续期费为: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45(b)(1) 如果该加工厂在前一个10月至9月期间屠宰了10,000只或更少的家禽,则为五百美元 ($500)。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45(b)(2) 如果该加工厂在前一个10月至9月期间屠宰了10,000至100,000只家禽,则为七百五十美元 ($750)。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45(b)(3) 如果该加工厂在前一个10月至9月期间屠宰了超过100,000只家禽,则为一千二百美元 ($1,200)。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45(c)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27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
家禽加工厂执照续期 年度续期费 屠宰量门槛
Section § 24745.5
如果您在同一肉类加工、定制牲畜屠宰场、营业场所或家禽加工厂拥有多项许可证,您必须全额支付费用最高的许可证。对于任何额外的许可证,您只需支付每项许可证正常费用的50%。
肉类加工 定制牲畜屠宰场 家禽加工厂
Section § 24748
如果您未能在执照到期日之前支付续期费用,您将需要额外支付10%的罚款。如果在执照到期后90天内仍未支付费用和罚款,您的执照将被吊销。
续期申请人若未在执照到期日之前支付续期费用,将被处以未付余额10%的罚款。若未能在到期后90天内支付续期费用及罚款,将导致执照被吊销。
执照续期 续期费 罚款
Section § 24749
如果您计划建造或大幅翻新家禽加工厂,您需要将施工计划和详细信息提交给主管审查。主管有30天的时间来批准或拒绝这些计划。
任何拟建或重大改建家禽加工厂的计划和规范,均应提交给主管。主管应在30天内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计划和规范。
家禽加工厂建设 重大改建 计划提交
Section § 24750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有人违反本章的任何规定或不遵守相关法规,局长可以拒绝、吊销或暂停其执照。此外,如果具体违反了第25091条,也适用此规定。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都会举行听证会。
拒绝颁发执照 吊销执照 暂停执照
Section § 24751
本法律条文规定,任何根据第24750条进行的法律程序,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从第11500条开始的特定部分的程序规定。它还表明,局长拥有该法典该部分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程序 诉讼 政府法典
Section § 24752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根据特定条款收取的费用应如何处理。这些费用所得的款项将存入一个名为“食品和农业部基金”的专项基金。
这些费用必须惠及支付者,确保他们获得特定的优势或特权。其用途仅限于与执照、许可证、调查和执法行动相关的成本,以确保公平。
重要的是,这些费用不得超过这些流程的实际成本,以避免对支付者过度收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52(a) 根据第24744、24745和24748条收取的全部费用、收费和收款,应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52(b) 根据第24744、24745和24748条收取的全部费用、收费和收款,应用于本分部的执行,且应是为了直接赋予付款人的特定利益或特权,该利益或特权不应提供给未被收费者。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24752(c) 费用不应超过与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进行调查、检查和审计、执行根据许可证或执照的规定以及相关的行政执法和裁决相关的合理成本。
食品和农业部基金 执法成本 执照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