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营销计划的配额区代理人必须向证书持有人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合理且按比例,并由计划委员会设定,经主管批准。这些费用将用于支付营销计划的运营成本,以及根据本法律维护部门职责的合理份额。

Section § 599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由项目委员会设定并经主管批准的任何与初级或二级证书相关的费用,必须由每位生产者支付。这些费用适用于生产者所有需要此类证书的商品单位,并被视为生产者的个人债务。

Section § 59943

Explanation

如果农民让一个叫做“处理商”的人替他们处理某些凭证和费用,而处理商没有支付,那么未支付的金额就成了处理商自己的债务。

如果任何生产者已授权处理商代表其获取二级凭证并支付二级凭证费用,或该处理商在支付凭证或相应费用方面未能遵守规定,则未支付的款项构成该处理商的个人债务。

Section § 599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向商品经营者收取某些生产者费用,而不是直接向生产者收取。经营者可以从他们欠生产者的钱中扣除这些费用。营销计划也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这些扣除。收取的费用被视为信托资金,必须连同报告及时发送给局长。

Section § 599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营销计划收取的费用如何分配用于行政目的。部门在这些费用中的份额可以根据季节和预计开支而变化。通常,部门用于行政开支的费用不得超过这些费用的15%,除非营销计划委员会批准更高的比例。此外,对于教育和营销工作,部门无需额外批准即可收取这些费用中的最高5%。

应支付给部门的费用比例,可根据主管在管理营销计划中预计发生的费用,按每个计划的季节性基础而有所不同。如此要求的金额不得超过分摊区代理人专门为行政目的收取的证书费的15%,但是,经计划委员会批准,该15%的限制可以被超越;此外,为任何教育和贸易促进营销计划收取的费用中,主管为管理该营销计划可能需要的比例,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为此目的收取的费用的5%,除非营销计划委员会批准支付更大比例的此类资金用于该营销计划。

Section § 599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营销计划委员会提出请求,局长在决定委员会必须支付给部门用于其工作的费用金额之前,必须与该委员会讨论。

Section § 5994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配额区收取的费用应如何处理。配额区代理人必须将所有收取的费用存入经财政总监批准的银行,并向食品和农业总监报告这些存款。这些资金可以投资于某些政府批准的证券,或存入指定账户,具体按照加州《政府法典》的规定。 财务主管或营销计划委员会负责这些投资,任何投资收益都应归营销计划委员会所有。财务主管可以扣除或收取管理这些投资的相关费用,营销计划委员会必须使用收取的资金来支付这些费用。

Section § 599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根据第59946条收取的资金应如何使用。这些资金由主任或营销计划委员会管理,并且只能用于与营销计划相关的活动,包括其制定、管理和执行。

所有开支必须至少每两年审计一次,审计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由注册会计师、持有执照的公共会计师、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或与财政部达成协议。审计报告必须在审计完成后30天内提交给州长、主任和审计长。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947(a) 依照第59946条规定存入的资金,应由主任或营销计划委员会根据其规定的规章支付,且仅用于营销计划委员会在执行营销计划的具体宗旨和规定过程中产生的开支,包括在制定、管理和执行营销计划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必要开支,以及由 (b) 款规定的审计要求产生的开支。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947(b) 所有开支应至少每两年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审计:
(1)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947(b)(1) 通过与注册会计师签订合同。
(2)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947(b)(2) 通过与持有加州会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执照的公共会计师签订合同。
(3)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947(b)(3) 通过与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
(4)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59947(b)(4) 通过与财政部达成协议。
审计报告副本应在审计完成后30天内送交州长、主任和审计长。

Section § 599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主任负责每月从资金中提取一部分费用。这些资金专门指定给部门使用,以履行本章所规定的职责。

Section § 59949

Explanation

一个营销季结束后,从所收费用中剩余的任何资金,可以根据贡献比例退还给缴费人。在此之前,所有与该营销季相关的开支必须结清。另外,营销计划委员会可以选择将未使用的资金留作未来使用。这项决定需要主管的批准,并且可以用于支付即将到来的开支,或者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退款和未来的运营。

在每个营销计划中指定的任何营销季结束时,在为支付与该营销季相关的所有必要开支作出适当准备后,营销计划委员会账户中剩余的任何资金可以按比例退还给所有缴纳了证书费的人。
然而,在任何营销季期间,营销计划委员会经主管批准,可以将任何未动用的余额结转至收取该等费用之后的营销季使用。或者,经营销计划委员会决议并经主管批准,退款可以延期,以允许营销计划委员会使用剩余资金来支付下一季度的运营开支,或直到已收取足够资金,或已确保收取足够资金,以使委员会能够进行退款并支付当时当前营销季的开支,包括为下一个营销季的初步开支预留的款项。

Section § 59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营销计划委员会向种植者退款时的处理方式。当退款发出时,委员会需要向主管提交一份退款申请。如果在营销季结束时,剩余的资金非常少,主管可以决定不进行退款,而是将这些资金用于下一季的营销活动。

在进行退款时,营销计划委员会应向主管提交一份针对有权获得该退款的种植者的退款申请。如果主管发现,截至任何营销季结束时,营销计划委员会账户中剩余的金额过少,以至于按比例退款的计算和汇付不切实际,他可以授权将这些资金转移到当时的当前营销季,用于执行营销计划的开支。

Section § 59951

Explanation
如果为教育和贸易推广工作而收取的资金有剩余,并且剩余金额足以支付退款成本,那么这笔钱就应该退还。这种情况发生在与这些工作相关的营销计划结束时,或者该计划中与教育和贸易推广相关的部分被暂停或终止时。退款将由计划委员会和主任决定,按公平的比例进行分配。

Section § 599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一小笔剩余资金,金额太少,无法公平地分割并退还,局长可以将其转入营销计划的行政账户,或者转入农业部基金。这有助于该部门履行其在本章下的职责。

Section § 59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营销计划委员会明确要求,否则如果退款金额少于五美元,局长不必向生产者退款。

Section § 59954

Explanation

如果营销计划资金中的支票或付款指令在六个月内未被认领或兑现,它将被作废。这笔钱在作废后的一年内,如果原始收款人能证明身份,就可以认领。如果一年后仍未被认领,这些资金将回到相关的、正在运作的营销计划中。

任何从营销计划资金中开具的支票或付款凭证,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被认领或兑现的,应予作废,且该款项应予保留,以便在支票或付款凭证作废之日起一年内,在原始收款人或索赔人提供满意身份证明后支付给他们。如此保留的款项,如果未在一年内被认领,应贷记给当时正在运作的、根据其收取了该保留款项的商品营销计划。

Section § 5995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某种商品没有正在运行的营销计划时,资金将如何处理。如果某个先前的计划有剩余资金,这些钱就应该存入那个计划。如果没有过去的计划或余额可以用来存放这些资金,那么主管可以利用这笔保留的资金,去支持根据本法律设立的任何新的营销计划。

Section § 599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为营销计划委员会工作的代理人或雇员,在向主管提交保证金之前,不得获取或收取任何已收取的资金。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由主管决定。

Section § 599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根据营销计划委员会的建议,决定不追讨五美元或以下的少量欠款。如果这笔钱不太可能收回,或者收取成本会超过欠款本身,就可以这样做。

Section § 599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代表州提起诉讼,以追回未支付的费用。局长在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措施扣押资产,以收取这些费用。通过此过程收取的所有费用必须按照本条的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