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一般规定
Section § 6401
本节解释了如果逝者未留下遗嘱,在世配偶如何从其已故配偶的遗产中继承。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在世配偶获得属于逝者的那一半。
对于准共有财产,在世配偶也获得逝者的那一半。
对于个人财产,规则则稍微复杂一些:如果没有在世的近亲属,配偶将获得全部遗产。如果有一名子女或父母,配偶获得一半。如果有更多的子女或直系后代,配偶则获得三分之一。
Section § 6402
Section § 6402.5
本法律解释了当逝者有一位先于其去世的配偶,且逝者没有在世配偶或直系后代时,其财产如何传承。如果配偶在逝者去世前15年内(针对不动产)或5年内(针对个人财产)去世,则归属于先故配偶的遗产将传给其在世的家人。如果没有在世的家人,则遵循正常的继承规则。价值低于1万美元的个人财产无需通知先故配偶的家人。本节还定义了所涉及的财产类型,包括共有财产和准共有财产等概念,并概述了家庭关系如何影响继承。
Section § 6403
如果某人没有比逝者多活至少120小时,那么在遗产继承方面,他们就被视为比逝者先去世了。如果无法明确证明他们多活了这120小时,就假定他们没有。如果这条规则会导致逝者的财产最终归国家所有(充公),那么它就不适用。
这条规则也不适用于涉及1990年1月1日之前死亡的情况。
Section § 640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且没有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那么该财产将归国家所有。这个过程称为财产充公,从第6800条开始对此进行规定。
Section § 6406
Section § 6407
如果一个逝者的亲属是在逝者去世前受孕,但去世后才出生,他们有权继承遗产,就像他们在逝者生前出生一样。
Section § 6409
如果有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去世,他们生前赠予继承人的任何礼物都可以算作提前继承,从而减少该继承人从遗产中获得的份额。要实现这一点,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去世的人书面声明该礼物是提前继承;或者继承人书面确认该礼物将从其应得份额中扣除。
礼物的价值以继承人首次获得该礼物时或赠与人去世时的价值为准,以两者中较早发生的时间为准。如果赠与时已书面明确了具体价值,则该价值在遗产分割时具有最终决定性。
如果收到礼物的继承人在赠与人之前去世,那么除非有明确规定,否则该礼物不会减少该继承人子女可能获得的遗产份额。
Section § 6410
如果有人欠一个无遗嘱去世的人的钱,那么这笔债务不会减少除了欠债人本人以外的任何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果欠债人先于借钱给他们的人去世,那么这笔债务不会影响欠债人的子女或后代的遗产份额。
Section § 6411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某人或其亲属不是美国公民,他们也可以继承财产或资产。公民身份或国籍状况不会阻止某人成为继承人。
Section § 6413
如果某人与逝者(死者)存在不止一种亲属关系,他们将只获得一份遗产份额。这份份额将基于能让他们获得最大金额的亲属关系来确定。
Section § 6414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遗产相关法律如何根据死者(即逝者)的死亡时间适用。如果死者在1985年1月1日之前去世,当时生效的旧法律将继续适用。然而,第6412条是一个例外,无论死亡日期如何都适用。此外,如果某些法律条款(如《民事诉讼法典》第377条和《刑法典》第3524条)适用于1985年之前去世的人,则其中提及现行法律之处应理解为提及已被废止的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