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7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位局长发布被称为“营销指令”的规定,用于监督和管理本州内任何参与特定农产品营销、加工、分销或处理活动的人员如何进行这些操作。这些规定附带本章中详述的具体限制和约束。

受本章规定的条款、限制和约束,局长可以发布营销指令,以规范在本州内从事此类商品生产者营销、加工、分销或处理的任何及所有人员对任何商品的生产者营销、加工、分销或以任何方式处理。

Section § 587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为本州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者设立一个教育项目。这个项目具有特定的权力和责任,但不必遵守法律中某些其他特定条款。该教育项目的具体细节在法规的其他地方有规定。

受第 58993.1 条的约束,局长可以设立一个教育计划,如第 58608.1 条所定义,直接影响本州生产的所有商品的生产者。如果设立,该教育计划应具有本章规定的所有权力、权利和职责,但不受第 58749 条或第 58993 条的约束。

Section § 5874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局长发布名为“营销指令”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规范商品在本州内如何处置、加工或销售。但是,只有在联邦政府尚未根据特定的联邦法律对该商品进行监管的情况下,才能发布这些指令。

Section § 587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为加州境内的商品发布营销令,该营销令需与美国农业部长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的标准和方法相符。这意味着州对特定商品的营销规定将与联邦规定保持一致。如果营销令需要设立委员会或咨询小组,局长应尽量使用联邦委员会中的相同人员,以避免重复。这些委员会或小组必须向局长汇报,并协助管理营销令。

如果局长认为其有助于在本章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实现本章的既定宗旨,局长可以发布适用于本州内任何商品的营销令,该营销令包含与美国农业部长根据美国任何法律的规定发布的、旨在规范此类商品在州际或国际贸易中营销的任何许可证或命令相同的条款、规定、方法和程序。
在选择该营销令下的任何委员会或其他咨询机构的成员时,局长应在可行范围内,利用在联邦许可证或命令下担任类似职务的相同人员,以避免人员重复或冲突。
任何由局长如此任命的委员会、机构或小组,应向局长负责履行其与管理任何此类由局长根据本节发布的营销令相关的职责。

Section § 587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制定的营销指令可以仅适用于加州的一部分地区。但是,该指令必须适用于全州范围内从事同类农业业务的所有人。

Section § 587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与涉及商品处理的各类人员和企业(例如加工商、分销商和生产商)签订营销协议。这些协议有助于管理商品在上市前的准备和处理方式。协议仅对签署方具有约束力,从而确保所有相关方在产品管理中职责明确。

为实现本章所宣告的政策,局长亦可在充分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与从事任何商品处理的加工商、分销商、生产商及其他方签订营销协议,以规管该商品的上市准备和处理。此类营销协议仅对协议签署方具有约束力。

Section § 587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营销指令的某些规则也适用于营销协议,但有一些例外。具体来说,它将编制生产者和处理商及其生产量清单的要求排除在营销协议之外。此外,详细说明进一步程序和义务的特定条款不适用于营销协议。

在发布任何营销协议或其修订之前,主管必须确认足够多的商品处理方同意其条款,并且有足够的评估资金来支付与协议相关的所有必要费用。

本章中与营销指令相关的宗旨和规定适用于营销协议,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46(a) 第58779条,该条要求编制所有生产者的姓名和地址的官方清单,以及所有生产者在前一个销售季节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数量,以及所有处理商的姓名和地址的清单,以及所有处理商在前一个销售季节处理的商品数量,不适用于营销协议。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46(b) 第58991条至第58998条(含)以及第59082条至第59086条(含)不适用于营销协议。然而,在发布任何营销协议或其修订之前,主管除应作出第58813条规定的调查结果外,还应认定该营销协议或其任何修订已获得足够数量的签署方同意,这些签署方处理了足够数量的受影响商品以实现协议或修订的目标,并从征收的评估中提供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制定、发布、管理和执行的必要费用。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46(c) 第59233条不适用于营销协议。

Section § 58747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局长制定并执行仅适用于特定商品经营者(如分销商或加工商)的营销指令或协议。这些指令或协议可以包含法律中特定条款列出的一些规定,即使该商品不是在加州生产的,只要它在本州内进行处理即可。

Section § 5874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根据营销指令或协议对某些产品的质量、状况、尺寸或成熟度有规定,那么所有产品,无论其来源地,只要在加州进行加工、分销或处理,都必须符合这些标准。但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在新规定生效时已在运输途中的州外产品。

如果任何商品(受主管根据本章规定发布的营销指令或营销协议规管)的生产者或经营者须遵守最低质量、状况、尺寸或成熟度规定,则任何人不得,除非该指令或协议另有规定,加工、分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此类商品,无论其产自本州境内或境外,且该商品不符合适用于本州此类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最低要求。然而,此类规定不适用于在本州境外生产且在规定生效之日正在运输途中的任何商品。

Section § 587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制定涵盖多种商品的营销令或协议。参与其中的每个生产者或经营者,都将被视为该营销令或协议是专门针对他们单一商品制定的,享有所有相关的权利和特权。如果一个群体想要挑战或修改该营销令,这不会影响其中包含的其他商品,除非局长认定该营销令的目的无法再实现。这些营销令的每个部分都可以针对每种商品独立适用或调整。此外,所涉及的商品需要在营销令或协议中明确定义。

Section § 58750

Explanation

本节在食品和农业部内设立了“购买加州产品计划”,这是一个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项目。其目标是提高消费者对营养的认识,并鼓励购买高质量的加州农产品。

该计划允许秘书在农业和食品加工部门(这些部门愿意提供资金或实物支持)的建议下,发起一项营销协议。

该部门需要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该计划的支出、进展和优先事项。此外,还有一个专门账户,即“购买加州产品账户”,用于资助该计划,该账户的资金可根据需要持续使用。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50(a) 在食品和农业部内设有一个名为“购买加州产品计划”的公私合作项目。该计划的宗旨是鼓励消费者提高营养和食品意识,并促进购买高质量的加州农产品。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50(b) 根据第58749节,并依照本章规定,秘书可发布并实施一项营销协议,并听取那些愿意通过共同出资或实物捐助方式参与该计划的生产农业和食品加工业部门的建议,其方式应在协议中界定。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50(c) 在2002年1月1日以及此后本节生效期间的每年1月1日,该部门应向立法机构报告其在该计划上的支出、进展和持续优先事项。
(d)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8750(d) “购买加州产品账户”设立在食品和农业基金中,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节的规定,该账户仍为本节目的持续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