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局长制定规则的权力,以规范某些农业操作的进行方式。这些规则可以涵盖检查、清洁度、设施、设备、复检、产品准备和加工方式、买卖实践、运输、储存、产品识别、记录保存、注册以及物品的标签或标记方式等方面。

Section § 1896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局长根据需要修改联邦规则和规章,以适应受本章管辖的当地运营和交易的特定需求。

Section § 1896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部门制定规则,用于测试那些希望成为持证牲畜肉类检查员和加工检查员的人员。

Section § 189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相关部门在2001年底前,为黇鹿的屠宰和加工制定法规,重点关注检查、卫生、标签和运输等方面。它强调确保黇鹿在运往经州检查的设施时得到安全和人道的处理。在这些法规出台之前,任何设施都不能获得批准来加工黇鹿。

部门应与州卫生服务部协商,在2001年12月31日或之前,通过法规,制定关于根据本章屠宰和加工的黇鹿的检查、卫生、设施、设备、复检、准备、加工、购买、销售、运输、储存、识别、记录保存、注册、标签和标记的标准和要求。该法规应规定将黇鹿安全和人道地处理并运输到经州检查的屠宰设施。在这些法规被采纳之前,任何定制牲畜屠宰场或肉类加工企业均不得获得部门批准屠宰或加工黇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