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5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N. 沃特斯-尼尔森-维奇-贝里希尔对外市场开发出口激励计划,该计划专门旨在通过在国外市场推广加州农产品来支持加州农业。该计划旨在通过提供市场开发激励措施来促进出口。

Section § 58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促进加州农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它强调加州很大一部分农产品销往国际市场,因此全球贸易对加州经济至关重要。该法律支持帮助农民和其他相关方在国际市场取得成功的努力,这与《瑟曼农业政策法案》的精神一致。目标是通过发展和扩大加州农业的贸易机会来提振经济。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52(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本州的政策是积极鼓励和促进加利福尼亚农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销售,并协助农民、加工商、分销商和出口商满足世界市场需求。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52(b) 立法机关进一步发现并宣布,以下两点与《瑟曼农业政策法案》(第一部第一章(第801条起)第6章)相符: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52(b)(1) 加利福尼亚州大约每四英亩农田的收成中就有一英亩现在销往国外市场,因此本州的农业经济依赖于国际贸易。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52(b)(2) 协助加利福尼亚州农业进行农产品市场开发,并扩大这些产品的世界贸易,以最大限度地促进本州经济增长,符合公众的最佳利益。

Section § 5855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条中指定的定义适用于整个章节。

本文中的定义适用于本章。

Section § 58553.5

Explanation

本节明确指出,当使用“咨询委员会”一词时,它特指州食品和农业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指的是州食品和农业委员会。

Section § 585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农产品”定义为加州农场和牧场种植或生产的产品。它还包括由这些产品加工而成的物品,例如林产品、水产养殖、鱼类和鱼产品,以及在加州饲养场饲养的牲畜。

“农产品”指加州农场和牧场的产物以及由这些产物加工而成的物品,并包括林产品、水产养殖产品、在加州生产的鱼类和鱼产品,以及在加州饲养场育肥的牲畜。

Section § 58555

Explanation

“制约因素”是指在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障碍,必须加以解决,以帮助发展或保持农产品出口的强劲势头。

“制约因素”指在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需要解决的一种情况,以便发展、扩大或维持农产品出口。

Section § 58556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农业营销背景下的“合作方”。合作方可以是推广农产品的私营或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是帮助其成员销售产品的非营利行业团体,或者是负责加州农产品的联邦或州营销委员会,或加州的营销理事会。这些组织必须积极参与农产品营销,并已与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协议,以现金、货物或服务形式为海外市场开发计划做出贡献。

Section § 585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营销”定义为在国际市场对农产品进行广告、销售和分销的过程,包括带有自有品牌和商号的产品。

Section § 58558

Explanation
“营销计划”是一份由合作方制定并经主管批准的重要年度文件。它概述了旨在应对挑战和改进农产品营销的活动和预算。

Section § 58559

Explanation
本节将“项目协议”定义为部门与另一方(称为合作方)之间的一份合同。根据该协议,合作方同意开展活动,这些活动有助于解决问题,并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增长或维持。

Section § 58560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州资金”是指政府部门根据项目协议为特定项目提供的资金。

“州资金”指部门根据项目协议提供的资金。

Section § 58561

Explanation

本节将“第三方合作方”定义为与合作方合作,帮助营销农产品的外国政府或私人组织。

“第三方合作方”指已与合作方签订协议,共同营销农产品的外国政府或私人组织。

Section § 58562

Explanation
合作方出资是指为支持项目而提供的资金、资源或服务,以美元计价。这些出资可以来自合作方或第三方合作方。然而,来自州或联邦机构的资金、服务或人员,除了州营销委员会或与加州产品相关的联邦营销委员会等特定例外情况外,不计入出资。

Section § 5856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部门应制定规则,以界定合作者的贡献。如果相关,这些规则应与对外农业服务局的规则保持一致。

Section § 5856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个部门将帮助希望购买加州农产品的外国人士。他们的帮助包括提供关于如何建立符合买家需求的业务联系的建议。

Section § 5856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部门收到的资金超出了最初的拨款,它必须将一部分额外资金用于特定活动。首先,它应该研究加州的农业市场趋势和国外市场,以找出加州产品的出口机会。其次,它应该为人员提供培训,包括对外贸易办事处的人员。最后,它应该继续履行本章下的现有职责。

部门应将超出本法案原拨款的任何额外资金的一部分,用于以下所有目的: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65(a) 进行农业市场研究,包括加州农业产业的趋势和国外农业市场的趋势。该农业市场研究应被利用,以确定将加州农产品成功出口到国外市场的可行机会。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65(b) 进行人员培训,包括加州对外贸易办事处人员的培训。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565(c) 履行部门在本章下的现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