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住宅抵押贷款法案禁止行为与罚则
Section § 50500
如果一个人故意违反本分部中的任何规则或命令,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在县监狱服刑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只有当他们知晓该规则或命令时,才会被判入狱。此外,根据本条被定罪并不妨碍专员采取第50320条中提及的其他行动。
Section § 50501
Section § 50501.5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专员在有人违反某些金融相关规定时所使用的程序。如果发现被许可人或个人违反了这些规定,他们会收到一份书面传票,其中列明了他们的错误行为。他们还可能被命令纠正问题并支付最高达 $2,500 的罚款。这项罚款会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该个人过往类似问题的记录等因素。
如果在 30 天内没有对传票提出异议,传票将成为最终决定。然而,如果违规行为是重复或持续的,专员可以发出更严厉的命令,要求停止特定的商业活动。如果该个人想对传票提出异议,他们可以请求举行听证会。如果他们败诉,专员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和遵守命令。
Section § 505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根据本分部规定提交给专员的文件中说谎或遗漏了重要事实,就是违法的。你必须如实说明,并确保文件中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
Section § 50503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个人和员工,例如拥有10%以上所有权的董事或股东,如果处理信托资金不当,或参与与这些资金相关的盗窃或欺诈,都属于违法行为。他们不能就贷款或贷款服务作出虚假陈述或遗漏重要细节。任何担任此类职务的人,如果挪用或滥用贷款服务中的资金或资产,即属违反本法。如果因这些违法行为被定罪,除了面临其他处罚外,他们还必须偿还被盗金额。
Section § 50504
当贷款人(例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故意收取超出法律允许的贷款费用时,他们可能会面临后果。如果存在超额收费,贷款人可能会被命令不仅退还多收的金额,还要退还原来的费用,两者都从你被多收费用之日起按每年10%的利息计算。
如果贷款人对贷款本金收取的利息超过法律允许的金额,也适用此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被要求退还多收的利息,并按同样的每年10%的利息计算。
Section § 50505
如果有人违反了某些联邦金融法律中的任何规定,他们也同时违反了这项州金融法律。这些法律包括关于房地产结算、贷款真实性、房屋所有权权益保护的法律,以及任何相关法规。
Section § 50506
这项法律旨在规范持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中担任董事或雇员等关键职务的人员。法律规定,如果他们明知而获取或使用公司财产,但没有正当理由或意图欺骗他人,即属违法。此外,如果他们未能正确记录公司账簿中的交易,或协助隐瞒或不记录公司记录中的重要信息,也违反了这项法律。
Section § 50507
Section § 50508
Section § 50509
如果公司里的领导层人员或员工不当或不适当地处理公司的金钱、资金或财产,他们就违反了这项法律。如果他们因此被判有罪,法院将要求他们向公司全额赔偿。这项法律不会改变对这类犯罪的任何现有法律惩罚。
Section § 50510
Section § 50511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在某人假装拥有其并未实际拥有的特殊技能或资格时,暂停其在持牌公司的工作或禁止其工作,最长可达一年。这项决定取决于该人是否使用了误导性头衔或证书来欺骗公众,使其误解其能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50512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明知故犯地篡改、销毁或伪造文件或记录以干扰金融法规的执行,均属非法。它还禁止在任何许可、调查或审查过程中向专员作出虚假陈述,意图同样阻碍或误导。
Section § 50513
这项法律允许专员对抵押贷款发起人执照采取多项措施。如果存在违反特定规定的行为,或者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专员可以拒绝、暂停、撤销或不予续期执照。专员还可以命令赔偿、处以罚款,或在存在违规行为时发布指令停止业务活动。每次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并且每次单独的违规行为都将分别处理。
如果专员发现抵押贷款发起人或其雇主违反了规定,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并可发布立即停止有害活动的命令。民事罚款需要经过听证,专员还可以执行其他认为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