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2761

Explanation

如果牛奶或奶油被发现受到污染、不洁净或不适合食用,局长有权拒绝。如果牛奶或奶油是在不洁净的环境中生产或储存的,局长也可以拒绝。

局长可以查禁以下任何一项: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2761(a) 被发现不纯、受污染、不洁、掺假或不卫生的牛奶或奶油。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2761(b) 在不卫生场所生产、处理或保存的牛奶或奶油。

Section § 32761.5

Explanation
主管负责检测牛奶中的药物残留,并可以制定这些检测的规则。这包括在加工前检查罐车中的原奶,以确定是否含有β-内酰胺类药物和其他残留物。主管还制定官方检测方法,用于检测农场奶罐、运奶车以及加工厂和零售店中的奶制品中的药物残留。

Section § 32762

Explanation
负责人有权对被判定不合格的牛奶或奶油进行标记,以便人们能认出它们是不能用的。

Section § 327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负责决定如何标记被判为不合格的牛奶或奶油,这意味着它不应供人食用。然而,在标记时,他们不能添加任何物质,以致使牛奶或奶油除了供人食用之外,无法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Section § 327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牛奶或奶油被判定不合格(即不适合人类食用),必须在生产者要求时退还给生产者,或用于制造非食品产品,或销毁。在通知生产者之前,不得销毁牛奶或奶油。一旦收到通知,生产者必须自费安排退回,或同意销毁。

已标记以供识别的查禁牛奶或奶油,如果生产者提出要求,应退还给该牛奶或奶油的生产者,或应用于制造非供人类食用的产品,或应予销毁。此类已标记以供识别的查禁牛奶或奶油,在牛奶或奶油的生产者收到通知之前,不得销毁。收到此类通知后,生产者应立即要求将其牛奶或奶油自费退还给他,或要求销毁它。

Section § 327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查禁任何属于某些不合格类别的牛奶或类似乳制品。这包括不纯净、不洁净、不健康或变质的产品,在不卫生条件下生产或存放的产品,以及掺假或标签不实的产品。

局长可以查禁属于以下任何一类别的牛奶或奶油产品或类似乳制品的产品:
(a)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2765(a) 不纯净、不洁净、不卫生或不新鲜的。
(b)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2765(b) 在不卫生场所生产、制造、处理或存放的。
(c)CA 食品与农业 Code § 32765(c) 掺假或标签不实的。

Section § 327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指定官员处置或使用安全、无毒的标记物识别任何被认为不安全的牛奶、奶油或类似产品。

Section § 327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局长销毁任何乳制品、奶油制品或类似乳制品的产品之前,必须首先通知产品所有者并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