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农业生产者营销法》。它可能涉及关于农业生产者如何销售其产品的法规和政策。

Section § 5950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本条文中的定义适用于解释本章的其他部分,除非根据具体情况需要不同的解释。

Section § 59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商品”定义为任何来自植物、动物或水产养殖的产品。但是,它明确将牛奶和奶制品排除在此定义之外。

“商品”指任何园艺、葡萄栽培或土地的蔬菜产品、水产养殖产品、牲畜及牲畜产品,以及家禽及家禽产品。但是,它不包括牛奶或奶制品。

Section § 59505

Explanation

“经销商”指的是分销商或零售商。

“经销商”指任何分销商或零售商。

Section § 59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分销商”定义为除零售商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他们以大批量(批发)或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零售)的方式购买和销售商品。

Section § 59507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处理商”是指直接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产品,并打算将其销售或分销的人。

Section § 59508

Explanation
“营销计划”是指本法律章节中,包含经第8条(从第59801节开始)允许的规则或要素的任何计划。

Section § 59509

Explanation
“主要贸易渠道”这个词指的是,当生产者或一群合作的生产者,在商业活动中把他们的产品交给其他人。

Section § 59510

Explanation

“生产者”是指其业务涉及为商业销售而种植或生产产品的任何人。

“生产者”指任何从事为商业用途种植或生产任何商品的个人。

Section § 59511

Explanation

“加工商”一词指任何购买或占有商品的人,目的是对其进行加工、制造,或以干制、罐装等保藏形式出售。这包括从生产者处购买商品后,专门为加工或制造目的而转售商品的商业实体和个人。

“加工商”指任何购买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商品的所有权或占有权的人,目的在于加工或制造该商品,或以干制、罐装、提取、发酵、蒸馏或其他保藏形式出售、转售或再交付该商品。它还包括以下所有各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511(a) 任何从事此类业务的个人或交易所。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511(b) 任何从商品生产者处购买商品,目的在于将其转售给从事此类业务的任何个人或交易所的个人或交易所。

Section § 595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按比例分配”定义为一种方法,用于控制生产者在特定时间内,在主要市场渠道中被允许收获、准备销售或销售的商品数量。它涉及应用一套既定规则,在所有受影响的生产者之间公平分配生产限制。

Section § 59513

Explanation

“配额区”是指正在规划或已经实施营销计划的区域。

“配额区”指已提议或已实施营销计划的任何区域。

Section § 59514

Explanation
“零售商”一词指的是任何直接向普通消费者销售产品的个人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