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部应被称为“加州延期存款交易法”,并可引用该名称。
一般规定解释和定义
Section § 23001
本节解释了加州延期存款交易相关的关键定义。延期存款交易是指根据书面协议并收取费用,将客户支票的存款日期推迟到某个指定日期。“专员”和“部门”分别指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以及金融保护和创新部。持证人是指参与安排或进行延期存款交易的任何人,但不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或主要从事商品销售的零售商。“个人”可以是个人、公司或政府实体。最后,延期存款发起人是指提供或进行此类交易的人。
在本分部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金融 Code § 23001(a) “延期存款交易”指根据书面协议,某人将客户的个人支票延期至特定日期存入,并收取费用或其他费用,如第23035节所规定。
(b)CA 金融 Code § 23001(b) “专员”指金融保护和创新专员。
(c)CA 金融 Code § 23001(c) “部门”指金融保护和创新部。
(d)CA 金融 Code § 23001(d) “持证人”指提供、发起或进行延期存款交易的任何人,为延期存款发起人安排延期存款交易的任何人,作为延期存款发起人代理的任何人,或协助延期存款发起人发起延期存款交易的任何人。但是,“持证人”不包括州或联邦特许银行、储蓄机构、储蓄协会、工业贷款公司或信用合作社。“持证人”也不包括主要从事向零售买家销售消费品(包括消耗品)业务的零售商,这些零售商为客户提供兑现支票或发行汇票的服务,且最低费用不超过两美元 ($2),此服务是其主要目的或业务的附带服务。“持证人”也不包括由持证人在其营业地点正式雇佣的员工。员工在其雇佣范围内行事时,应免于其雇主所免除的任何其他法律。
(e)CA 金融 Code § 23001(e) “个人”指个体、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协会、股份公司、信托、非法人组织、政府实体或政府实体的政治分支机构。
(f)CA 金融 Code § 23001(f) “延期存款发起人”指提供、发起或进行延期存款交易的个人。
延期存款交易 个人支票 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