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3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是直接初选或涉及选民提名职位候选人的选举,投票机必须允许选民选择一个党派的候选人,或者选择多个党派的候选人。

Section § 193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投票机在普选中应如何显示候选人。它规定候选人必须分组在他们所竞选的职位名称下,并(如适用)包含其政党归属。对于政党提名的职位,政党名称可以缩写。对于选民提名的职位,显示格式必须符合其他地方描述的特定格式。

(a)CA 选举 Code § 19301(a) 投票机在普选中应提供,将所有竞选同一职位的候选人分组在该职位的名称下,并注明其所属政党(如有),这些政党是分别提名他们的,或他们根据第8002.5条指定的政党。
(b)CA 选举 Code § 19301(b) 对于政党提名的职位,政党名称的标注可以使用常用或合理的缩写。对于选民提名的职位,投票机应符合第13105条(a)款规定的格式。

Section § 19302

Explanation
使用投票机时,投票机上的标签和候选人姓名的排列方式应与不使用投票机时的选票格式保持密切一致。

Section § 193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投票机如何运作,如果它们允许选民选择来自不同政党甚至不属于任何政党的总统选举人。它允许机器上有一个设备,选民可以通过一次操作选择投票给一个政党的所有选举人。此外,该设备可能会显示一个标签,上面有“总统选举人”字样、政党名称以及该政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机器也会记录以这种方式投出的选票。

同样,对于全国政党代表大会代表,机器可以允许选民通过一次操作选择一个政党的所有候选人。然而,这种政党直投只允许用于总统选举人或大会代表,不适用于其他职位。

如果投票机的构造使得选民可以部分投票给一个政党的总统选举人,部分投票给一个或多个其他政党的总统选举人,或者投票给任何政党未提名的总统选举人,则该投票机还可以配备: (a) 为每个政党设置一个设备,通过一次操作投票给该政党的所有总统选举人; (b) 为此设置一个选票标签,其中只包含“总统选举人”字样,前面是政党名称,后面是该政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姓名;以及 (c) 为此设置一个计票设备,用于登记以这种方式集体投票给选举人的选票。
如果投票机的构造使得选民可以部分投票给一个政党的全国政党代表大会代表,部分投票给一个或多个其他政党的代表,或者投票给任何政党未提名的代表,则该投票机可以为每个政党设置一个设备,通过一次操作投票给根据管理总统初选的法律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投票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每组候选人。
除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或总统选举人外,不得使用任何政党直投设备。

Section § 19304

Explanation
手写票若要计入,必须在投票机上的正确位置提交。如果放置不正确,将不予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