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4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加利福尼亚州使用可撤销的死亡时转让(TOD)契约的表格和说明。这种契约允许您在去世时将住宅物业直接转让给指定的受益人,而无需经过遗嘱认证程序。为了有效,TOD契约必须正确填写、签署,由两名证人同时见证,经过公证,并在公证后60天内记录。您可以通过记录撤销文件、创建新的TOD契约或在去世前转让物业来随时撤销本契约。本契约仅涵盖您在物业中的份额,不影响共同所有人的份额,除非他们也创建了自己的TOD契约。它不能用于转让非住宅或大型农业物业。此外,它不影响Medi-Cal的资格,也无助于避免赠与税或遗产税。

受益人必须清楚地列出全名,无论是个人、信托还是实体。在表格中添加任何条件都可能产生法律复杂性,并且您所欠的任何债务仍将适用于通过TOD契约转让的物业。在您去世后,您的受益人可能需要采取特定行动,以使转让生效并履行税务和法律义务。

可撤销的死亡时转让契约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a)CA 遗嘱认证 Code § 5642(a) 该表格的第一页应基本如下:
可撤销的死亡时转让(TOD)契约
(加利福尼亚州遗嘱认证法典第5642条)
申请记录人:
记录后请将此契约邮寄至
姓名:
地址:
估税员地块编号:此上方供记录员使用
根据《税收与税务法典》第11930条,本文件免征文件转让税。根据《税收与税务法典》第480.3条,本文件免于提交初步所有权变更报告。
重要通知:本契约必须在公证日期后60天内或之前记录
使用本契约可在您去世时将下述住宅物业直接转让给您指定的受益人。您应仔细阅读本表格其他页面上的所有信息。在使用本契约之前,您可能希望咨询律师。它可能会产生您不希望的结果。仅提供表格中要求的信息。请勿插入任何其他信息或指示。本表格必须在公证日期后60天内或之前记录,否则将无效。
物业描述
打印受本契约影响的住宅物业的法律描述:
受益人
列出将在您去世时接收所述物业的个人或实体。
如果您指定的是个人,请注明该个人的全名(请勿使用“我的孩子”等通用术语)。您也可以注明该个人与您的关系(配偶、儿子、女儿、朋友等),但这并非强制要求。
如果您指定的是信托,请注明信托的全名、受托人姓名以及信托签署页上显示的日期。
如果您指定的是私人或公共实体,请尽可能精确地注明该实体的名称。
死亡时转让
我将我在所述物业中的所有权益在我去世时转让给指定的受益人。我可撤销本契约。本契约一经记录,即撤销我在签署本契约之前制定的任何TOD契约。
请在下方签名并打印您的姓名(您的姓名应与您的产权文件上显示的姓名完全一致):
注意:本契约仅转让本人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份额。本契约不转让该财产任何共有人的份额。任何希望指定TOD受益人的共有人必须签署并登记一份单独的契约。
见证人
为有效起见,本契约必须由两人同时在场签署,他们见证您签署本契约或您确认这是您的契约。见证人的签名无需由公证人公证。
见证人 #1  见证人 #2
打印并签署您的姓名: 打印并签署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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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确认书
完成本证明的公证人或其他官员仅核实签署本证明所附文件的人的身份,而不核实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或有效性。
加利福尼亚州
)
)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此处填写官员姓名和头衔)面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亲自到场,经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其为该文件上署名的人,并向我确认其以其授权身份签署了该文件,且通过其在该文件上的签名,该人或该人所代表的实体签署了该文件。
我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在伪证罪的惩罚下证明前述段落真实无误。
以我的亲笔签名和公章为证。
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b)CA 遗嘱认证 Code § 5642(b) 根据本节执行的表格的后续页面应基本采用以下形式:
关于使用本表格的常见问题
TOD契约的作用是什么?当您去世时,指定的财产将无需经过遗嘱认证而转让给您指定的受益人。TOD契约在您去世前不生效。您可以随时撤销它。

Section § 564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已设立可撤销的死亡时转让契据的人如何取消或撤销该契据。为此,该人(称为转让人)必须填写一份特定表格,明确说明所涉财产,并声明他们正在撤销之前为该财产设立的任何此类契据。

该表格必须由转让人签署,其姓名须与产权文件上显示的姓名完全一致,并由两人作证。重要的是,该表格必须在公证后 60 天内记录。否则,撤销将无效。此程序不影响共同所有人设立的任何契据;他们必须单独撤销自己的契据。

转让人可以通过采用大致如下格式的文书撤销可撤销的死亡时转让契据:
撤销
可撤销的死亡时转让(TOD)契据
(California Probate Code Section 5600)
申请记录人:
记录后请将此契据邮寄至
姓名:
地址:
估税员地块编号:此上方供记录员使用
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11930,此契据撤销免除文件转让税。根据《收入与税收法典》§ 480.3,此契据撤销免除预先所有权变更报告。
重要通知:本表格 必须经记录方可生效
本撤销表格必须在公证日期后 60 天内或之前记录,否则将不生效。本撤销表格仅影响您所作出的死亡时转让契据。您的财产共同所有人所作出的死亡时转让契据不受本撤销表格的影响。希望撤销其所作出的死亡时转让契据的共同所有人必须填写并记录一份单独的撤销表格。
财产描述
请打印受此撤销影响的财产的法定描述:
撤销
我撤销在本表格签署之前签署的任何用于转让所述财产的死亡时转让契据。
签名和日期
请在下方签署并打印您的姓名(您的姓名应 与您的产权文件上显示的姓名完全一致):
日期 
证人
为有效,本表格必须由两人签署,两人须同时在场,见证您签署本表格或您确认这是您的表格。证人的签名无需由公证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