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502

Explanation

如果年满 (18) 岁或以上的人首次因违反第 (23140) 条被判酒驾,法院将要求他们参加酒驾教育计划。此计划需要支付费用。

如果该人在 (10) 年内没有其他相关酒驾或毒驾罪行,则必须完成该计划的教育部分。如果他们有前科,则必须完成更严格的计划。

此外,他们的驾照将被吊销,并且必须上交给法院。法院会告知他们,除非他们提供完成该计划的证明,否则驾照不会恢复。

(a)CA 车辆 Code § 2350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年满 (18) 岁的人首次违反第 (23140) 条并被定罪,除了任何处罚外,法院应命令该人参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36) 条许可的计划,并遵守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37.4) 条 (b) 款第 (2) 项制定的收费标准。
(b)CA 车辆 Code § 23502(b) 根据 (a) 款要求参加持牌酒驾计划的情况如下:
(1)CA 车辆 Code § 23502(b)(1) 如果在当前违反第 (23140) 条的 (10) 年内,该人未曾因单独违反第 (23140)、(23152) 或 (23153) 条,或根据第 (23103.5) 条认罪的第 (23103) 条,或《港口与航行法典》第 (655) 条,或《刑法典》第 (191.5) 条或第 (192.5) 条 (a) 款而被定罪,则该人应至少完成该持牌酒驾计划的教育部分。
(2)CA 车辆 Code § 23502(b)(2) 如果该人不符合第 (1) 项的要求,则该人应至少完成《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11837) 条 (c) 款第 (1) 项所述的计划。
(c)CA 车辆 Code § 23502(c) 该人驾驶机动车的特权应根据第 (13352.6) 条由部门暂停,法院应根据第 (13550) 条要求该人向法院交出其驾驶执照。
(d)CA 车辆 Code § 23502(d) 法院应在判决时告知该人,除非该人向部门提供令部门满意的证明,证明其已成功完成本条所要求的酒驾计划,否则其驾驶特权将不会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