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市场营销法市场营销指令和协议
Section § 58741
这项法律允许一位局长发布被称为“营销指令”的规定,用于监督和管理本州内任何参与特定农产品营销、加工、分销或处理活动的人员如何进行这些操作。这些规定附带本章中详述的具体限制和约束。
Section § 58741.1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为本州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者设立一个教育项目。这个项目具有特定的权力和责任,但不必遵守法律中某些其他特定条款。该教育项目的具体细节在法规的其他地方有规定。
Section § 58742
Section § 58743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为加州境内的商品发布营销令,该营销令需与美国农业部长用于州际或国际贸易的标准和方法相符。这意味着州对特定商品的营销规定将与联邦规定保持一致。如果营销令需要设立委员会或咨询小组,局长应尽量使用联邦委员会中的相同人员,以避免重复。这些委员会或小组必须向局长汇报,并协助管理营销令。
Section § 58745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与涉及商品处理的各类人员和企业(例如加工商、分销商和生产商)签订营销协议。这些协议有助于管理商品在上市前的准备和处理方式。协议仅对签署方具有约束力,从而确保所有相关方在产品管理中职责明确。
Section § 58746
本法律条款阐明,营销指令的某些规则也适用于营销协议,但有一些例外。具体来说,它将编制生产者和处理商及其生产量清单的要求排除在营销协议之外。此外,详细说明进一步程序和义务的特定条款不适用于营销协议。
在发布任何营销协议或其修订之前,主管必须确认足够多的商品处理方同意其条款,并且有足够的评估资金来支付与协议相关的所有必要费用。
Section § 58747
Section § 58748
本法律规定,如果根据营销指令或协议对某些产品的质量、状况、尺寸或成熟度有规定,那么所有产品,无论其来源地,只要在加州进行加工、分销或处理,都必须符合这些标准。但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在新规定生效时已在运输途中的州外产品。
Section § 58749
Section § 58750
本节在食品和农业部内设立了“购买加州产品计划”,这是一个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项目。其目标是提高消费者对营养的认识,并鼓励购买高质量的加州农产品。
该计划允许秘书在农业和食品加工部门(这些部门愿意提供资金或实物支持)的建议下,发起一项营销协议。
该部门需要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该计划的支出、进展和优先事项。此外,还有一个专门账户,即“购买加州产品账户”,用于资助该计划,该账户的资金可根据需要持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