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拥有经批准的牛奶检查服务的县,计算在其区域内检查奶牛场的实际成本。县负责保存这些成本计算的记录,并且这些记录必须可供秘书或任何感兴趣的人查阅。

维持经批准的牛奶检查服务并征收和收取检查费用的县,应当确定对在由秘书指定和分配给该服务的区域内生产牛奶的奶牛场进行检查的实际成本。成本确定的记录应当由县制作和保存,供秘书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查阅。

Section § 33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利福尼亚州的县一项选择权,可以向奶农收取对其农场生产的牛奶进行官方检验的费用。然而,县没有义务征收这项费用;这取决于他们的酌情决定。

Section § 33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对奶牛场检查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成本。此外,他们收取的费用中额外15%会交给秘书,秘书用这笔钱来管理某些相关的法律条款,并确保符合国家牛奶运输标准。

Section § 332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经批准的牛奶检查服务机构对奶牛场进行检查所收取的任何费用,不得高于州政府为此类检查设定的最高费用。

Section § 33256

Explanation
检查的费用可以涵盖与进行这些检查直接相关的一切。

Section § 33257

Explanation

如果奶牛场由经批准的牛奶检验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则检验费(如果收取)必须由在该农场生产牛奶的人支付。

如果经批准的牛奶检验服务机构检查奶牛场,则奶牛场检验费(如果征收)应向在该奶牛场生产牛奶的生产者收取。

Section § 33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批准的牛奶检验服务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可以由农业部长进行审计。为此,部长有权在州内任何地方查阅所有相关文件,并可在需要时进行复制。

Section § 33262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特定检查区域内百分之十的生产者不同意根据第33252节他们需要支付的检查费用,他们可以向秘书提交书面抗议,以质疑该费用的公平性。

Section § 332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就任何与牛奶检查服务相关的异议举行听证会,需提前30天发布公示通知,并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受影响方。如果有正当理由,秘书可以选择拒绝、推迟或合并听证会,并且必须书面解释其决定。

Section § 33264

Explanation
听证会结束后,秘书可以为相关检查设定一个公平的费用。在秘书改变命令之前,牛奶生产者无需支付超过此费用的金额。秘书必须记录设定这些费用的理由,并且这些文件应该方便任何感兴趣的人查阅。

Section § 33265

Explanation

本法律禁止县在牛奶或乳制品在卡车上或运输途中时,对其检验收取费用或税款。

县不得通过经批准的牛奶检验服务或其他方式,对任何卡车或其他车辆上的牛奶或乳制品,或在该牛奶或乳制品运输期间,征收或收取任何检验费用或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