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54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根据加州遗嘱认证法特定部分,谁可以提交申请。基本上,与拥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关系密切或相关的人都可以提交申请。这包括被授权的代理人、授予权力的人(称为委托人)、他们的配偶、亲属、监护人、法院调查员、公共监护人,或任何其他具有合法利益的人,如个人代表、受托人、继承人,甚至是委托人的朋友。

遵守第4503条规定,任何下列人员均可根据本部分提交申请: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a) 代理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b) 委托人。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c) 委托人的配偶。
(d)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d) 委托人的亲属。
(e)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e) 委托人的人身或遗产的监护人。
(f)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f) 授权委托书签署地或委托人居住地的法院调查员(第1454条所述)。
(g)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g) 授权委托书签署地或委托人居住地的公共监护人。
(h)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h) 委托人遗产的个人代表或受托人。
(i)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i) 委托人的权益继承人。
(j)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j) 经代理人书面请求采取行动的人。
(k)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0(k) 任何其他利害关系人或委托人的朋友。

Section § 454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人们因与授权委托书相关的各种原因提交申请。您可以请求法院裁定授权委托书是否仍然有效,审查或批准受托人采取的行动,或要求受托人提供其活动的详细账目。如果受托人未按要求报告,可以强制其报告。如果受托人不称职且委托人无法自行撤销,法院也可以撤销受托人的权力。此外,法院可以批准受托人的辞职,无论是直接批准还是附带条件,并强制其他人尊重受托人的权力。

根据本部分,可以为以下一个或多个目的提交申请: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a) 确定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或已终止。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b) 审查受托人的行为或拟议行为,包括根据第4234条(b)款批准不服从委托人指示的权力。
(c)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c) 强制受托人向委托人、委托人的配偶、委托人的人身或遗产的监护人,或法院酌情要求的任何其他人提交受托人的账目或报告受托人作为受托人的行为,如果受托人在收到提交申请人的书面请求后60天内未能提交账目或报告。
(d)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d) 经法院认定以下所有事项后,宣布受托人的权力被撤销:
(1)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d)(1) 受托人违反或不适合履行授权委托书项下的信托义务。
(2)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d)(2) 在法院作出认定之时,委托人缺乏授予或撤销授权委托书的能力。
(3)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d)(3) 撤销受托人的权力符合委托人或委托人遗产的最佳利益。
(e)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e) 批准受托人的辞职:
(1)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e)(1) 如果受托人根据第4230条负有行动义务,法院可以批准其辞职,但须遵守法院认为为保护委托人利益而必要的任何命令。
(2)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e)(2) 如果受托人根据第4230条不负有行动义务,法院应批准其辞职,但法院可酌情要求受托人通知其他利害关系人。
(f)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1(f) 强制第三方尊重受托人的权力。

Section § 45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要根据本节启动法律行动,您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该申请书必须包含事实,证明其在本节下是允许的,您提交申请的理由,以及,如果您有授权委托书,其详细信息。

Section § 4543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认为某个法律程序对于保护某个人的利益或其遗产没有必要,它可以驳回该案件。此外,如果另一项具体法律,即第410.30条,要求这样做,法院必须暂停或驳回该案件。

法院可以驳回一项申请,如果该程序对于保护委托人或委托人遗产的利益并非合理必要;并且当《民事诉讼法典》第410.30条要求时,法院应当全部或部分中止或驳回该程序。

Section § 45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提交了与某些法律授权(例如授权委托书)相关的申请,你需要在法庭听证会前至少15天通知相关人员。

如果事实代理人或委托人不是申请人,他们必须收到听证会通知和申请书副本。

如果申请是为了强制某人遵守事实代理人的授权,那么该第三方也必须按照另一法律章节中规定的具体规则收到通知。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4(a) 受限于 (b) 款规定,在听证会预定时间前至少15天,申请人应将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书以及申请书副本送达以下人员:
(1)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4(a)(1) 事实代理人,如果其并非申请人。
(2)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4(a)(2) 委托人,如果其并非申请人。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4(b) 对于要求第三方遵守事实代理人授权的申请,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书以及申请书副本应依照《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五章第四章(自第 413.10 条起)规定的方式送达该第三方。

Section § 454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涉及授权委托书的某些法律程序中如何裁定律师费。如果有人错误地提起法律诉讼,声称代理人有不当行为,法院可以要求他们支付代理人的律师费。反之,如果代理人未能妥善履行职责,例如无正当理由未向委托人报告,法院可以命令他们支付提起诉讼的人的费用。

在本部分项下由代理人以外的人提交请愿书启动的诉讼程序中,法院可酌情裁定向以下任一方支付合理的律师费:
(a)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5(a) 代理人,如果法院认定该诉讼程序的启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
(b)CA 遗嘱认证 Code § 4545(b) 启动该诉讼程序的人,如果法院认定代理人已明确违反了授权书项下的受托义务,或在收到委托人或管理人书面请求后,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向委托人或遗产管理人或人身管理人(视情况而定)提交账目或报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