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债权人
Section § 5670
Section § 5672
当有人去世时,他们的受益人可能需要个人承担偿还逝者所留债务的责任。这种责任的范围受到第 5674 节条款的限制。债权人可以像逝者生前向逝者追讨一样,向受益人追讨债务。受益人有权使用逝者生前可以使用的任何法律抗辩或反诉。但是,债权人不能强制执行已被法律禁止的债务。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的详细规定,某些提交索赔的时间限制也适用于此。
Section § 5674
Section § 5677
当持有可撤销死亡时转让契据的人去世时,通过这种契据获得财产的受益人,需要负责支付死者一部分无担保债务。受益人必须支付的债务份额,将根据特定规则确定,这些规则将转让的财产视为遗嘱中的直接赠与,其价值按死者去世时该财产的市值减去任何贷款来计算。
遗产的个人代表会向受益人发出书面声明,详细说明他们应支付的金额。受益人之前为死者债务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将获得抵扣,如果支付过多,遗产必须偿还差额。如果出现分歧,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决。
解决这些财务责任所产生的费用被视为特殊费用,由受益人承担,并会在责任声明中明确列出。
Section § 5678
如果有人通过可撤销的死亡时生效转让契约获得了财产,并且原所有者的遗产正在管理中,受益人可以选择将该财产返还给遗产进行管理。返还的财产将被视为原所有者特意留给受益人的。
如果受益人进行了改进或支付了款项,从而增加了财产价值或减少了债务,遗产必须补偿他们。反之,如果他们的行为减少了财产价值或增加了债务,他们则欠遗产。遗产管理人将向受益人提供应付或应偿还款项的详细说明。
如果双方对款项有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法院裁决。法院将考虑双方的意图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