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50条规定的责任不得超过在死者死亡之日,以下各项总和的公允市场价值,减去任何留置权和产权负担的金额:
(a)CA 遗嘱认证 Code § 13551(a) 根据第100条和第101条属于在世配偶的共同财产和准共同财产中,不免于金钱判决执行且未在已故配偶遗产中进行管理的一半部分。
(b)CA 遗嘱认证 Code § 13551(b) 根据第100条和第101条属于死者的共同财产和准共同财产中,根据本部分无需管理而传给在世配偶的一半部分。
(c)CA 遗嘱认证 Code § 13551(c) 死者的个人财产中,根据本部分无需管理而传给在世配偶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