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雇用的收费服务主管、队长、中尉和警长,在任何车辆通行设施上受雇期间,或在不在该车辆通行设施上但为履行职责所必需时,应拥有《刑法典》第830.4条所列的治安官的权力和职权。受雇的队长、中尉和警长在执勤时,应穿着由交通部部长指定的、与加州公路巡警制服明显不同的制服。
车辆通道和收费公路总则
Section § 23251
加州公路巡逻队 (CHP) 负责对收费公路和车辆通道进行巡逻执法,以确保交通规则得到遵守。这主要是他们的职责,除非与交通部对车辆通道的管辖权发生冲突。如果CHP无法为私营公司运营的收费公路提供交通执法服务,该公司可以临时聘请当地执法部门,但最长不超过30天。私营收费公路运营方必须向CHP支付其服务费用,如果双方无法就费用达成一致,商业、交通和住房局局长将协助他们解决分歧。
加州公路巡逻队 收费公路 车辆过境点
Section § 23252
这项法律赋予交通部的某些员工,特别是收费服务主管以及队长和警长等官员,在车辆通行设施上工作或与此相关时,拥有与警察相同的权力。这些官员在执勤时必须穿着由交通部部长决定的、与加州公路巡警制服明显不同的制服。
交通部 治安官权力 收费服务主管
Section § 2325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加州的收费公路或车辆交叉口上,你必须始终遵守加州公路巡警成员或交通部中担任治安官的雇员发出的任何合法命令、信号或指示。
任何在收费公路或车辆交叉口上的人员,必须始终遵守加州公路巡警的任何成员或交通部中担任治安官的雇员通过口头或手势发出的任何合法命令、信号或指示。
收费公路遵守 车辆交叉口 加州公路巡警指令